作業證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作業證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作業證管理制度1
第一條發放范圍
一、安全生產作業證是員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二、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能獨立從事本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三、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條考核內容和辦法
一、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一)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異常情況緊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等。
(二)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二、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全技術部門核發。
第三條使用與管理
一、安全作業證是員工上崗作業的憑證,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三、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四、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作業證管理制度2
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動土地工人前,應做好地質、水文、地下設施的(如電纜、管道及隱蔽工程等)調查工作,挖土深度超過0。8米,必須按規定辦好動土許可證,并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指派專人監護,方可施工。
2、動土申請單位指定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填寫動土的時間、范圍、方式(包括深度、面積并附圖),交施工單位。
3、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弄清情況,才能繼續工作,施工點應設置圍欄及警告標志。
4、雨后在坑內工作,要詳細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有裂紋或不斷落土時,要采取加固支撐措施,當發現有毒氣體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時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方挖土時,應按挖掘的深度,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挖土方應自上而下,不采取掏空底腳的`辦法,所有人員不許在地坑、地溝、地槽內休息。
6、當天加固支撐時,不應在地坑,地槽邊土壤自然坡角所包括的水平距離內堆放土方及其它材料,在任何情況下,土方推放距離溝邊不得少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6米,地槽邊土方堆置高度不超過1.5米。
7、拆除坑、槽內的支撐時,必須按回填的順序由上而下進行,在垂直而上,每次同時拆下的木板不應超過三塊,如為松散土或不穩固土壤,則每次不超過一次。
8、在濕陷性大的土內開挖,如發現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夾層,砂礫夾層等情況,應暫停開挖。必須架設撐板或從上擴大邊坡后,方可繼續工作。
9、地下有管道,電纜和隱蔽工程時,嚴禁采用機械挖土。
10、動土工作開始后,施工場所應根據需要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施工結束后,路面要及時恢復。
11、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動土安全措施,并簽字,交回申請單位。
12、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證后,交廠總圖室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機械電力處審批。
13、動土作業審批人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作業證。
14、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總圖室、機電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作業證管理制度3
一、發證范圍
1、安全作業證是員工上崗獨立操作的資格憑證。公司所有從事生產作業、維修作業、輔助作業以及從事安全、生產、設備管理人員和試驗人員都須取得安全作業證,方可獨立作業。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除取得公司安全作業證外,還必須取得相關的特殊工種作業證。
二、證件發放
1、在發放安全作業證之前,安全部門應對發證對象進行培訓、考試、考核。
2、內容包括: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技術知識、勞動衛生知識,操作技能以及事故處理、緊急救護能力。
3、。通用工種(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還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4、直接從事安全、生產、設備的管理人員和試驗人員除考核上述相關內容外,還應考核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
6、考核成績由安全部門存檔。
5、發證對象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填寫成績,并發給安全作業證。
三、使用與管理
1、凡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維修作業、輔助作業人員和直接從事安全、生產、設備的管理人員和試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安全作業證應隨時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及獎懲情況。
3、無證或未帶證者不得上崗。證件遺失由安全部門按程序補辦。
4、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負責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并且不得獨立上崗。
5、員工離職其證件由安保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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