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人員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場所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場所人員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場所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及時進行控制,規范相關的程序和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為變更因素發生事故,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各種變更的適時性動態管理。
3.職責與分工
3.1主管部門:公司行政部。適時地組織各相關部門對公司內發生的各項變更進行評價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3.2相關部門:各部門應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對各項變更采取動態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本制度的變更是指管理變更、人員變更、工藝變更、設備設施變更、場所變更;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工作過程、工作程序、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
4.1.1管理變更:政策法規和標準的變更,公司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管理體系的變更等。
4.1.2人員變更:新入公司職工、內部崗位調動、離崗復崗、臨時來公司的人員等。
4.1.3工藝變更:因新、改、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原料及介質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等變更,工藝設備的改進,操作規程的變更等。
4.1.4設備設施變更:因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設備材料代用,臨時性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4.1.5場所變更指工作場所、環境發生變化。
4.2管理變更時,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在全公司范圍內培訓、學習。
4.3人員變更管理
4.3.1公司新進員工和調換崗位的員工,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中有關內容進行三級教育。
4.3.2外來施工隊伍按照《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內容執行。
4.3.3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
4.4工藝變更管理
4.4.1工藝變更由技術質量部門負責制定所需的新規程、制度,并對使用部門、人員進行工藝變更培訓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變更的內容、使用注意事項、新的規程、制度等,使操作人員掌握變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設備設施變更管理
4.5.1設備設施變更由變更部門負責制定新的技術操作規程、制度等,并對使用人員進行變更培訓教育。教育內容包括變更的內容、使用注意事項、新的規程制度等,使操作人員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在報廢、拆除生產設施時,按照公司《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內容執行。
4.6場所變更時由所屬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員工進行變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項。
場所人員管理制度2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場所人員管理制度3
一、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舉辦文藝活動、集會和各種文體比賽等校級大型活動,必須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主管人員根據大型活動安全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并根據舉辦活動的地點、場所、人數、環境、氣候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舉辦大型活動,除保證活動的正常進行外,要嚴防發生各類事件的發生,嚴防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各類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對經常舉辦大型活動的場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二)舉辦活動前,主管和承辦的負責人到現場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開展事故預想活動,采取相應措施。
(三)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增強其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安全防范任務、責任、要求。
(四)加強對活動場所火源、電源、氣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加強對活動用設施、設備、用具、用品管理,嚴防各類案件、事件、事故的`發生。
(五)主管、主辦單位、派出維持秩序人員,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內,禁止打架斗毆、起哄鬧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環境。
(六)妥善處置各類情況并及時請示、報告。
(七)學校安全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要嚴格實施檢查、監督。
(八)對因違反大型活動管理制度、規定而造成的各類事故,舉辦大型活動的主管、承辦人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三、舉辦大型活動審批手續。
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在舉辦活動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舉辦時間、地點、場所、人數、內容、負責人等),分別向分管領導申報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經批準并在學校備案后方可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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