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2 12:50:49 制度 我要投稿

2023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3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2023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1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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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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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

  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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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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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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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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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在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由專人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其他業主代表專人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八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九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填寫日期;

  4、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二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

  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5、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6、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六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責任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無法證明由于他人的責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責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擔。

  第二十條本制度從8月2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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