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應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應急管理制度1
1、家園急藥箱服務對象包括業主、管理處職員工及其它有需顧客;
2、應急藥箱存放在指揮中心,由值班人員負責保管;
3、應急藥箱內放置藥品目錄,并明確責任人;
4、責任人每周按藥品目錄檢查備用藥品數量,若不夠一次之用須及時申請采購補充;
5、責任人每月檢查藥品保質期,更換過期藥品;
6、《藥品目錄》如需變更,需由安全主辦報管理處經理批準后方可變更;
7、如有需要領用藥品,須在中心填寫《物資領(借)用單》,緊急情況下可先領用,事后再補填;
8、使用藥品要慎重、嚴禁不知病情亂用藥物,責任人應監督使用藥品情況;
9、應急藥箱只用于簡單病、傷初步處理,使用人應主動到醫院進行進一步處理;
10、使用藥品注意節約、嚴禁浪費;
應急管理制度2
XX市腫瘤醫院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制度XX市腫瘤醫院疾病應急救助管理制度為規范開展疾病應急救助工作,解決身份不明或無能力負擔醫療費用患者的急救保障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依據國家衛計委《關于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支付工作的通知》以及X政辦發【X】號《XX區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經研究對我院疾病應急救助規定如下:
一、救助對象及身份界定救助對象:
全省行政區域內無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三無“病人主要指接受搶救治療時,無身份證明(姓名和居住地)、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無搶救治療經費的.等符合急危重癥搶救標準的病人。
二、處理原則與制度
1、任何科室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三無”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癥搶救標準的病人。接收“三無”病人后,科室應積極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國家衛計委《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進行。
2、首診負責與專科收治原則。
3、人文關懷原則。“三無”病人清醒穩定后,相關科室應積極幫助病人確認身份,聯系家人。對于個別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無”病人,相關科室應協調人力做好生活護理工作。
4、登記報告制度。“三無”病人來院、轉科時,相關科室務必做好登記工作并認真填寫《XX區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審批表》,表內各項不能遺漏。未填寫或填寫不清楚而造成無法核實身份、漏費、欠費的,責任由該科室自負。門診號及住院號或身份證號作為患者身份識別唯一信息。診療須按照國家衛計委《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范》進行。
5、醫院在接收疾病應急救助對象后,應及時向當地派出所、民政機關書面報告,由派出所、民政部門對救助對象進行身份甄別、負擔能力認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核實的,由事發地公安交管部門經辦。
6、疾病應急救助結束后需救助的對象,應及時與當地民政救助機構聯系,轉入民政救助機構實施民政救助,并完善交接手續。
7、在疾病應急救助對象救治過程中死亡的,應及時通知當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門,完善相關手續,遺體由殯葬機構負責處理。
8、醫院對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發生的救治行為和急救費用實行專賬管理。
9、收治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的科室和醫生嚴禁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
應急管理制度3
為切實加強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堅持在第一時間向鄉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緊急突發事件,及時、準確地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資料。
二、事發地和相關單位接報的,應立即組織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同時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在半小時內向鄉政府報告。鄉政府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特殊狀況下能夠越級上報。
三、各村委,各部門要按照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用心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工作。關注重點領域和要害部位,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上報。信息報告要簡明準確,可采取先口頭后書面報告的方式。
四、突發事件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件發生的村委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立即向鄉應急辦報告警情,鄉應急辦報請有關領導同意后,根據響應級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經確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次生危害事件基本消除后,應及時結束應急預警和處置工作。應急響應各環節均要及時準確地進行上報通報,必要時要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等方式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
應急管理制度4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對管理和使用設備的人員,修理店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
應急管理制度5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措施加以保護。
三、焊割操作不準易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四、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五、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
應急管理制度6
為提高應急管理的.科學決策水平,以系統、完整、直觀的統計數據,分類統計和定量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動態,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統計工作主要包括應急管理工作統計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狀況兩項資料,其統計項目分為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等狀況。
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工作,做好日常基礎數據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確保全面、準確、深入和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計項目要求,認真開展應急管理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和規范,避免重復和錯漏。
四、各有關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自我評估分析,并按時上報鄉鄉應急辦。
五、建立健全統計綜合數據庫,為有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帶給參考依據。
應急管理制度7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我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鎮級領導直接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積極配合、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工作”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負責人是各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臨控、分級管理。
(三)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的同時,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購進、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
三、組織領導
(一)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1、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2、由組長或委托副組長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3、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存在的重大問題。
4、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1、煤炭壩鎮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負責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2、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3、匯總事故情況。
4、適時通報、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5、負責組織完成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主要任務是:
1、負責本部門責任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
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后勤保障、信息上報、恢復生產秩序等工作。
3、檢查、督促各成員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定期進行演練。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在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鎮食安辦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負責協調各村(社區)、部門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預案的啟動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并負責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四)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警戒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事故調查五個工作小組。
1、警戒保衛組:由鎮派出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隊伍,指導急救人員迅速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人員搶救工作的進展情況。
3、后勤保障組:由鎮食安辦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發生地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物資的供應。
4、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所在村(社區)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5、事故調查組:由公司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有關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并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調查情況。
四、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評估
(一)事故報告
各村(社區)、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對本責任區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事故評估
鎮食品安全協調小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發生地村(社區)主任赴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三)事故通報
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事故可能波及的省、市、縣等區域的相關部門通報情況,要求嚴加篩選監督。
五、應急預案的啟動
經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織評估確認,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
應急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應急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關于加強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的指導意見》、《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所有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公司綜合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統一采購、儲備和發放。
3.2各部門定期對本部門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應急救援物資齊全、有效。
4、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4.1公司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應急需要,統一配置救護器材、消防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見附件1《應急救援物資臺賬》)。
4.2應急物資的采購
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前10天提出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報請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后,統一報綜合部采購
4.2應急物資的配備
各部門負責人是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本部門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需求。
4.4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部門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建立臺賬,動態更新。
4.5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各部門對應急物資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4.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應急物資補充意見,報綜合部及時更新、補充。
5、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
1.意識。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1.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
2.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
3.在記錄上簽名。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4.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3.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3.宿舍內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點一律杜絕明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2.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大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防爆炸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2.1.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2.1.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2.1.5.謊報火警;
2.1.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2.2.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2.2.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2.2.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2.2.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十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工廠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1.各組職責:
1.1.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1.2.滅火行動組:在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利用公司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1.3.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秩序及人員名單:
2.1.現場指揮長:
2.2. 通訊聯絡組:
2.3.滅火行動組:
2.4. 疏散引導組:
2.5.安全防護救護組:
應急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四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五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六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七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八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九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O**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應急管理制度12
為確保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推動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資料包括: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狀況;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狀況;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狀況;應急保障措施落實狀況;應急管理制度制定狀況;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督查采取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經常性督查等形式進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工作任務,明確督查的重點和要求,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體系建設。
四、被督查的單位要用心主動配合督查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檔案,實事求是地向督查組匯報工作開展狀況。
五、督查工作在鄉政府的領導下,由鄉應急辦牽頭組織實施。督查活動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以及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督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反饋督查狀況,并構成督查報告。
應急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證生產作業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臺防汛安全管理。
3、防臺防汛重點部位:
1、泵房、配電房及集裝箱堆場內電控柜等設備設施。
2、碼頭的機械設備。
4、啟動防臺防汛應急預案:
1、碼頭日常的'防臺防汛工作,由碼頭應急小組負責。
2、特殊情況下,防臺防汛小組成員應晝夜值班指揮防臺防汛工作。
5、汛期檢查:
1、汛期前,應急小組對下列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1)集裝箱防風帶是否綁扎好;
(2)堆場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碼頭配電箱是否已斷電,且鎖好箱;
(4)正面吊、堆高機、叉車等機械是否擺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機等大型機械是否已做好防護;
(6)門機是否已做防風措施;
(7)船舶是否已離港避風;
(8)辦公樓、查驗平臺各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
2、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由應急小組及時匯總問題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資準備:
(1)準備足夠的沙石并裝好備用;
(2)準備鐵鏟、鎬頭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準備繩索、家具,以備加固捆—綁用;
(4)準備安全帶、救生圈等,以備搶險搶救用;
(5)準備檢修工具,以做搶修之用。
7、惡劣氣候下的操作:
1、雷雨時停止裝卸船作業。
2、強風時:
(1)六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登高作業。
(2)必要時,人員應根據公司命令撤離碼頭現場。
3、暴雨時認真檢查排水疏通情況,發現堵塞應及時排除。認真檢查配電房是否進水,必要時聯系停電。地位房屋應在門口堵上沙袋以防進水。
應急管理制度14
一、為避免起重機械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發生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
四、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五、在救援過程中,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八、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市、鎮各有關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應急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股份公司總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關愛生命。
(二)預防事故與應急救援相結合。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會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指導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條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負責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
(一)組織制定、完善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管理辦法、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三)組織、協調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為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人,相應職能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其它各有關部門應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分工配合開展工作。
第三章應急預案管理
第七條各單位、項目部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及危險性分析情況,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保證各預案之間的相互銜接。
第八條各單位、項目部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記錄并簽字,確保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經主要負責人簽署后發布。
第九條股份公司公司編制的應急預案報送到國家有關部委,各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別報送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同時報送到股份公司備案。
第十條各單位、項目部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全體員工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一條各單位、項目部應制定預案演練計劃,并結合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各項目部要根據危險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組織開展重要工序、部位、重點設備的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演練。
第十二條在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各單位、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對預案的修改意見。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至少每三年對應急預案修訂一次,各項目部根據生產實際和組織機構、環境等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動態修訂,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十四條股份公司依據《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每年對各單位、項目部的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進行考評。
第四章事故、災害分析和分級
第十五條根據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危險分析,確定以下作業為重大危險因素監控對象:
(一)高邊坡開挖及不良地質段開挖。
(二)爆破施工、導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豎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橋梁施工、腳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質的運輸、存放、使用。
(五)大件運輸、大型設備制造及大型金屬結構制安。
(六)特種設備的安拆、運行。
(七)大件起重吊裝施工。
(八)場內客運。
(九)大型電力生產設備運行;高壓配電系統安裝、調試。
(十)攔河大壩、尾礦庫。
(十一)其它
第十六條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按照傷亡人數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級。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為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為一般事故。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十七條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發生后,各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擴大或升級,同時按程序向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
境外發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后,應在控制事態的同時向我國駐外使領館報告,同時向單位本部報告,本部應立即報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海外事業部。
第十八條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級響應原則,根據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
(一)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應急響應(i級響應)
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單位本部、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報告。
股份公司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國家部委報告,并續報新情況。
(二)較大事故應急響應(ii級響應)
較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單位本部報告,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小時內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股份公司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國家部委報告,并續報新情況。
(三)一般事故應急響應(iii響應)
一般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單位本部報告,并在8小時內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開展應急救援。
第十九條應急響應結束
當應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災害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導致次生、衍生的隱患消除后,應急響應結束。
第六章后期處置
第二十條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應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穩定員工情緒。同時全面開展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一條調查與總結
各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改進應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條信息發布
各單位應及時發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發布時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性質、原因、過程、責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應急保障
第二十四條應急組織及人員
各單位應建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和聯系方式;項目部應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公告應急響應期間內外部聯系單位、聯系人員和聯系電話。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防
各單位應通過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等手段,盡可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并通過預先采取各項預防措施,如從項目安全規劃、選址、減少危險物品存放量、加強教育等方式加強各項應急預防工作。
第二十六條應急設備物資及資金
各單位應準備用于應對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設備和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資,保證善后資金。各項目部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及時維修保養。
第二十七條應急宣傳和培訓
各單位和項目部應開展應急救援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面對緊急情況時的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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