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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差補助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差補助制度 1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費用支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當事人部門應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表-1)寫明出差事由、人數、地點、天數。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未向財務暫支費用的,返回后5日內報。
第二條 出差不得報銷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但要寫明原因。報總部批準后報行政備案。
第三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回程的應及時與相關領導或總部電話聯系,除請示批準的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額外部分外,依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四條 出差費用補助標準:
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伙食、通訊等費用,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1.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分為住宿補助和其它補助(含餐費、通訊費及市內交通費)。
(2)住宿補助按地區劃分為四類。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250元/天;
二類地區,省會城市,200元/天;
三類地區,除一類二類以外的內地地區,150元/天;
四類地區,海南各市縣城市,80元/天。
住宿補助按實際住宿天數核發。( 特殊情況,如需連續到某地出差超過二十天以上,就必須要找月租房住宿,本省下面市縣每月房租(需要總經理批準)實報實銷,不得超過一千元)。
其它補助為一、二、三類地區100元/天;四類地區6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數核發。
2. 交通:汽車、火車、飛機、輪船、自備車輛。因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特批(簽字確認)可乘坐某類交通工具或席位,若無批準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公司只按核定標準報銷,其差價高出部分自理;不足部分可按差價的50%獎勵(原則上不予鼓勵)。
3. 公司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等相應票據據實報銷;員工報銷住宿費用均必須提供明細帳單和正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4.下列費用不得報銷:
(1)健身娛樂美容費用
(2)酒店內的任何購物費用和房間小酒吧的費用
(3)差地商場等地方發生的任何私人購物費用
(4)公司指定審批人認為不得報銷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費用報銷程序:
所有報銷單據報銷有效期為5日。當天出差的'費用5日內必須交至財務審核;短期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費用報銷單》。報銷單應填寫規范,報銷時報銷單上應注明所辦每一單的事由、目的地、人數、用途和原始單據張數,并附原始單據和發票。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交財務部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批。
財務部負責對所有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的復核。
出差補助制度 2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干標準: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干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干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準,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后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3
為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領導簽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匯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并書面匯報出差工作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并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簽署考核意見。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公司職員出差實行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伙食費補助)、市內交通費等費用包干,其標準如下:
(1)集團公司領導:按出差所在地區不同,本著節約的原則可住3—5星級賓館,誤餐津貼6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戶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2)所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可住3—4星級賓館,誤餐津貼4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戶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3)公司中層干部:住宿標準省會180元以內,非省會12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員:住宿標準省會80元以內,非省會6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5)市內交通費:公司職工出差途中市內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如乘車時間為夜間(晚九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可乘出租車,并注明乘車區間。如遇特殊情況,事后應寫書面匯報,經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去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如:沈陽、長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員必須住辦事處,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補助,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天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1)外出參加會議經分管領導批準不實行費用包干,采取分項計算的方法,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10元/天市內交通費和公雜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標準列支,伙食補助、公雜費,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2)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實行包干標準,伙食補助每天20元,外出學習途中可享受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可享受公雜費、市內交通費。
4、出差特區(深圳、珠海、海南、廈門、汕頭),費用本著節約的原則伙食費60元/天。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二項補助費。
2、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
(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標準。
(2)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4)中午12時后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30元。
3、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4、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
(1)、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臥(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董事長或總裁批準,方可報銷。
(2)、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4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白天乘坐火車軟座、軟、硬臥不予報銷。
(3)、去集團公司設有辦事處的地區,連續乘車16小時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補貼。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發給夜間乘車(船)補助費30元。
(5)、帶車輛外出,隨車送貨扣除包干費中交通補助費。如隨車送貨后還需辦理其他業務可享受交通補助費(需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批準)。
5、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并不再享受當天伙食補助。凡同領導一起就餐,餐費已報銷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6、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如二名司機按25元/百公里補助。
貨車司機住宿費以50元/天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同車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說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
7、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一律不準報銷。
8、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趟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審批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9、出差時借款,前帳(賬)不清、后帳(賬)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4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準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范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范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文件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簽審后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并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于報銷單后,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并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并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并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其他
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廠長批準后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5
為了解決公司員工長期出差或頻繁出差引起的家庭分居等生活不便問題,特對此類人員出差附加補助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一、出差附加補助發放的目的
出差附加補助是對員工因工作需要派往駐外機構或頻繁出差而引起家庭分居等生活不便而給予的補助。
二、出差附加補助發放的范圍
出差期間可享受出差附加補助的人員,指長期出差或頻繁出差,全年累計出差時間占年度有效工作日1/3以上(含1/3)的人員。其中,新員工年度有效工作日的起始日為入職日,離職人員年度有效工作時間的截止日為離職日。
三、出差附加補助的發放原則
1、駐外機構常駐人員,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享受出差附加補助:
在駐地或省內出差期間,按該省標準享受相應的出差附加補助;
赴外省出差期間,按出差省份標準享受相應的出差附加補助。
2、頻繁出差人員,根據統一標準享受相應的出差附加補助。
3、員工(駐外機構本地化人員除外)回公司期間,不得申報該期間的出差附加補助。駐外機構本地化人員在駐地工作期間,不得申報出差附加補助。
本地化人員以該員工的`辦公地點是否為家庭所在地作為判斷標準,其中單身以父母所在地為家庭所在地,已婚以配偶所在地為家庭所在地。
四、出差附加補助的標準
1、駐外機構常駐人員,出差附加補助按以下標準執行:
地點
出差附加補助
(單位:元/天)
北京、天津、上海 30
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建 40
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安徽、湖南、江西、湖北、河南、重慶、四川、云南、海南、廣西、陜西 50
貴州、山西 60
內蒙古、新疆、寧夏、甘肅、青海、西藏 70
2、頻繁出差人員的出差附加補助標準按每天50元執行。
五、出差附加補助發放方式
1、駐外機構常駐人員每月定期申報出差附加補助。
2、頻繁出差員工,按月填寫出差附加補助申報表,經部門考勤員確認和主管審核后歸檔,并于次年年初上報財務部門統一發放上年度出差附加補助。
六、其他
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華為司發[1998]129號《關于對辦事處及一線營銷、服務人員實行崗位補貼的規定》和華為司發[1998]283號《關于對辦事處及一線營銷、售后服務人員實行崗位補貼的補充規定》文件,同時予以廢止。
各大系統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系統具體實施細則,并報送公司財經管理部批準備案。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于公司財經管理部。
出差補助制度 6
1. 本地出差補助標準:因企業業務需要去外地,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補助天數按到達本市的日期減去離開本市交通票據日期的實際天數計算。在此期間發生的順路回家探親不包括在內。因企業需要在本地辦理業務(6小時以上),或雖然去外地出差介在當日內往返,視為本地出差,本地出差補助午餐和晚餐費用,合計不應超過30元。
2. 異地一般出差補助標準如下表所示:(由礦方提供住宿的'另計) 表1
3. 說明:交通工具標準為各級員工使用的最高標準,不得超標準使用,否則超標準部分的費用由本人承擔。本著節約開支的原則,可享受飛機經濟倉的員工應可能以火車(汽車)為交通工具,由于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須事先請示企業總經理批準,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各級員工因公出差的長途交通費實報實銷。從企業到車站,機場及出差目的地市內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其他均含在住宿、膳食費里。
4.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膳食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按出差費用清單配合票據作為報銷依據。
5.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出差,在企業車輛閑置可由行政部門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可乘坐出租車前往機場、車站,車費實報實銷;企業其他人員一律本人選擇交通工具前往。
6. 通信費用等各項費用,均計算在出差費用中。
7. 在異地出差時,原則是要求出差地方公司安排住宿,確有困難向公司說明情況后,按實際情況執行。異地出差補助標準經總經理批準后,可按當地的物價水平進行調整,但幅度不能超過50%,若遇特殊情況,實付費用超過了補助標準,當事人要寫明理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8. 礦山施工出差:考慮異地礦山施工困難,如果礦方提供食宿,可按每人每天100元補助包干,如遇節假日,可用于以后換休,不計加班,換休需提前寫換休條,經經理同意后換休。如礦山不提供食宿期間,本著節約出差費用。多人出差應統一安排食宿,其余按表1執行。
9. 企業員工出差需要填寫出差任務單。出差任務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向財務部借款。借款金額可按出差預算的1.1~1.3倍,出差人員應提前一天將借款單填好并通知財務部,因未提前通知財務而未能及時借到差旅費者,自行負責墊付。
10. 企業員工必須在出差返回企業所在地的3日內(不含法定假日)報銷出差費用,逾期未報銷者,按每日1%的滯納金從應報銷差旅費總額中扣除。(滯納金=1%×借支差旅費)
11. 企業視各級人員出差時間的長短及抵達本市時間規定出差人返回企業所在地之日起可以休息的時間,具體如下。
12. 出差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按報銷單要求進行填寫,字跡工整清晰,相關憑證貼在與差旅費報銷單大小一致的紙上,經出納核對,再由總經理簽字后,由財務部門報銷。在進行報銷時,就出示出差派遣單,施工報告,驗收單,后交予綜合部保管。財務方能給予報銷。
13.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盡之處,經商議后及時變更。
出差補助制度 7
目的:
為規范公司管理,規范差旅程序和費用報銷政策,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因公出差辦事,包括業務辦理、會務、培訓、駐派等(不含公司統一安排的帶薪培訓)
規定內容:
一、出差流程規定:
1、員工出差前兩天應提前詳細填寫《員工出差申請表》。
2、獲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人事處留申請表復印件,原件交至財務處。
3、人事部門根據已批的申請表預訂酒店及交通。
4、出差前兩天將批準的借款單交至財務處,領取預借的現金。
5、必須在出差完畢一周內將出差報告和出差費用整理完畢交至總經理處報批,批準后交至財務處報銷。
6、財務處將在拿到報告后一周內進行核對及報銷。
7、出差人員應盡快與財務處結清預借款及差旅費用。預借款必須在出差完畢兩周內結清,兩周內未結清,不得再預借現金。
二、補助標準規定:
1、住宿費:
1)報銷標準
區域劃分
類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住宿標準
員工級別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級別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經理級別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規定:
A、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住宿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B、持有相應標注時間和公司名稱的住宿發票按標準實報實銷;未取得相應住宿發票的不予報銷。
C、同性出差時,如無特殊原因,應入住標準間。因特殊原因無法入住標準間時,獲總經理許可后,可分開居住。無批準擅自分開入住,則不予報銷。
D、住宿期間使用賓館電話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賓館電話,在退房時必須打出電話詳單,報銷時自行勾除私話。
E、員工短途出差,無住宿補助。
2、交通費:
1)報銷標準:采用實報實銷。但須選擇快捷、價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報銷規定:
A、包括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渡船票、客車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時間少于4個小時,出差員工應盡量乘坐火車、汽車或渡輪,選用最優惠的票價。
C、所有申請出差的員工如需乘坐飛機,必須乘坐普通艙,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出差人員可乘普通艙以上艙位;沒有批準就乘坐其他艙類,應自付與普通艙的差額。出差員工根據業務需要預計出差時間,應以最合理的.價格預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報銷與業務有關的行李費用。
D、自駕車出差所產生的過路費和油費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憑據實報實銷。
E、所有車費報銷票據均應注明往返地點、時間和事由。
3、膳食費:
1)補助標準:
區域劃分
類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膳食標準
員工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經理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報銷規定:
A、員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費用補助。
B、交際費用需填寫報銷單,寫明原因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原則上不得超過500元/餐。
C、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餐飲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4、綜合補助:
1)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員工級別
主管級別
經理級別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補助規定:
A、綜合補助主要包含員工通訊,出勤補貼等其他雜費。
B、員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綜合補助。
C、業務人員不享有綜合補助。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分為“長途”和“短途”兩種,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地點區分為“縣級市、縣、鄉、鎮地區”,“普通城市”,“省會城市及二線城市”和“北上廣及直轄市”四類。參照各地經濟消費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標準報銷及補助。
3、報銷票據須持所乘當班交通工具的真實票據,不得用其他票據頂替,如發現虛假業務的費用票據或其它票據頂替報銷的,按作廢處理并以虛報金額2-5倍的罰款責成當事人承擔,累計兩次立即開除。
4、財務處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定的票據,財務處有權不予報銷。
6、不被許可的報銷費用:
1)艙位的升級
2)航空意外附加險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險
3)因出差人員本人沒有及時取消預訂(賓館或交通)而產生的費用
4)個人娛樂費用。包括在機上觀看電影,使用耳機,賓館中按次計費的電影,各種社交活動,及其他相關雜費等
5)差旅中所飲用的酒精飲料喝煙草制品
6)同工作無關的招待費用
7)延遲結賬和房間擔保產生的費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無直接關系的費用
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8
目的
為了規范員工出差管理,明確相應的差旅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
總部、分公司、直營店員工為公司經營、管理,開展工作,洽談業務等發生的各項差旅費報銷工作皆適用本制度。
出差申請程序
員工因公出差,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單》在相應欄目上注明出差地、事由,行程,時段及工作安排等,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審批擅自出差者費用自理。
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需于出差前一天到人力資源部備案,沒有備案的不作出差處理。在出差地點遇到與申請事項不一致的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的,需在第一時間提出《特殊事件申請報告》至部門副總和總經理,經過審批后方可執行。
不需要提前申請費用的只需提前到人事部報備,并按要求填寫出差表格即可。(未在人事部報備的出差,人事部將不在報銷單上簽字)
出差報銷制度
出差人員必須索要和保存好公出期間所支付的車費、宿費等原始票據,回公司報銷前,逐日逐項的.填好《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逐筆填寫好車費、宿費、餐費后按審批程序,持報銷單到財務部報銷。
出差人員回公司報銷時,須一次性結清借款。因特殊情況不能結清時,財務部須在當月發薪時一次性扣回。
出差審批權限
國內出差:三日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日(含三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級(含)以上出差均需總經理核準。
國外出差:一律報送總經理核準。
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
員工出行需采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因公出差乘火車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內一律購買硬座,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的,可購買硬臥鋪票,否則財務不予報銷。乘坐火車符合購買臥鋪條件,但未買到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座報銷。公司除總經理外,任何人無特殊原因不得乘坐飛機或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出差目的地間距超過6小時車程的或因時間緊迫,合理考慮成本搭乘飛機或動車時,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出差補助標準(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出差人員分成三級補助標準:
集團決策層(副總經理);集團管理層與部門決策層(總監級、經理級、店長、);集團一般管理人員(部門主管、運營督導、品控督導、工程監理、市場督導、一般職員等)。
出差補助制度 9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各項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確出差費用報銷的程序和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費用報銷審批
第二條差旅費用開支,屬各部門一般工作人員,由各部門經理(主任)簽字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
第三條公司部門經理(主任)本人出差報銷須上級批準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公司各副總經理本人出差報銷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按公司報銷流程審批。
第三章差旅費開支
第四條公司差旅費報銷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根據公司任職和出差地區不同,采取實報實銷與定額補助相結合的辦法。
第六條公司員工出差,須先行確定地點、任務、天數、人數及費用預算,以保證差旅費在年度預算定額內節約使用。出差天數在一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主任)批準,超過此期限的.,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七條出差地區劃分為一般地區與特殊地區(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廣州、汕頭、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出發、返回當日均算)。
第八條公司員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車、船、飛機標準(見表一)乘坐,特殊情況不宜執行上述標準時,應由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九條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可購買硬臥鋪票;未乘臥鋪者,可按所購票價的2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2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
第十條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據實報銷。每次出差的機場、火車站、碼頭往返費用,憑相應張數票據在100元以內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總經理及副總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出差人員住宿費在規定標準(見表二)以內部分,按住宿發票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本人自負;部門副職及其以下人員,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并住宿。部門經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員出差每人每天給予出差補助省內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區100元/日的標準補貼。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與公司領導共同出差,財務部將視具體情況確定報銷標準;聘請公司以外的人員同公司員工共同出差辦事,聘請人員的報銷標準比照陪同人員的報銷標準。
第十三條員工外地出差發生的宴請費,原則上按公司業務招待管理辦法于出差前申請,特殊情況應按審批權限事先口頭請示,回單位后補辦手續。出差發生宴請的扣除陪宴人員宴請當日一半的出差補助。
第十四條員工出差發生的文印費,信用卡異地提現手續費等雜費支出按發票據實報銷。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在本市區內公出辦事,只報銷市區公交費用。
第十六條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借款單”;若申請出差時宴請費的,還應同時附上“招待費用審批單”,經出差人員所屬部門經理(主任)審核簽字后,送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審批。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
第十七條出差人員返回后,應在七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超過時間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每月會計核算部要對各部門和事業部、子公司的出差費用進行統計,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制定,修改時亦同。
本制度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本制度從20xx年12月1日開始生效。
出差補助制度 10
1.0目的
因公司對外往來及業務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出差人員出差申請、借款與費用報銷的流程及要求,遵從真實、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人員國內外因公出差、業務辦理、參展、參加外訓、會議、公司組織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動的申請,以及公差借款與費用報銷等手續辦理。
3.0職責
3.1出差人員負責出差申請單的填寫、借款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
3.2直接上級與部門經理負責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的審核;
3.3經部門經理審核的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單據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準;
3.4總經理負責特殊或重大事項的費用報銷單據的最終批準;
3.5財務部復核后控制度對出差借款進行預支及出差費用進行報銷。
4.0程序
4.1出差申請與借款:
4.1.1員工因公出差(經常性外出的采購與送貨人員除外),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相關項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線、預支款額、職務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審核后,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準。
4.1.2員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經理視實際情況核定,因公務需要、意外災害或患病滯阻,需延后回廠時,以電話告訴部門或從事行政部經理,待回來后補辦出差或請假手續。
4.1.3業務人員出差時將《出差申請單》(一式兩聯)的第一聯交部門主管,作為出考勤依據,第二聯由出差人員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廠時作為注銷憑證,交給財務部。
4.1.4出差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據《出差用品檢查清單》對出差用品進行清點、檢查、確認。以確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誤事務。
4.1.5出差人員必須對出差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填寫《借支單》,按程序經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借款。
4.1.6財務部有義務在預算內合理安排出差人員的外出經費,保證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
特別是借支大額現金時,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員填寫《借支單》—部門經理確認—總經辦審批—財務部借款
4.3費用報銷流程:
出差工作匯報—填寫《支出證明單》或《費用報銷單》粘貼票據—部門經理核實—財務部核對—總經辦核準—財務部報銷
4.4出差報銷標準:
4.4.1國內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話費及雜費等,其標準如下:
4.4.2國外出差:
4.4.2.1員工因公務或培訓需到國外出差者,應簽呈到總經理批準。
4.4.2.2公司派遣出國受訓的員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外,其他交通費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對方提供的,其費用不得再行報銷。
4.4.2.3公務指派之國外出差,膳食、住宿以當地一般標準報銷,工作交通費實報實銷(具體情況另行公布)。
4.5報銷標準說明:
4.5.1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以下的員工在特別情況下須乘飛機或高鐵時,必要時提前申請或用電話提前請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準。
4.5.2因公乘車的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乘車實報實銷。報銷出租車費,若多人同時公差或可順道時,應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報銷,其他作為證明人簽字。
4.5.3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搭乘出租車須視以下情況:返回途中公共汽車已下班;緊急文件;攜帶重要文件、現金;有貴賓陪同;其他類似情況。
4.5.4與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別人員同時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實報實銷。
4.5.5當同一天去兩個不同的城市時按照住宿所在城市為報銷費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電話卡外,出差人員出差電話費補助為:部門經理15元/天,業務員8/天,執照(包括發傳真的費用和其他費用)。
4.5.7省內周邊地區當天去當天回來的業務除車票實報實銷外,超過用餐時間1小時以上的補助誤餐費用10元/餐;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補助誤餐費用15元/餐。
4.5.8以上標準作為出差待遇與報銷參考。一般本著經濟、實惠、真實、節約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環境。
4.6出差報銷要求:
4.6.1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時,必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在出差時限內的乘車、用餐、住宿、電話及其他必要的開支的真實合法的全國統一或地方稅務票據。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4.6.1.1乘坐火車、長途汽車及公交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車票。
4.6.1.2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據報支旅費。
4.6.1.4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
4.6.1.5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4.6.1.7電報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4.6.1.8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4.6.1.9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蓋有單位全稱的公章的正式收據為憑。
4.6.2員工若使用私家車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為計算單位,路橋收費依票據實報實銷。
4.6.3禮品費、招待費等須單獨粘貼,并填寫禮品費、招待費申請報告單(一式兩聯),列明事由、時間、地點、對象。一聯交總經理處,一聯經部門經理簽字、(副)總經理審核后交財務部。
4.6.4在出差期間發生的禮品費、招待費必須先請求,后開支,不得先斬后奏,否則公司有權不予報銷。在外招待貴賓,依實際報銷,不得再加報膳食費。
4.6.5業務人員因業務外出期間,不得開支與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借出差之際游出玩水,不得繞道坐車,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4.6.6公司員工參加特定會議或外培,憑會議或外培通知報經(副)總經理報銷:如會議或外培統一安排食宿,則不分級別一律憑大會或外培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不再享受補助,如大會或外培期間不統一安排食宿,則執行公司級別標準。
4.6.7住宿費發票必須開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員姓名,住宿天數等項目,項目不全者視不合格票據,不能享受住宿補助。住宿因實際需要(陪同貴賓等),致使費用超支的,也作報銷并備注,呈送(副)總經理批準。
4.6.8公司有關人員因公出差,不慎將票據丟失或留在親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經核實批準后,按住宿標準的80%報銷。
4.6.9如客戶或接待單位提供上述費用的,員工不得另行報銷。
4.6.10員工出差期間,無論平時、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費。休息日與假日出差可調休。
出差補助制度 11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部門經理審簽后,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簽權限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2、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度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3、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照規定的時間(3天內)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二、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按實報銷,如遇緊急情況改換超標交通工具須事先向公司領導請示,在公司領導同意情況下方可報賬處理.
2、員工出差補貼標準按30元/人/天進行包干,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和餐費。住宿費地、州、市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縣城不超過50元。省會城市和經濟特區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憑住宿發票進行報銷,住宿費如客戶已負擔不再報銷。
3、在周邊區域出差當天往返不再進行出差補貼報銷
4、當公司長期派駐員工在外出差時,住宿費和出差補貼另定標準報銷。
出差補助制度 12
為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公司差旅費開支實行預算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二條各部門須按計劃在預算范圍內合理安排出差任務,嚴格執行開支標準,超預算、超標準開支須按規定審批。
第三條差旅費報銷手續
1.員工出差須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等要求事項,報部門主管審批后送財物主管審核。預算外或計劃外出差還須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級人員的《出差申請單》須報總經理審批。
2.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一周內進行報銷,有差旅借款的須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
3.出差人員報銷時應整理好有效的報銷憑證(指稅務正式發票以及公司內部自制的費用報銷憑證),在報銷憑證背面寫明費用開支事由,然后按要求完整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附上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借款單》(有差旅借款的)、《市內交通及差旅費用明細表》,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送財務主管審核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按相應標準支取出差補助。超過規定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能報銷。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報銷,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4.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延期返回的,須請示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延期,無故延期的',公司不予報銷差旅費,并按曠工處理。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需延期的,須請示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差旅借款
1.出差人員若要向公司預支差旅費,需提前2天持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額,經部門主管審批、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借款。
2.試用人員差旅借款須由部門主管擔保,視同部門主管借款。
3.借款金額在xx元以內(含xx元)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xx元的須報請總經理審批。
4.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無故不按規定結清的,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且下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五條出差開支標準
1.住宿費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規定的標準內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2)住宿標準(一個標準間):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一天300元,省轄市250元,縣級市及以下150元。
(3)為節省出差成本,同性出差需兩人同住一個雙人標準間;單人或異性出差可單住標準間。
(4)出差人員有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接待單位提供住宿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2.交通費
(1)員工出差原則上以火車硬臥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務急或路途遠,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乘坐其他工具。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2)出差行程應盡量選擇最簡便快捷線路,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繞行(如鐵路發生故障),不得無故停留(如航班延誤、因春運無法及時購票)。遇特殊情況確需繞行或停留的,應及時報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能報銷。
(3)為節約出差成本,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在出差地盡量乘坐地鐵或公共汽車,確需乘坐計程車的,報銷時應在票背面注明事由及路線。
(4)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實際旅程往返火車票硬臥金額為報銷上限。
3.出差補助
(1)出差補助為一攬子補助,包含餐費、通信費以及包裹寄存費等雜費。
(2)出差補助每人每天150元。
(3)補助時間計算:出差當天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照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出差返回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
4.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須宴請有關人員或饋贈禮品的,應在出差前確定報銷限額,在《出差申請單》中列明計劃宴請或饋贈禮品對象、金額等情況,部門主管審批、財務部審核后方能報銷。計劃外未列明的,應事后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5.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觀光旅游或走訪親友。若確有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進行,因此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個人自理。
6.出差人員應完整、妥善保管各種票據,非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報銷人應提交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審核、財務主管簽字核準后,可按照丟失票據總額的80%報銷;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后可全額報銷。
7.本規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出差補助制度 13
1、 差旅報銷單必須在回單位一星期內填寫并報批,否則作實效處理。特殊情況(如連續出差除外)。
2、 出差人員原則上以火車或汽車為主要交通方式;特殊情況下(如時間緊,地點偏僻等)可以乘出租車。乘飛機或火車軟臥(包括動車組硬臥、軟臥),須電話或當面請示報批。
3、 當次車票遺失,可口頭提出聲明,經領導核實并批準后方予報銷,票額參照里程推算。
4、 所有與行程無關的票據不予報銷。
5、 所有票據必須真實有效;對于弄虛作假,依情節輕重,處以口頭警告,50元以內罰款,交上級部門處理等處罰。
6、 出差補貼:
超過8小時路程的'火車票、汽車票,享受票面的60%車貼;火車軟座享受40%的車貼;硬臥票不享受車貼待遇;動車組硬座不享受車票補貼科員出差享受100元/天的生活補貼;蘇錫常(蘇州、無錫、常州)及周邊地區,當日往返的,享受30元/天的生活補貼;出差天數累計以當次車票票面日期為準累計;出差期間請事假、病假符合規定,僅享受30元/天的生活補貼,其他費用自理。(關于事假、病假的“規定”見《制度》 )
7、 對于當次漏填車票票據,不予補批;對于當次漏填采購材料、發貨等有關工作的其他票據,經須書面申請,報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8、 差旅報銷單報批前,必須按照《制度》規定上交有關書面材料:《工作日志》、《反饋單》或《客戶滿意調查表》,材料要按照有關規定真實填寫(不得虛構、作假)。
9、 以上規定適應于無錫環宇電氣有限責任公司售后服務組。
10、以上規定暫時為試行階段。
出差補助制度 14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1 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后,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簽權限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1.2 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表1),并按規定程度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 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 員工出差分 “長途”和 “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 “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 “長途”。
2.2 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臺地區三種,即:
二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廣州等地;
一類區:除二類區以外的地區。
2.3 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職務 一類區 二類區 港澳臺地區
一般人員 首日 10080 首日 150120 總經理批準
主管、工程師級 首日 150130 首日 220170 400HKD
部門經理級 首日 250200 首日 300250 500HKD
公司副總經理級 250 300 600HKD
2.4 出差補助標準
2.4.1 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補貼)。
2.4.2 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元/人/天)
職務 一類區 二類區 港澳臺地區
一般人員 30 40 100HKD
主管、工程師級 40 50 100HKD
部門經理級 60 80 150HKD
公司副總經理級 100 150 200HKD
2.5 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2.5.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乘坐軟臥僅限正職;其余員工乘坐火車硬臥、輪船四等艙、乘坐飛機需報總經理批準。
2.5.2員工長途出差交通費,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的陸路交通費可實報實銷;經理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乘坐出租車,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出租車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5.3 員工在本市內出差,只報銷公交車票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無特殊情況,不得報銷出租車票。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 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 膳食費按規定標準領取,不得報銷與此相關的費用。
3.3 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3.4 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并填寫客餐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補助。
3.6 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用時,則可按住宿標準的50%領住宿補助。
3.7 員工出差返回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 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 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出差補助制度 15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有效的控制費用支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打造節約型企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出差人員數量及次數。凡能通過函電辦理的事宜,不允許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辦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差;所有需出差辦理的事宜,盡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數內辦理妥當。公司杜絕以出差為由的變相旅游活動。第三條差旅費管理內容
1、差旅費的批準和借款
(1)出差人員須填寫《出差計劃申請表》(附件1),確定出差人員、職務、事由、時間、路線及出差任務等;需預借出差款的,持運營總監簽字的《出差計劃申請表》和《借款單》(附件2),按借款流程經相關人員簽字后由財務出納審核后辦理借款。
(2)差旅費的借支要及時清賬,堅持前清方可后借的原則,若前次借款尚未清賬,則不允許再次借款;回差后一周內到財務報賬,但除特殊情況不得跨月報銷;如因出差時間延長須在差旅費報銷單上注明原因;無任何理由逾期不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3)兩人及兩人以上協同出差的,需由主辦業務部門或人員填寫上述申請表和借款單。
(4)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須在出差前或出差途中通過電話方式知曉給相關負責人,出差后補辦手續。
2、差旅費的報銷
(1)報銷單的處理:差旅費報銷時需填制《差旅費報銷單》(附件3),按報銷流程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財務出納才能辦理,并根據《出差計劃申請表》確定的出差事項據實報銷;無合理原因而超時、超額的差旅費開支由個人承擔。
(2)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船票等票據要按出差行程順序整齊排列粘貼,為便于歸檔管理,凡粘貼不合格的,財務部門有權要求經辦人按要求重新粘貼。
(3)工作人員出差期間,除有公司特別批準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游覽;未經同意的游覽開支,財務部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辦法;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3、交通費標準
(1)為節約開支,出差人員應選擇汽車、火車為主要交通工具,但機票價格不高于同距離火車硬臥票價的視同火車,乘坐火車動車組的,只限于乘坐二等座。
(2)連續乘火車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購硬臥車票,若未買硬臥車票的.,按乘坐列車硬席坐位的50%計發臥鋪補助費,乘坐動車組不予補助費。
(3)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因任務重、時間緊且路途遠需乘坐飛機時,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凡未經批準私自乘坐飛機者一律按相應路段火車硬臥車票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4)市內交通費按限額、憑票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票報銷。
(5)凡公司配備車輛公出或參加會議的,不計發市內交通費。
4、住宿費報銷
(1)出差期間的住宿費一律憑賓館、招待所等營業單位開具的發票辦理報銷;出差期間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節約部分的50%獎勵個人。
(2)報銷住宿費的天數及金額按實際住宿天數和開具的住宿發票金額計算。
(3)關聯公司之間的人員出差由接待單位在公司內安排住宿和伙食,不在本單位報銷上述費用;不能安排的由出差人自行按出差標準執行。
5、伙食標準
(1)出差人員每天補助一類城市為50元,一般城市每天補助為35元。
(2)在外地參加各種會議期間,會務費中含食宿費的,不再計發伙食補助;會議費不含食宿費的按補助標準執行。
(3)本市參加各種會議以及當日往返出差的按實際發生交通費計,餐費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規定的10元/人/餐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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