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檢查制度

時間:2024-04-25 17:14: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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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檢查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瓦斯檢查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瓦斯檢查制度

瓦斯檢查制度1

  1、每一礦井必須嚴格劃分瓦檢員巡回檢查區,巡回檢查區要根據生產區域變化隨時調整。兩井(區)之間聯系巷道必須掛標志牌明確界線,設有檢查牌板,由兩井(區)通風段技術員和檢查員排長負責填寫。

  2、各井瓦檢員必須執行密碼交接班,井(區)、段領導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3、瓦檢員必須執行巡回檢查制度,采掘地點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區外巷道和通風設施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及時填寫記錄和手冊,嚴格執行三對口。檢查結果每班向井調度室匯報三次。

  4、瓦檢員入井前必須對理研進行檢查,不完好理研嚴禁入井。

  5、認真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一炮四檢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綜采工作面必須配兩名瓦檢員。

  7、瓦檢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檢定器(巖孔除外),隨時掌握一氧化碳及發火隱患變化情況。

  8、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理研檢查瓦斯,并攜帶不少于3米長膠管。每班必須對斷電儀探頭校對,發現超差,必須向調度室匯報。

  9、瓦檢員必須掌握責任區域內的'通風系統,并且能畫出責任區域系統圖。發現瓦斯超限和積存必須及時處理和匯報。應主動向來檢人員匯報責任區域內的通風及有害氣體情況。

  10、瓦檢員必須有二年以上采掘經驗,并在瓦檢員崗位上實習3—6個月經考核合格后方準獨立工作。瓦檢員的任免、調動必須經礦通風科審查,安全礦長批準。瓦檢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并有考核記錄。

  11、必須執行井(區)長區域瓦斯負責檢查制度。

瓦斯檢查制度2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放范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干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于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后,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并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范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范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并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于20%,并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瓦斯檢查制度3

  第一條每班瓦斯員檢查的次數:

  按規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機電硐室每班至少檢查三次,不生產的工作面至少檢查一次,個別瓦斯涌出量較大的工作地點必

  須有專人負責巡回檢查。

  第二條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制度:

  1、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1小時,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鐘,不得漏過一個地點。

  2、檢查的內容是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通風系統、灑水系統、局扇、通風設施、檢查放炮制度的執行情況、火工品的管理、檢查巷道失修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匯報瓦斯隊或調度室,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條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巡回圖表上瓦斯員把每次的檢查結果認真填寫在瓦斯報表、檢查地點記牌、檢查手冊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由代班長簽字,并必須做到“三對口”,當瓦斯濃度超過《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斯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第四條規定瓦斯員在現場交接班的地點: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員在工作面進行現場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來,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雙方都簽字,嚴禁脫崗、漏崗、逃崗。

  2、上一班發現或遺留的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員著手處理,接班人員接班后必須對自已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通風設施、安全監測等逐一檢查,各班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違反制度者嚴肅處理。

  第五條瓦斯圖表、牌板、日報表要三對口:瓦斯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報表、工作手冊上,并且內容和時間必須一致,做到三對口。

  第六條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沼氣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時,方可開動機器。

  第七條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扇停止運行或通風系統受到破壞以后,嚴禁工人下井作業,送風后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八條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通風調度室匯報,嚴禁在瓦斯濃度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設備回收等工作。

  第九條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技術礦長批準,進行處理。

  第十條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第十一條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采區回風道、采掘工作面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技術礦長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凡通風系統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員必須審查圖表,看是否三對口,并注明合格,發現問題要注明具體問題的內容,審查人要在所查圖表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斯員處理完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匯報通風科后,才準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瓦斯報表必須有帶班長簽字,且當日交回監控中心,監控值班人員認真填寫于匯總表上并于次日將瓦斯匯總表交回調度會上,礦長、副礦長、技術礦長及各有關領導審查簽字。

  第十六條瓦斯隊長必須當日檢查瓦斯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圖表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

  第十七條通風科長、技術礦長必須當日審閱瓦斯匯總表,對反映出的問題要批示處理,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

  第十八條嚴格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斯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班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貫通制度,按要求適時搬開回采工作面回風和尾巷貫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對于易存在的瓦斯積聚區,要進行瓦斯檢查,發現體積大于0.5m3,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二條對于局部積聚的瓦斯,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經礦各級領導、安監、機電、調度室等部門會審,方可執行。

瓦斯檢查制度4

  第一條 每班瓦斯員檢查的次數:

  按規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機電硐室每班至少檢查三次,不生產的工作面至少檢查一次,個別瓦斯涌出量較大的工作地點必須有專人負責巡回檢查。

  第二條 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制度:

  1、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1小時,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鐘,不得漏過一個地點。

  2、檢查的內容是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通風系統、灑水系統、局扇、通風設施、檢查放炮制度的.執行情況、火工品的管理、檢查巷道失修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匯報瓦斯隊或調度室,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條 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巡回圖表上

  瓦斯員把每次的檢查結果認真填寫在瓦斯報表、檢查地點記牌、檢查手冊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由代班長簽字,并必須做到“三對口”,當瓦斯濃度超過《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斯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第四條 規定瓦斯員在現場交接班的地點: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員在工作面進行現場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來,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雙方都簽字,嚴禁脫崗、漏崗、逃崗。

  2、上一班發現或遺留的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員著手處理,接班人員接班后必須對自已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通風設施、安全監測等逐一檢查,各班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違反制度者嚴肅處理。

  第五條 瓦斯圖表、牌板、日報表要三對口:

  瓦斯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報表、工作手冊上,并且內容和時間必須一致,做到三對口。

  第六條 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沼氣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時,方可開動機器。

  第七條 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扇停止運行或通風系統受到破壞以后,嚴禁工人下井作業,送風后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八條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通風調度室匯報,嚴禁在瓦斯濃度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設備回收等工作。

  第九條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技術礦長批準,進行處理。

  第十條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第十一條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采區回風道、采掘工作面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技術礦長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凡通風系統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員必須審查圖表,看是否三對口,并注明合格,發現問題要注明具體問題的內容,審查人要在所查圖表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斯員處理完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匯報通風科后,才準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瓦斯報表必須有帶班長簽字,且當日交回監控中心,監控值班人員認真填寫于匯總表上并于次日將瓦斯匯總表交回調度會上,礦長、副礦長、技術礦長及各有關領導審查簽字。

  第十六條 瓦斯隊長必須當日檢查瓦斯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圖表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

  第十七條 通風科長、技術礦長必須當日審閱瓦斯匯總表,對反映出的問題要批示處理,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

  第十八條 嚴格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斯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班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貫通制度,按要求適時搬開回采工作面回風和尾巷貫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對于易存在的瓦斯積聚區,要進行瓦斯檢查,發現體積大于0.5m3,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二條 對于局部積聚的瓦斯,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經礦各級領導、安監、機電、調度室等部門會審,方可執行。

瓦斯檢查制度5

  第一條 為規范瓦斯檢查,防治瓦斯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瓦斯檢查人員的配備,由通風部門全面掌握,隨時增補,保證崗位不缺員。瓦斯檢查工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考核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三條 通風科必須按規定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工作,由集團礦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市煤炭工業局審批,然后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四條 礦井實行巡回檢查瓦斯制度和逐級匯報制度。

  (一)通風科根據礦井通風系統和生產布局,每月負責制定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劃分和及時調整瓦斯檢查區域、地點,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檢查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瓦斯檢查區域有變動的,計劃要及時修改。每月結束后,要將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和瓦斯檢查工交回的瓦斯檢查記錄手冊一并保存。

  (二)每個檢查點檢查內容主要是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一通三防”設施、監測監控設施外觀、設備運行情況,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第五條 檢查人員安排

  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須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檢查3次;

  綜采工作面每班安排兩個專職瓦斯檢查工,一個瓦斯檢查工割煤時隨時檢查機組前后20米范圍內風流、煤壁和兩滾筒間,上隅角;一個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工作面進風、前后部煤壁、前后部人行道、前后部矸山側、機尾、工作面、上隅角、回風的瓦斯濃度。

  掘進工作面必須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工,隨時檢查掘進機附近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檢查工作面進風、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工作面回風。瓦斯檢查工在巡回檢查瓦斯時,有一處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該工作面作業。

  第六條 安裝、回撤面、瓦斯涌出異常的采掘面、采掘工作面過地質構造在高瓦斯礦井管理檢查次數基礎上增加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次數。對沒有進行生產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第七條 采煤工作面瓦斯檢查點規定:工作面進風流(距煤壁>10m進風流處)、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前部、后部煤壁側,前部、后部人行道,前部、后部矸山側處,距煤壁、頂、底板20cm的范圍)、工作面上隅角(切頂柱上方區域)、機尾、工作面(距煤壁<10m)、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回風流進入采區回風巷前10-15m處)。

  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點為:工作面進風、工作面風流(掘進頭至風筒出口內)、工作面回風流(回風巷內距回風口10-15m處)、工作面回風(距盤區回風口10-15m處)。

  回撤工作面瓦斯檢查點為:回撤支架附近、三角區、回撤絞車硐室、回撤面風流(通道距工作面安全出口10-15 m處)、工作面回風流(回風巷內距回風口10-15m處)。

  安裝工作面瓦斯檢查地點:工作面進風流(范圍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風流(范圍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范圍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風、絞車硐室。

  第八條 通風科根據瓦斯檢查的規定,制定、審查瓦斯巡回檢查計劃。瓦斯巡回計劃必須明確每個瓦檢工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時間和檢查次數。對井下要求每班檢查3次的地點,瓦斯巡回檢查在正常情況下,對同一地點同一班內的檢查時間,間隔時間不應超過2.5小時,對同一地點不同班的檢查時間,間隔時間不應超過3小時10分鐘,實際檢查時間與計劃圖表規定時間前后誤差不得超過20分鐘,因處理問題等特殊情況下,當班瓦斯檢查工不能按規定時間到達巡回檢查地點時,必須向帶班領導匯報,要根據帶班領導指示執行,采取相應措施,并有記錄可查。

  第九條 瓦斯檢查工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嚴格按巡回檢查計劃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巡回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將檢查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

  瓦斯檢查巡回路線以外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監測監控運行情況由通風科按所在位置就近劃分(特殊情況指定人員負責)給附近瓦斯檢查工,發現設施損壞,要及時處理匯報。

  第十條 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并撤到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揭示明顯警標,進行匯報處理。

  第十一條 瓦斯檢查工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于2米長的膠管和檢查高度相適應的加長桿。瓦斯檢查員應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起預警作用。

  檢查井上、下煤(矸)倉瓦斯時,檢查煤倉上口以用膠管伸入煤倉2米為準,檢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處為準。當該地點瓦斯濃度達到0.5%時,停止附近20米內電器設備運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只有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方可開動電器設備運轉。

  第十二條 瓦斯檢查工每檢查完一個地點,都要將對該地點監測斷電瓦斯傳感器顯示的數據進行對照,并及時向監控室匯報。每檢查完一個正規采掘工作面,向監控室匯報一次檢查結果,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做到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瓦斯班報“三對照”。

  每一檢查地點必須懸掛瓦斯檢查記錄牌,填寫檢查地點、時間、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瓦斯傳感器顯示值、檢查人姓名,并且保留上班的記錄。瓦斯檢查牌的`懸掛位置:采煤工作面風流、上隅角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相應的瓦斯探頭附近(前后3米);采煤、安裝工作面進風流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工作面50米內的進風巷中;掘進工作面風流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掘進頭50米范圍內的巷道中;安裝工作面風流、上隅角和絞車硐室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距工作面50米內的回風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檢查牌吊掛在回撤側距巷口15米處;有測風站的回風巷中得瓦斯檢查牌吊掛在測風站內;其它地點懸掛在檢查位置。嚴禁兩個工作地點共用一塊瓦斯檢查記錄牌。

  第十三條 定崗瓦斯檢查工必須在工作面現場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斯檢查工應在通風科指定的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并在對方的圖表上簽字。

  第十四條 瓦斯檢查工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積聚、無計劃停風時,有權停止受影響區域的工作人員作業,能現場處理的必須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凡不配合瓦斯檢查工處理瓦斯或恢復盲巷供風導致事態惡化者,按嚴重“三違”追究處理。

  第十五條 瓦斯檢查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并匯報調度室和通風科,調度室根據實際情況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和領導進行處理。

  班中臨時停風的地點,瓦斯檢查工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報告礦調度室和通風科值班干部,值班干部根據規程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恢復通風時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恢復通風。

  第十六條 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安全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進行零星工程作業隊伍的負責人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并正常使用。隊長、班組長、跟班干部必須協同瓦斯檢查工檢查作業區域的瓦斯、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監測監控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調度室,并與瓦斯檢查工共同處理。

  第十七條 通風科負責人應認真落實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報表,協助處理問題。

  第十八條 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審查制:

  (一)通風管理人員下井遇到瓦斯檢查工必須審查報表,發現隱患問題必須提出處理意見或協助瓦斯檢查工進行處理。

  (二)通風科負責人要在班后審查當班全部報表并簽名,注明審查意見并簽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通風科干事每日填寫“礦井瓦斯日報表”,經通風科長審閱后,報通風區長、機電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礦長審閱簽字。

  所有納入瓦斯巡回檢查地點的瓦斯數據都必須如實填寫瓦斯日報表(瓦斯日報表中瓦斯數據以各檢查地點當日最高瓦斯濃度為準)。

  其他檢查地點的檢查情況要有記錄可查,也必須如實記入瓦斯班報表。

  第二十條 通風科長要認真審閱當日瓦斯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并作出處理意見。

  礦長、總工程師必須當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瓦斯日報表、瓦斯檢查手冊、瓦斯臺帳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一條 瓦斯檢查工應認真、嚴格履行職責,嚴禁脫崗、虛報、假報、漏檢、假檢等情況,否則要給予嚴肅處理。

瓦斯檢查制度6

  (1)通風部門根據礦井通風系統和生產布局,負責制定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或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劃分并及時調整瓦斯檢查區域、地點,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檢查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檢員使用或在班前會議室公布,一份通風部門留存。瓦斯檢查區域有變動的,計劃圖表要及時修改,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每月結束后,要將計劃圖表和瓦檢員交回的瓦斯檢查記錄手冊一并保存。

  (2)每個檢查點檢查內容主要是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

  三、檢查人員安排:

  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須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其它用風地點根據路線長度、工作量大小劃分區域,安排人員巡回檢查瓦斯。

  四、各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必須嚴格執行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第180條以及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的《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

  五、瓦檢員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小時,各檢查點瓦斯檢查間隔時間要均勻,誤差不超過15分鐘,因處理問題等特殊情況下,當班瓦檢員不能按規定時間到達巡回檢查地點時,必須向通風部門值班領導匯報,要根據通風部門值班領導指示執行,采取相應措施,并有記錄可查。

  六、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嚴格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巡回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將檢查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經該工作地點班組長簽字確認。

  七、瓦斯檢查人員的配備,由礦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防副總人力資源、通風部門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證崗位不缺員或持證上崗。

  八、采掘工作面應設的主要瓦斯檢查點分別為:

  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高冒區、采煤工作面回風巷中部、機電設備處、水倉、鉆場、設備列車處。

  2、掘進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回風巷中部、高冒區、機電設備處、水倉、鉆場。

  3、其它嚴格按照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AQ1029行業標準增加瓦斯檢查點。

  九、通風部門必須將通風設施、抽采鉆場、監測監控運行情況納入瓦檢員的檢查范圍。瓦斯檢查巡回路線以外的通風設施、抽采鉆場、監測監控運行情況由通風部門按所在位置就近劃分(特殊情況指定人員負責)給附近瓦檢員,發現設施損壞,要及時處理匯報。

  十、瓦斯濃度超過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并撤到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揭示明顯警標,進行匯報處理。

  十一、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于3米長和檢查高度相適應的瓦斯杖,嚴禁戴非防爆電子表。瓦斯檢查員應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起預警作用。檢查瓦斯嚴格按《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十二、檢查井上、下煤倉瓦斯時,檢查煤倉上口以用瓦斯杖伸入煤倉2米為準,檢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處為準,當瓦斯濃度達到1.2%時,煤倉附近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全部進行斷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只有經瓦斯員現場檢查瓦斯濃度降到1.2%以下,安全確認后方可開動電器設備運轉。

  十三、瓦檢員每檢查完一個地點,都要將對該地點監測斷電傳感器顯示的.數據進行對照,并記在圖表上。每檢查完一個采掘工作面,向礦調度室匯報一次檢查結果,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做到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瓦斯檢查班報(臺帳)“三對口”。

  十四、每一檢查地點必須懸掛瓦斯檢查記錄牌,填寫檢查地點、時間、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瓦斯傳感器顯示值、檢查人姓名。瓦斯檢查牌的懸掛位置:采、掘工作面掛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5米范圍內的回風巷內安全地點,各機電設備懸掛在上風側15米內,水倉、鉆場懸掛在口處便于檢查位置。

  十五、專職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面現場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檢員應在通風部門指定的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并在對方的圖表上簽字。如當班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開局部通風機或未處理完瓦斯,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十六、瓦檢員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積存、無計劃停風時,有權停止受影響區域的工作人員作業,能立即處理的必須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凡不配合瓦檢員處理瓦斯,按嚴重“三違“追究處理。

  十七、瓦檢員在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處理并匯報礦調度室。

  十八、班中臨時停風的地點,瓦檢員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立即匯報礦調度室以及值班礦領導,值班礦領導需根據現場反應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恢復通風時必須嚴格按照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恢復通風。

  十九、瓦檢員對當班出現的重大通風、瓦斯等問題,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值班礦領導,由通風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二十、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通風礦長、采掘區隊長、瓦斯隊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通防副總、安監員、帶班礦領導、跟班科、區隊長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進行零星工程作業隊伍的班組長、安全負責人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并正常使用,隊組班組長、跟班干部必須協同瓦檢員檢查作業區域的瓦斯、通風設施、抽采設施、監測監控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與瓦檢員共同處理。

  二十一、所有納入瓦斯巡回檢查地點的瓦斯數據都必須如實記入瓦斯檢查班報(臺帳),瓦斯數據以各檢查地點全天最高瓦斯濃度為準。其他檢查地點的檢查情況要有記錄可查。

  二十二、通風值班領導要認真審閱當日瓦斯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并作出處理意見。

  二十三、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礦長、通防副總必須當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二十四、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班報(臺帳)至少保存3年,瓦斯日報表必須歸檔永久保存。

  二十五、瓦檢員應認真、嚴格履行職責,嚴禁脫崗、虛報、漏檢、假檢、不檢等情況,給予撤職處理并進行處罰。

  二十六、通風部門每月自行對瓦檢員進行人員核定,確保人員滿足需要,并上報礦人力資源部備案。

瓦斯檢查制度7

  一、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第一條 瓦斯員必須按循環計劃圖認真檢查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情況,填寫瓦斯檢查循環報表,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第二條 瓦斯報表必須實行“五人聯鎖制”,且必須當日交回瓦斯隊,瓦斯隊長必須于班后認真審查報表,分析掌握瓦斯情況。

  第三條 值班員,應將各檢查圖表匯總,于次日交調度會。

  第四條 各有關領導必須進行審批簽字。

  認真審核報表,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作出批示及處理意見,并嚴格執行。

  第五條 審批后的報表分送礦長、技術礦長及有關領導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條 按規定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一通三防大檢查,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各作業場所及其它地點進行徹底檢查,對存在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隊組,限期整改。

  第二條 通風技術員,每天對井下一通三防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級上報,對蓄意破壞通風設施的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三條 瓦斯員每班必須對各自所管轄區域進行一通三防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報通風科及調度室。

  第四條 各隊隊長是一通三防的具體執行者、實施者,安排工作必須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檢查,應以一通三防為主,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隱患。

  第五條 一通三防負責人下井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況以及瓦斯員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死角地點,更應重點檢查。

  三、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為了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瓦斯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生,特制訂“關于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是事先未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或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無論時間長短都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均須登記到調度室和上報有關單位及負責人。

  第二條 礦要建立以技術礦長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技術礦長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面責任,每月23號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門議題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將問題內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第四條 通風科及其通風員,應對所轄范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包括局扇、風筒等)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妥善保護,嚴禁損壞。并要對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的環境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會同生產、機電等部門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通風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生產、機電等部門的局部通風管理部門工作,并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見表)

瓦斯檢查制度8

  一、瓦檢員負責井下有毒害氣體檢測任務,在礦長、副礦長、技安員(管廂)領導工作。

  二、必須堅持按時上下班,堅持跟班作業,實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氣體檢查記錄、公布,嚴禁虛報,謊報、瞞報檢查結果真實情況,嚴禁空班漏班,嚴禁超濃度作業,必須堅持“一炮三檢制”和兩人一道前后錯開一定距離進行檢查。

  三、對檢測儀器應正確使用,精心愛護,妥為保管。

  四、如丟失零件或故意損壞,在工資中扣除賠償。

  五、應定期換藥、送檢,確保檢測儀器的可靠和準確性,對通風系統應隨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礦領導匯報,提出維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風良好、巷道暢通,確保正常生產,并嚴格按照本人崗位責任制辦事。

瓦斯檢查制度9

  一、瓦檢員崗位責任制

  1、瓦檢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工作。

  3、嚴格按照礦井瓦斯管理制度,按規定的檢查時間、地點、檢查次數對各采區、各作業地點進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檢查。

  4、發現瓦斯集聚、超限,有害氣體超過規定等嚴重安全隱患或發現自然發火煤與瓦斯突出瓦斯涌出異常等災害預兆時,有權責令相應地點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員。

  5、對井下巡查區域內的通防設施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負責全礦井的“一通三防”監督檢查和維護工作。

  7、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杜絕空班漏檢及弄虛作假現象,按規定的地點進行井下交接班。瓦斯超過規定期,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8、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時,測定有關參數,協助做好資料匯總工作

  9、全面了解井下各個地點的瓦斯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10、當井下從事電氣焊作業時,每隔15-30分鐘檢查一次瓦斯,檢查必須認真仔細,當瓦斯濃度達0.5%以上時,必須下令停止電氣焊。

  11、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即井下記錄牌板、檢查員手冊、瓦斯日報表三對。

  12、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裝備的平常檢查。

  13、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填寫瓦斯檢查牌板,準時向調度報告。

  14、認真完畢科內安排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二、瓦斯檢查員管理制度

  1、瓦斯檢查工要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在巡回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害氣體超限、局部通風機停電、瓦斯積聚、自然發火征兆、通風系統出現問題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和通防科請示報告,采用措施進行解決,否則后果自負,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2、瓦斯檢查工嚴格按規定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否則對負責人罰款1元;交班一定要交清當班的情況,出現互相扯皮的,對雙方交接負責人罰款50元,不得出現晚下井及早上井現象,凡在規定期間內早上井1小時罰款1元,凡在規定期間內早上井2小時罰款2元,必須按照科內指定巡查路線進行巡查,人員定位路線必須和巡查路線保持符合一致,凡不相符的一律按照假檢論處,每次罰款1元。

  3、瓦斯檢查工要及時填寫當班瓦斯檢查報表和交接班記錄,每月1號前及時上繳當月瓦檢手冊(頭輪歇班人員回來上班后兩天內必須上交當月瓦檢手冊),瓦檢手冊一律交由瓦斯班長,瓦斯班長嚴格檢查上交情況和填寫情況,對未及時上繳者每次罰款50元。

  4、采煤工作面應分別對工作面、隅角、回風進行測定瓦斯,每個測點測定三次,并取每個測點的最大值填寫瓦檢手冊。掘進工作面應分別對工作面、回風進行測定瓦斯,每個測點測定三次,并取每個測點的最大值填寫瓦檢手冊。瓦斯檢查工應做到瓦檢原始記錄、瓦檢手冊、巡檢儀、瓦斯日報表“四對”,瓦斯的手冊班組長簽字齊全,檢查地點、時間等填寫準確,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瓦斯檢查工應按科里規定的檢查次數和檢查規定對井下的地點進行檢查。發現漏檢、假檢者每次罰款2元。

  5、瓦斯檢查工應認真檢查當班的瓦斯濃度,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否則扣除當班;同時要認真檢查當班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隔爆設施、一炮三檢填寫、煤塵積聚及采掘面風量變化等情況,發現問題現場進行解決,當班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報告科里值班人員。對既不解決又不報告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元。

  6、當班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檢牌板的位置及完好性,保證瓦檢牌板以及巡檢點卡的完好并距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大于50米,距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米,回風瓦斯檢查牌板應懸掛在巷道回風側瓦斯傳感器處,每發現一處不合規定對當班瓦斯檢查工罰款1元。發現瓦檢牌板以及巡檢點卡損壞的,當班瓦斯檢查工應及時報告給科內值班人,并做好記錄,對損壞瓦檢牌板以及巡檢點卡的施工單位或當事人貫徹罰款,否則一經檢查發現未報告的對瓦斯檢查工罰款50元。出現工作面搬家的,當班瓦斯檢查工要及時調整或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檢查牌板,出現瓦檢牌板丟失的,對當班瓦檢員罰款50元,出現扯皮的,對該區域瓦斯檢查工每人罰款50元。

  7、瓦斯檢查工要保護好自己的瓦斯巡檢儀,如有損壞,根據損壞限度對負責人罰款1元,損壞嚴重的照價補償。巡回檢查期間,如把巡檢儀交給8、瓦斯檢查工負責檢查本區域內所有通防設施的.完好情況以及使用情況,發現通防設施損壞的,當班瓦斯檢查工應及時報告給科內值班人,并做好記錄,對損壞通防設施的施工單位或當事人貫徹罰款,否則一經檢查發現未報告的對瓦斯檢查工罰款1元。

  9、瓦斯檢查工負責本區域內所有密閉的檢查工作,涉及密閉墻是否完好、墻皮是否脫落、柵欄門是否敞開、密閉牌板和嚴禁入內牌懸掛是否規范、密閉前是否堆放雜物、衛生是否清潔,否則一經檢查發現以上情況而又未報告的對當班瓦斯檢查工罰款1元。

  10、每周一早班瓦斯檢查工負責本區域內所有密閉內外的瓦斯檢查工作,密閉牌板填寫要清楚、反水池必須清潔滿水,否則每次對負責人罰款50元。

  11、瓦斯檢查工負責本區域內所有管理牌板的檢查工作,涉及瓦斯檢查牌板、測風牌板、隔爆水棚牌板、風門管理牌板、密閉管理牌板、嚴禁入內牌、職業衛生等各種牌板,板面是否清潔、填寫是否清楚、懸掛是否規范,否則對負責人罰款50元。

  12、瓦斯檢查工下井前要認真檢查光學瓦檢器的完好性、氣密性及電池、藥品,定期更換瓦檢器的電池、藥品和清洗儀器,井下儀器不得帶病作業一經發現對負責人罰款50元;井下嚴禁私自拆卸儀器,否則按三違論處;儀器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補償。

  三、瓦斯巡回檢查制度

  1、為了加強礦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保證煤礦安全生產,依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本制度。

  2、按照《礦井瓦斯檢查制度》規定的檢測地點及范圍對瓦斯、二氧化碳氣體進行檢測,檢查班次、時間間隔如下規定執行:

  ⑴當班作業的場合、區段回風巷每班檢查二次,二次檢查時間為接班時、班中,時間間隔3小時。

  ⑵停止作業地點、硐室、總回風巷、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⑶停風地點柵欄處風流中天天至少檢查一次。

  ⑷擋風墻外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⑸其它地點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若出現空班漏檢或未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或牌板的,每處(次)處罰50~2元。

  3、瓦檢員檢查瓦斯時實行巡回檢查制。按規定對瓦斯和各種有害氣體進行檢查,每班每次好做記錄。瓦檢員應在檢查現場填寫記錄,由各作業地點的班組長現場簽字。每班下班后向礦調度室報告檢查結果。及時填寫瓦斯報表。違反本條規定處向關負責人50—1元罰款。

  4、巡檢過程中,對所走路線的風門、密閉、風機、風筒等通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有損壞、使用不正常等隱患時及時解決。沒有及時解決的計入交接班中,向下班交清,同時向礦調度室、煤礦安通科負責人、礦長報告。違反本規定處相關負責人50—1元罰款。

  5、巡檢中,遇有瓦斯等氣體超限、變化異常,要及時報告。

  四、瓦斯檢查請示報告制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瓦斯檢查制度》進行瓦斯檢查工作,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瓦檢員在檢查瓦斯或二氧化碳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及時查明因素向調度室報告,同時會同安全員撤出人員: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成1.0%時。

  (4)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1.5%時。

  (5)采掘工作面局部空間、體積大于0.5m,瓦斯濃度達2.0%時。

  3、調度室接到瓦檢員報告后必須及時向值班礦領導進行報告,值班礦領導必須及時到調度室監督瓦斯解決情況,并根據情況做出撤人決定,調度室做好相關記錄。

  4、若值班礦領導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礦長、總工進行報告,共同協商解決措施。

  5、調度室在接到井下報告后,必須及時將情況準確記錄,并根據井下瓦斯解決情況隨時進行報告。

  五、瓦斯檢查日報表審批流程

  1、瓦斯檢查工升井后要及時填寫當班瓦斯檢查報表和交接班記錄,由瓦斯班長或科內值班人員根據當天三班瓦斯班報表填寫當天瓦斯日報表,分別報科長、總工程師、礦長進行審閱,并存檔以備上級檢查。

瓦斯檢查制度10

  1、瓦檢員的配備及管理:

  ①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中的高瓦斯區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檢員;其它礦井原則上每兩個面每班配一名瓦檢員;檢查系統的瓦檢員的配備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②瓦檢員必須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責任心強,有兩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熟悉通風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識和要求,能熟練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并取得《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③所有瓦檢員必須是專職瓦檢員,不得兼職。

  ④通風(區)隊必須建立瓦檢員管理檔案。瓦檢員調離變動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區域

  ①回采工作面

  進風風流、工作面風流、回風巷(包括尾巷)風流、上隅角、下隅角、

  ②掘進工作面

  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風流、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處風流。

  ③其它

  礦井總回風風流、一翼回風風流、采區回風風流、硐室(倉庫)、煤倉、鉆場、高冒處、閉墻前、雙巷間橫貫、角聯巷道及其它易產生瓦斯積聚的地點。

  3、瓦斯、二氧化碳檢查次數規定:

  ①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的采掘工作面、煤倉、鉆場和其它有人工作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機電硐室、已采區閉墻、盲巷臨時閉墻、雙巷間橫貫、角聯巷道、無人工作的工作面和臨時停風區的柵欄處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倉和其它有人工作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機電硐室、已采區閉墻、盲巷臨時閉墻、雙巷間橫貫、角聯巷道、無人工作的工作面和臨時停風區的柵欄處,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礦井、一翼和采區等回風巷道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4、瓦檢牌的內容及懸掛位置規定

  ①瓦檢員必須認真及時填寫瓦檢牌板,其內容包括:檢查地點名稱、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日期、班次、時間、次數、瓦檢員姓名;閉墻前的瓦檢牌應增加設施狀況內容。

  ②瓦檢牌懸掛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回采工作面:

  進風流的瓦檢牌設在進風巷內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圍內(采用二進一回通風方式時,靠近尾巷的進風巷風流的瓦檢牌設在通風橫貫的上風側10—20米處)。

  工作面風流及上隅角的瓦檢牌設在回風巷內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m的范圍內。

  回風巷風流瓦檢牌設在回風巷內距回風巷口20—30m范圍內(采用二進一回通風方式時,設在回風橫貫兩側20m范圍內的順槽內)。

  尾巷的瓦檢牌設在尾巷口柵欄處。

  ⑵開掘工作面:

  工作面風流的瓦檢牌設在距迎頭不大于50m的范圍內。

  工作面回風流的瓦檢牌設在巷道內距回風巷口15——20m范圍內。

  局部通風機處的瓦檢牌設在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處(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同)。

  ⑶閉墻、回采工作面順槽與尾巷間貫眼擋風墻、臨時停風區的瓦檢牌設在柵欄或擋風墻前。

  ⑷機電硐室的瓦檢牌設在其回風側。

  ⑸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專用回風巷(回風巷)的瓦檢牌設在其測風站內。

  ⑹無人工作,但卻通風的其它局部通風地點瓦斯檢查牌設在距風筒出風口處5—10m范圍內。

  ⑺其它地點設在檢查點附近不大于20米的范圍內。

  ⑻所有瓦檢牌必須懸掛在頂板良好,無淋水,位置明顯的地方。嚴禁兩個工作地點共用一個瓦檢牌。

  5、瓦檢計劃圖表的.制定、審批與執行

  ①礦總工程師每月必須審查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瓦檢計劃圖表由通風技術員根據有關規定和礦總工程師的要求,結合井下實際每月制定一次,當月內原確定瓦斯檢查區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改。修改后的瓦檢計劃圖表,必須經通風科長審核簽字后方可執行。當月結束時,要將本月的瓦檢計劃圖表與瓦斯檢查圖表一并保存。

  ②瓦斯檢查計劃圖表中各檢查點規定的時間間隔要均勻,并確保在工作面開工前進行一次瓦斯檢查。

  ③計劃圖表中必須明確電話匯報地點、匯報時間、交接班地點、開始執行時間等。

  ④瓦檢員應按計劃圖表的規定時間進行檢查。在正常情況下,每個測點的實際測定時間與規定測定時間相差不得超過15分鐘;特殊情況必須經通風調度值班長同意。

  ⑤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圖表及瓦斯檢查牌板,嚴格做到瓦斯檢查“三對口”(瓦斯檢查圖表、井下牌板和瓦斯臺帳)“一提前”(提前入井檢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檢查結果須經該工作面班組長在圖表上簽字確認,每檢查完一個巡回要及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匯報。

  ⑥瓦檢員必須在井下現場指定地點進行電話雙人匯報交接,交接地點要懸掛交接班牌板,交接班瓦檢員必須在上面簽字并填寫交接班時間。

  ⑦瓦檢員班后必須及時將檢查圖表送交通風調度,并匯報工作情況。

  6、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檢查圖表,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一礦多井的必須同時送井長及井口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7、礦井各地點瓦斯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當瓦斯濃度經常處于臨界值時,必須停產,并由礦總工程師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不能隨意封閉巷道造成“瓦斯庫”,對于確需封閉的巷道,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通風科必須建立封閉巷道管理臺帳。其內容包括巷道名稱、斷面、巖性、長度、走向、傾向、涌水情況、瓦斯涌出情況、支護方式、封閉日期等。

  9、通風科在每月的工作總結中,必須對瓦斯管理工作進行總結。

  ①對礦井(包括工作面)的瓦斯涌出及變化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和預測預報。

  ②根據井下瓦斯涌出量的變化情況對本月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進行分析總結,針對問題提出下步管理措施。

  ③其它瓦斯管理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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