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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與處罰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獎勵與處罰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獎勵與處罰制度1
一、目的:
鼓勵員工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紀失職行為;保障集團公司工作秩序正常運行,保證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
二、基本原則:
1、獎懲分明: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執法公正嚴明。
2、獎懲適當:執行獎罰中,要做到功獎相稱,處罰相當。
3、注重時效:獎勵和懲罰必須及時有效;獎勵的目的是通過表彰先進,激勵一批人;懲罰的目的是通過嚴肅紀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圍:
1、本制度為集團公司內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圍。
2、本制度適用集團公司直屬職能部門、子公司及所屬部門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四、管理職責:
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考核和過程統計匯總。
2、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責本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管理。
3、集團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過程管理。
五、獎勵:
1、獎勵類別:
一般性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者。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或加薪、晉升職位等。
(1)嘉獎與一般性獎勵:員工在本職工作崗位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業績比較突出,在本部門內有一定影響。
(2)記小功、記大功、通令嘉獎:員工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工作業績十分突出,在集團公司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按其敬業貢獻的影響程度確定嘉獎類別。
(3)授予先進工作者:授與先進工作者屬于年終綜合評比范疇,按年終評比與獎勵規定辦理。
2、獎勵方式:
通令嘉獎,當月獎勵1000-2500元;記大功,當月獎勵500-1000元或加薪一級;記小功,當月獎勵300-500元;嘉獎,當月10-100元;一般性獎勵,當月獎勵100-300元。
3、獎勵原則:
以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相結合,注重平時獎勵;每年開展一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年終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時工作應被記小功一次以上。
4、獎勵條件: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由直接主管部門和子公司總經理酌情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裁或董事長審批,予以獎勵:
(1)、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有效的;
(2)、積極研究和改進業務流程與方法,對提高工作效率和業績有特殊功效的;
(3)、對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之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或對突發事件臨機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而使公司和員工利益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4)、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工作勤奮、本職工作出色的;
(7)、領導有方,使業務發展迅速有顯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績優異而且能夠勝任現職以上職務的;
(9)、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六、處罰: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二種。
1、經濟處罰:罰款、扣工資、減發獎金。
2、行政處分: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薪、降級、辭退、開除。
警告一次當月罰薪50元;記小過一次當月罰薪100元;記大過一次當月罰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間停發獎金和補助,工資減半。記小過以上處分,均在公司范圍內通報。
3、處罰細則
(1)、沒有提前請假或領導沒有準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個月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6天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2)、工作時間竄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10元/次。
(3)、工作時間內,擅自離崗,影響工作者,記小過一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員工上班不按公司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證,一次罰款10元,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等一切車輛不按規定地點停放,罰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謾罵勞動紀律檢查人員,罰款100元/次,性質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
(6)、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追逐,工作時間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響公司形象者,罰款50-100元/次,經批評不改者,調離崗位或辭退。
(7)、在公司場所區域內隨地吐痰,罰款20元/次。
(8)、上班時間吃食品、亂丟果皮紙屑等,罰款50元/次。
(9)、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等,罰款20元/次。
(10)、工作時間睡覺、下棋、打撲克,罰款100元/次,中層以上干部給予警告、降職、降薪處罰。
(11)、在公司內賭博,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每次每人罰款100元,取消年終獎金,嚴重者予以開除。
(12)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者一律開除,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1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事,除扣罰當天工資、設備損耗費、電費等外,并罰款50元/次以上。
(14)、人為損壞公司里的設備和財物,除按價賠償外,并罰款100元/次以上。
(1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消極怠工,每次罰款50元,并予以停工處理。三次以上者給予開除處理。不服領導教育,出言不遜,罰款100元/次,甚至動手毆打領導者,一律開除,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16)、盜竊公司財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價處罰外,一律開除,并扣罰全月工資。
(17)、廁所設施損壞不能正常使用,尿垢嚴重,便池糞便堆積,水龍頭長流水,燈長明,又沒有及時報告和修復,罰責任部門每次5元/次。
(18)、辦公大樓向窗外扔雜物和垃圾罰20元/次。
(19)、凡欺騙領導,以事假、病假名義到其他單位務工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20)、下班后未關閉電源、門窗等造成公司損失者,除賠償損失外,并處以50元/次以上罰款。
(21)、泄露、出賣公司專業技術、商業秘密者,追究違約責任,并予以開除,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2)、故意浪費、損害公司財物或擅離職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公司損失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3)、徇私舞弊,假公濟私、貪污公款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者,除賠償公司損失外,并處以10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的一律開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4)、員工有錯,認錯態度好,可減輕處罰,認錯態度不好,可加重1-2倍處罰。
4、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罰:
(1)、品行不端、工作不負責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的;
(2)、職能崗位人員因工作服務態度不好遭投訴的;
(3)、玩忽職守、違反業務操作規程,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三次以上擾亂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礙他人工作的行為;
(5)、三次以上欺上瞞下、謊報事實真相的行為;
(6)、三次以上因過失浪費、損害公司財物的;
(7)、有瀆職、失職現象或對工作重大問題失察的;
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辭退可發放當月工資。開除處分一律扣除當月所有工資待遇。
七、獎勵的程序:
1、由主管部門或企管部門提出準確的申請報告,填寫獎勵申請單。獎勵內容包括:在什么崗位作出了貢獻;所做的貢獻影響如何;成績屬于個人的還是集體的;先進事跡,如良好的工作作風或服務勤勞、敬業愛崗精神等。建議給予何種獎勵。要求語言清晰,材料具體,切忌模糊其辭,泛泛而論。
2、調查、核實情況。人力資源部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和補充,為獎勵決策提供事實依據和獎勵建議。
3、嘉獎以上由公司總裁進行審批,通令嘉獎和先進工作者由董事長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4、嘉獎以上獎勵申請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存檔管理。
5、一般性獎勵由分管主管(副總裁或總監)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辦理并存檔。
八、處罰的程序:
1、由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
2、任何員工對違紀現象都有權力直接向違紀者所在部門或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舉報。接到舉報后,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應立即查清事實。
3、一般員工的違紀行為由其部門主管負責處罰;辭退或開除應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中層管理人員的一般違紀行為(警告)的處罰,由分管主管(副總裁或總監)審批;嚴重違紀行為(記小過、記大過、降薪、降職、辭退、開除)由分管主管(副總裁或總監)提出或審核,人力資源部核查,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
5、高層管理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罰,由董事長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
6、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發現一般違紀現象有權直接開出處罰單,報分管主管審批。
7、所有處罰單一式三份,違紀者、違紀者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各一份。月底時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考核統計,交財務部在工資發放時扣除相應的罰款。
九、制度銜接:
本制度與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制度》、《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銜接,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修正與解釋。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獎勵與處罰制度2
1、目的和范圍
1.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新職工、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以上干部、班組長、職業健康、全員、復工和安全管理人員等安全教育的程序、內容和管理要點。
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職責
2.1
人事部是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下達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或督促相關部門實施,負責教育培訓資金的申報和使用。
2.2
行政部負責提出年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負責實施新職工、班組長、職業健康、復工等安全教育,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內容。
2.3
其它單位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員安全教育
3、新職工安全教育
3.1凡新職工(包括干部、工人、臨時工、合同工、集體工、季節工、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等)進廠都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班組級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40學時,并填寫《三級安全技術教育卡》(對代培人員和實習人員應作專門記錄并簽字)。三級教育后,安全部門對其進行考試,車間接到考試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否則不予上崗。
4、班組長安全教育
4.1班組長安全教育,由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并建檔,生產部負責授課,每年6月、12月進行培訓,特殊情況另定。
5、職業健康教育
5.1職業健康教育分兩個層次實施:一是全員職業健康教育由車間進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由行政部進行,每年兩次。
6、復工安全教育
6.1凡離崗90天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否則不可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7.1特種作業人員實施持證上崗制度。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登高架設、廠內機動車駕駛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物質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證件過期失效)上崗作業,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車間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8、中層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8.1中層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人事部納入年度職工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和建檔。新任干部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8.2中層及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9、全員安全教育
9.1各部門應根據各自特點,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樣化。包括:1舉辦安全教育培訓班;2可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安全知識考試進行;3班前班后安全會,生產過程中相互提醒,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知識更新教育,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10、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10.1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每年參加有關安全培訓學習不少于20學時。
10.2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由公司或地方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時間不少于30學時。
1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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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與處罰制度3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積極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獎勵與處罰制度4
為加強管理,維護公司和智能溫室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溫室各項工作的高效運營,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本制度適用于東升智能溫室種植與町春產品裝配物流服務工作員工。其制定的原則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有功必獎,獎懲嚴明,公平公正。員工獎懲以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由公司經理與主管具體實施。
第二條獎勵條款
1、半年、全年年終獎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誤少、無違規行為,工作成績較好。
評選范圍:東升科技園員工。
獎勵方式:由公司根據年度發展狀況,獎金300—1000元。
2、監督檢舉獎勵
要求:對工作生活中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拍照或實證檢舉(據實舉報,惡意舉報嚴懲)
參與范圍:全體職工
獎勵辦法:提供圖片、實證經證實:
違反處罰條款1、2條,獎勵5——50元;
違反處罰條例3、4條,獎勵20—200元;
違反處罰條例5、6、7條,獎勵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3、建議及創意獎勵
要求:促進企業發展或工作進展的意見及措施
參與范圍:全體員工
獎勵方法:凡提出建議或工作創意,一經取納獎勵50—1000元;突出貢獻根據情況另行獎勵。
第三條處罰條款
1、考勤處罰
1)考勤制度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100元。
2)嚴禁上班脫崗、不上班或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3)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30分鐘以上扣罰50元。
4)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1天;扣發2天工資;
5)員工出現無故連續曠工3日者,視為自動離職,不支付任何工資、獎金。
6)脫崗10分鐘以內扣罰20元,30分鐘以上扣罰50元。
2、其他處罰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宜者;
3)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15分鐘以上者;
4)影響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結輕微者;
6)損壞公物者(損失100元內);
7)違反安全、衛生規章,不穿著規定工裝、配備指定器具上崗未造成損害者;
3、其他處罰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500元。
1)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致影響公司權益者(罰款加賠償損失);
2)對同事排擠、暗示及言語攻擊或誣害、偽證,挑撥事端未造成損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資無故丟失和損壞者(損失金額500元以內),需根據實際價格賠償并予以處罰;
4)疏忽造成安全隱患、經營環境不整潔者;
5)對可能發生的隱患、舞弊行為沒有及時揭發、制止,導致不良事件發生者。
4、其他處罰三: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賠償損失并罰款200—1000元。
1)擅離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害者。
2)遺失重要文件、證件、物件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業務遭受較大損失者(損失金額1000元內)。
4)不服從主管人員管理監督,未影響他人及溫室內秩序者。
5)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7)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未造成損失者。違規者將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100元以上者,違規者將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000元(含)以下損失者;
5、其他處罰四: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賠償損失及罰款20xx———10000元,并予以辭退。
1)因觸犯法律而被司法機關處罰,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盜竊溫室財物、徇私舞弊,責任人同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4)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者。
5)毆打他人或聚眾鬧事,不服從管理或怠工。
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
7)造溫室設施設備、物資無故丟失、損壞,除接受罰款外,還要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者。
8)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和甲方(溫室)形象,行為不端損害公司名譽;
9)未經許可兼任其它公司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0)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6、其他處罰五: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
1)崗前、在崗培訓考試不合格的;
2)不服從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質低劣或違紀,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4)事假超過3日或病假超過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門要求的。
7、其他處罰六: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在職(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員工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公司利益造成損失;
4)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公司勞動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的。
第四條附則
1、對于本制度所未規定的事項,由辦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執行,必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規定。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員工對本管理制度產生疑義時,由辦公室做出說明。
3、本制度自之日起實施。
獎勵與處罰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企業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準權限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
(四)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六)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七)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事跡突出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七條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由工會提出建議,企業或者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發放獎金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在企業勞動競賽獎的獎金總額內列支。
通令嘉獎,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企業主管部門決定。
授予勞動模范稱號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對職工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并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權限辦理。職工獲得獎勵,由企業記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對職工中有發明、技術改進或合理化建議,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按照《發明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不再重復發給獎金。
第十條經常性的生產獎、節約獎的發放原則、獎金xx、提獎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處分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
獎勵與處罰制度6
1.產品驗收與入庫:
(1)產品到貨后,收貨人員應合理安排卸貨;審核送貨單據和實物的數量、狀態及規格是否合符選購要求,如符合,簽單并搬運到指定的區域。
(2)統計員準時打印條碼,交與收貨人員貼,標簽須與賬、物相符。
(3)將供給商的送貨單轉換本錢公司的入庫單,入庫單要有倉庫主管和保管人簽字;并準時交與統計員,準時入賬,在入庫的當日辦理相關入庫手續,將入庫單財務聯傳交財務;(統計人員準時通知審核人員審核系統單據,入賬)
(4)通知質檢人員對物料進展檢驗。
(5)產品經檢驗后,庫管依據質檢簽署的意見進展分類歸整:
①不合格品歸整后統一放置在一起,與合格品進展完全隔離,做好標識,并匯總后上報;并開出移庫單,并交接單據,由統計員做系統移庫。
②合格品放至相應的庫位。
(6)產品入庫后,上報數量給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做淘寶上架及公布入庫通知。
2.與其他部門連接:
(1)新品與產品部:倉儲部收到的新品應準時辦理相關入庫手續,辦完手續的當天由倉儲部主管準時通知產品部取樣拍照。物流部預備好拍照樣品,并填寫好調撥單(提貨人及倉儲主管簽字)(附一,調撥單注明日期、款號、尺碼、顏色、數量、是否延期等內容,調撥單倉管員及統計員各一聯),統計員系統做系統移庫。同時倉儲部測量尺寸(附二,一式兩份,一份供應產品部,一份倉儲部留底),保證貨物能盡快上架。
(2)拍照樣品的回收:產品部拍照完后須盡快歸還提取貨物,做好貨品交接工作,并由產品部做系統移庫工作,倉儲部統計員做系統移庫審核。超過7天,需要辦理延期手續,否則,倉儲部要求收回產品。
(3)清理囤貨:為了提高貨物的周轉速度,倉儲部應定期清理銷售為客戶預留的貨物,如銷售無特別說明,囤貨超過7天則視為放棄處理,所囤貨物進入正常銷售流程。統計員每天對系統前7天的所以有出庫單進展清理,刪除。并把清理單據的數據補上架。
3.貨物存儲與防護:
(1)應供應符合要求的場所和環境貯存產品,要求通風、枯燥、防塵等,并配備適量的防火設備。
(2)產品要按定要求整齊擺放,分類別、狀態、批次進展治理,標識應清晰標準,貨物同一款原則上只允許一箱(包)翻開。必需確保現場物料包裝完整無損。全部人員必需在庫房人員確認的狀況下,方可將產品取離庫房現場。
(3)相關的庫管應有規劃的.進展產品循環盤點,準時了解庫存狀況,將貯存過程中發覺損壞的產品馬上從庫房中剔除、隔離,并報填寫相應的單據進展處理。(盤點單,移倉單,撥廢單)
4.貨物調撥:
依據產品銷售狀況是時對倉庫物料進展合理調撥。
(1)a倉管員是時依據銷售需求,合理安排a庫存,然后按庫存需求開出調撥,通知b倉管員調貨。
(2)b倉管人員收到調撥通知后,準時按單調撥物料。立時調撥到a倉庫,并跟a倉管員進展物料交接,并雙方簽名確認。
(3)調撥單據a、b倉管員各一份,一份交統計員,統計員準時依據調撥單準時在系統做倉位調整。
5.產品發放
(1)打單員審核客戶付款狀況,確定已經付款,打單員打出快遞單和出庫單。
(2)庫管員發料,應保證仔細、準時、精確的態度,做到到見單作業,嚴格按單發貨,發完后馬上完善發料手續,與統計員進展單據交接,統計員并于當日內進展對系統單據進展審核,做到日清日結,保證帳實全都性;
(3)發料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由此來杜絕因發放產品程序不標準造成產品產生質變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6.退貨與換貨
(1)銷售過程中,因質量問題、規格型號、顏色與訂單不符等客觀緣由,需要退換貨物的,可憑發貨單及實物辦理退換手續,退換貨物須經質檢核查及倉儲部主管審核確認;若非質量緣由,由客戶人為造成的損壞恕不退換。
(2)貨物收回后,倉庫人員(統計員)需準時將貨物歸位。全部次品退貨由收貨人員,統一集中退回給相應的供給商,開次品退廠單,并準時與統計員進展單據交接,統計員準時做系統退貨。(生產廠家送貨的,做到一日一清,選購的零星貨物做到一星期一退)。
7.賬務處理:
(1)為保證帳務處理的準時性、標準性、精確性,確保帳務相符,要求帳務必做到日清日結;
(2)全部有效單據必需是按規定的各貨物環節的人員簽字確認前方可進展帳務處理;
(3)單據填制必需清楚、明白、標準,保證精確性,填寫好的信息一般不允許更改,確須更改只能采納劃改(能區分改前信息)并由更改者簽署全名及更改日期;
(4)各類單據須準時歸集并安全保管,每月月底相關做帳人員需對當月的單據進展清理匯總,裝訂成冊,妥當保存,便于核查和追溯。
8.補貨規劃:
倉儲部依據發貨量及倉庫備貨量,每日提出補貨規劃,提交總經辦或選購部審批。
9.補貨到貨通告:
總經辦或選購部對補貨貨物一下訂單,就在公司內部群里馬上通知銷售部及倉儲部。倉儲部收到補貨貨物,清點無誤后,辦理相關入庫手續,上架銷售,同時在公司內部群里通知產品部和銷售部。
獎勵與處罰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治理標準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依據企業治理和財務治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詳細狀況,特制訂本規定。
其次條倉庫治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其次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選購部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仔細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照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覺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詳細狀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詳細狀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準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到達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于每月5號前編制出入庫報表報送財務部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覺盈余、缺少、殘損,必需查明緣由,分清責任,準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連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給、合理儲藏的前提下,力求削減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依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便利。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治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特別狀況,要馬上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需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特別,物品有無喪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擔心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當保管。
獎勵與處罰制度8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有獎有罰,獎罰結合;落實責任,以責論處”的獎懲原則,進一步規范人的安全行為,減少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綜合保障能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環境,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xxx合同段所有部門、作業隊伍和從業人員。
3、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每次獎金200-50000元、獎品或晉升晉級,精神獎勵包括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
4、獎勵情況
4.1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的險性事件和事故,在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險性事件、杜絕死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表現優異的作業隊伍,年終安全工作總結時符合如下標準,給予相應獎勵:
4.1.1年內無因工死亡事故,重傷率控制在0.3‰以內,按作業隊伍年末總人數平均每人50元計發放年終安全獎金。
4.1.2年內無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按作業隊伍年末總人數平均每人100元計發放年終安全獎金。 4.2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在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險性事件、杜絕死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相應獎勵:
4.2.1在安全技術、環境保護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獎勵500-20000元,晉升晉級,精神獎勵)
4.2.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每次獎勵200-20xx元,通報表揚)
4.2.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每次獎勵20xx-20000元,精神獎勵)
4.2.4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每次獎勵1000-50000元,授予榮譽稱號)
4.2.5對消防、環境保護、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每次獎勵1000-3000元,物資獎勵和精神獎勵)
4.2.6積極參加項目部、業主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個人的。(獎金500-20xx元,通報表揚)
4.2.7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獎勵500-5000元,通報表揚)
5、獎勵程序
5.1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從業人員每月度評定一次,由安全部、各工區和相關部門查實匯總后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后執行。
5.2物質和精神獎勵由安全部提出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執行,在每月進行的.安全生產會議中直接發放。
5.3獎勵項目及時給予兌現,時間以不超過兩月為宜。
6、懲罰類型
6.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當事人進行處罰。
6.2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采取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具體處罰的措施還有提醒教育、書面檢討、通報批評等多種方式。
6.3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對責任單位或個人處以罰款500-100000元。
6.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懲罰情況
7.1對于未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未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在項目部安全巡查、定期安全檢查、公司安全檢查、監理安全檢查、業主安全檢查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作業隊伍,給予相應處罰:
7.1.1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罰款200-20xx元,行政處罰)
7.1.2違規作業,后果嚴重,損失重大者.(20xx-20000元,通報批評,追究法律責任)
7.1.3機械設備無安全防護裝置或裝置失靈,機械設備未及時維修保養,每次給予200元罰款。
7.1.4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不齊全,每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7.1.5施工用電未落實“一機一閘一箱一漏”, 現場隨意搭接電線,不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的,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等行為的作業隊伍,每次給予1000元罰款。
7.1.6特殊工種無證上崗,每次給予500元罰款。
7.1.7擅自拆除或移動施工現場各種消防設施、安全設施或安全警示牌,每次給予500元罰款。
7.1.8打架斗毆或酗酒鬧事者,每次給予500-10000元罰款。 7.1.9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罰款200-5000元,通報批評)
7.1.10發生雇用童工、雇傭受通緝或被判處徒刑的人員、雇傭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的、雇傭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身體不符合從事工種要求者,每人次給予500元罰款,并責令清退。
7.1.11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罰款200-20xx元,通報批評)
7.1.12對于項目部或上級單位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作業隊伍,每項每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7.1.13在項目組織的應急救援演練或安全活動中不配合者,每次給予20xx元罰款。 7.1.14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20xx-20000元,追究法律責任)
7.2在日常安全巡查及定期安全檢查中,發現從業人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相應處罰;
7.2.1“三違”現象每次給予200元罰款,“三違”現象導致發生事故及險性事件每次給予罰款1000元到3000元。
7.2.2裸背、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每次給予100元罰款。
7.2.3機械設備未按時維修保養,每次給予200元罰款。 7.2.4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給予500元罰款。
7.2.5擅自拆除或移動現場各種消防設施、安全設施和標識牌,每次給予500元罰款。
7.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個人,每次給予500元罰款。
7.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每次給予200-20xx元罰款。
7.2.8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每次給予3000到5000元罰款。
8、懲罰程序
8.1經濟處罰由安全部、各工區和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執行。從工程款或個人工資款中扣除。
8.2行政處罰由安全部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批準后執行。
9、事故發生后,除上級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外,項目部對事故單位的處罰標準如下:(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9.1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1萬元。 9.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2萬元。 9.3發生一次死亡1-2人以下一般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
9.4發生一次死亡3-10人以下較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9.5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20萬元。
10、對有關個人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罰
10.1處理重傷以上責任事故時,對有關人員要認定事故責任、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
10.2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對負主要責任以上人員分別給予降薪、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或其它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3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對負主要責任以上人員要同時級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11、車輛及大中型機械發生交通事故,除交通管理部門對肇事人員的處罰外,依據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責任裁定書》認定的事故責任,項目部對責任人的處罰標準如下:
11.1直接事故費在500元以內,個人自負;
11.2負全部責任,按總費用的30%增加;
11.3負主要責任,按總費用的20%增加;
11.4負同等責任,按總費用的10%增加;
11.5負次要責任,按總費用的5%增加;
11.6不負責任者不受處罰;
1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嚴重警告、降級查看、降職、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13、發生交通亡人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獎勵與處罰制度9
1、范圍
1.1為了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和安全工作的有序運行,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部、員工
2、職責
2.1公司負責對各項目部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2.2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值班制度。
2.3公司保衛部、人力資源部配合進行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抽查。
3、工作程序與要求
3.1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集體,按本辦法進行處罰。
3.2安全監察的內容
3.2.1
勞動紀律的監察內容及處罰辦法
凡新員工,都要進行嚴格的勞動紀律教育,并進行考試,做到勞動紀律教育過關。各項目經理為勞動紀律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項目的勞動紀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紀律檢查記錄,在值班日記中增設勞動紀律檢查記錄的內容。
3.2.1.1凡工作時間內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均屬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其主要表現:
a、遲到、早退及無故曠工。
b、班前、班中飲酒、工作時間洗澡、理發、看雜志、報紙、下棋、打撲克、搞娛樂活動等。
d、工作時間脫崗、串崗、打盹、睡覺、打鬧、干私活、打架罵人。
e、公司檢查勞動紀律時通風報信或包庇、隱瞞出偽證,檢查時反鎖門、掛窗簾者。
f、值班人員不在崗、不按時到崗,不按規定查崗、不填寫值班日記。
g、進入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者。
3.2.1.2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罰:
下達違紀通知單,月業績考核時扣除違紀者本人當月全部獎金20%~100%,同時受株連的相關人員按以下比例扣獎:
a、班組主管按扣違紀人員獎金的40%扣獎。
b、直屬值班人員按扣違紀人員獎金的20%扣獎。
c、如違紀人員違紀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員工違紀行政處罰條例》處理。
d、各項目自行檢查違紀員工的扣獎辦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3.2.2工作紀律的監察內容及處罰辦法
a、在崗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聽收音機、收錄機、數碼產品,看電視、玩電腦游戲。
b、坐姿不端、腳放到凳子或操作臺上;工作場所閑談,用辦公電話閑聊。
c、公司會議不按要求著裝。
違反上述工作紀律的處以20—100元罰款。
3.2.6
各單位和個人凡有違反下列法規、制度的行為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a、對員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委派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上崗操作。
b、對機械設備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標識,或損壞后又不及時修復或直接責任者。
c、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和問題不認真解決,有關部門提出意見,逾期不解決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
d、重大及較危險場所施工沒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中無安全條款的單位管理者。
e、不聽勸阻,擅自違章冒險作業者;本人無操作證,私自從事或慫恿他人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
f、單位范圍內發現煙灰、煙頭及煙盒或確認有吸煙氣味。
3.2.7
外來人員及單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造成火災及人身傷亡,設備損壞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罰款1000~5000元。
檢查與考核
辦公室、人力資源、項目部處配合隨時檢查與考核。考核結果通過月績效考核辦法。
獎勵與處罰制度10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根據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治理,并建立健全選購、驗收、發放登記治理制度。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特別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準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枯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給商供應)。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積累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意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柔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防火
1.嚴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倉庫內吸煙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違規者每次罰款100元。
2.每個倉庫應配備至少一個干粉滅火器和一個水桶。全部消防設備應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對違反規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罰款50元。
3.各倉庫供應的消防設備主要用于本倉庫的備用,必需存放在本倉庫。滅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隨便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公司發生火災時,任何倉庫治理員都不需要向領導請示,必需自己攜帶滅火器參與滅火救援。救援完畢后,必需將滅火器帶回倉庫并認真檢查。滅火器如需補充藥液或修理,應馬上向倉庫主管報告。倉庫主管還必需主動檢查和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需數量和注冊全部干粉滅火器在倉庫,建立“治理責任制”,定義倉庫和滅火器的負責人,和每個月的第15天進展例行檢查,檢查滅火器的藥物是否過期,無效,并檢查滅火器是否受損,可以正常使用。在每個滅火器瓶上粘貼《檢驗記錄表》,記錄責任人姓名,倉庫主管應于每月15日填寫檢驗結果。任何需要更換或修理的滅火器必需在發覺當日報告總經理。倉庫治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5.倉庫主管必需組織全部店主每月學習防火學問,并供應防火學問培訓新店主,以便全部員工能理解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撲滅了火,如何在火災中自救。倉庫治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6.倉庫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防火意識,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特殊是倉庫主管。要常常巡察倉庫各個角落,準時檢查火災隱患,催促落實倉庫防火措施。
7.發生火災時,首先組織現場滅火,向總經理及公司其他領導報告,必要時呼叫消防隊
防水防潮
1.倉管員應隨時留意倉頂、墻、窗、門、排氣口等部位有無漏雨、進水的可能,并應分別檢查倉壁、地面是否潮濕。如有任何隱患,應馬上報告倉庫主管進展維護或防護。
2.每天動身前,倉庫全部門窗必需鎖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連續下雨,應保持值班檢查制度24小時,防止雨水滲漏,防止門口雨水倒灌進倉庫。
4.面粉、調味料和其他簡單弄濕的物品必需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時,肯定要先將廢棄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嚴禁將液體及潮濕物品帶入倉庫。
防盜
全部倉庫都必需有人上鎖。即使你在工作期間離開倉庫很短一段時間,門也必需鎖上。嚴禁將大門放開無人看管。每天離開前,肯定要鎖好倉庫全部的門窗。每位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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