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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1
安全無小事,事關你我他。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近日,南明區應急局、區財政局聯合印發《南明區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防范和減少安全事故。《辦法》規定,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實名舉報人給予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
《辦法》明確,舉報內容經核查屬實的,對舉報生產經營主體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重大事故隱患的,按照該舉報事項行政處罰罰款或判處罰金金額的30%標準給予獎勵,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從業人員舉報其所在單位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經核查屬實的,獎勵獎金上浮20%,最高不超過60萬元。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生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以給予舉報人特殊獎勵。
在舉報渠道方面,舉報人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打非治違”專線專席或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也可撥打南明區應急值班電話“0851-85523108”進行舉報,鼓勵使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
在受理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事項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統一進行受理;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方式舉報的事項,接收單位要第一時間移交“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在2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在答復方面,《辦法》規定:舉報件核查處理結束后5日內,承辦單位應將調查處理情況反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除無法聯系舉報人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應采取適當方式,向實名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并記錄在案。
《辦法》還規定,舉報獎勵對象應為實名舉報人。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只對第一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舉報人協商分配。舉報的非法違法行為已被查處且結案或事故隱患已整改,被舉報企業繼續出現非法違法行為或同一事故隱患反復出現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以再次獲得獎勵。
此外,《辦法》規定:對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接到舉報時該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已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或立案尚未結案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舉報行為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授意有關人員舉報行為等三種情形不在獎勵范圍。匿名舉報的只反饋核實結果,不發放獎金。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xx]1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本項目經理部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 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第六條 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 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 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 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 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 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 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第十三條 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項目經理部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舉報受理獎勵的發放;
(三)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項目經理匯報。
第十五條 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六條 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七條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舉報事項經核實基本屬實后,由安全管理部門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對于實名舉報的事項,經核查確認不屬實或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舉報事項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
第二十條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違者將受到嚴肅查處。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壓制、打擊和報復舉報人。一經查實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四章 獎
第二十二條 對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可給予物質獎勵。
第二十三條 獲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實名舉報;
(二)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
(三)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安全管理部門掌握;
(四)舉報事項被確認屬實。
第二十四條 組織的各類檢查所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在本辦法獎勵范圍之內。
第二十五條 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基金,獎勵資金籌集與使用辦法由財務部門會同安全質量環保部制定。
第二十六條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舉報獎勵基金發放工作。
第二十七條 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重特大事故隱患級別及獎勵標準核準工作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對同一舉報事項的舉報人只獎勵一次,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故隱患的,獎勵的對象為首次舉報人。多人聯名舉報同一舉報事項,獎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第二十九條 按照“誰受理、誰負責”原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分為二類:
(一)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20xx元;
(二)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20xx元-4000元。
第三十條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該款項返回獎勵基金帳戶,不予保留。
第三十一條 舉報人的獎勵不適用安全質量環保部的工作人員。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 條本制度自20xx年08月0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3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____,手機: ______)。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4為了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對校車安全的監督作用,進一步規范校車運行,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內容
1、校車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的;
2、校車沒有按規定停靠站點停靠,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的;
3、校車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不健康現象的;
4、校車駕駛員存在酒后駕駛校車行為的.;
5、校車駕駛員存在態度惡劣、打罵學生行為的;
6、校車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過度疲勞駕車的;
7、校車出現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無隨車照管理員跟車的;
9、校車未按核定線路行駛的;
10、無校車準駕資格駕駛校車的;
11、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輛、非營運車輛等未獲校車許可運載學生的。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采用書面報告、電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當地政府、縣校車辦、縣交警隊等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
三、舉報受理
1、對于舉報情況,如實記錄,并為舉報人保密。
2、對舉報人不愿公開身份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權利。
3、對舉報內容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向相關領導反映、及時處理。
四、舉報處理
相關部門接到校車違規舉報,必須按規定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對一般舉報情況在當天內處理完畢,對情況特別嚴重,事故隱患較大的舉報,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整改完畢。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4
為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增強和鼓勵公司職員及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意識,保證實現安全管理預定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告和舉報事故隱患可采取書信、電話、口頭和委托他人轉告等方式,報告人或舉報人應對事故隱患進行確切的描述,提供線索或必要的證據,安全隱患提倡實名舉報,便于及時核對、查處和消滅隱患。舉報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員應為其保密公司安全管理實行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經營班子、相關管理生產人員全員獎懲掛鉤的辦法,促進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的重視,激發工作積極性。
二、本公司經營范圍內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任何個人均有權舉報。
三、公司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基金,對發現,排除、報告和舉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
(1)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者;
(2)模范遵守交通法規、行車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成績突出,無違章,無行車事故者;
(3)工作認真負責,維護安全生產,貢獻較大的安管人員;
(4)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后對安全工作確有貢獻者。
四、物質獎勵標準
1.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100元;
2.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故獎勵標準為100-200元;
3.特大安全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200-400;
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具體實施,實行一事一評,一事一獎勵。
六、公司要對舉報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做好記錄,并通過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事故隱患進行核實并及時處理,對核查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負責人或單位限期整改,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報告人或舉報人答復。
七、為了維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工作的嚴肅性,報告或舉報的事故隱患應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追究舉報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通過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八、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聯系方式
舉報電話:
書信地址:
傳真: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5
為推進我辦事處安全生產信訪舉報工作的開展,認真負責地處理人民群眾的來訪來信,提高辦理舉報安全生產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國家、企業、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信訪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辦事處信訪舉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信訪舉報辦理工作是指信訪人(相關單位、企業、群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生產安全隱患和事故等事項,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受理生產安全的信訪舉報案件認真妥善處理并及時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隱患,減少、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第二條街道安委辦為信訪舉報件的受理部門。
第三條處理信訪舉報案件事項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
(二)依法辦事,熱情服務;
(三)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四)確保質量,注重效率;
(五)遵守辦案紀律,嚴守工作秘密。
第二章信訪舉報的處理
第四條接訪人員通過閱看來信、接聽來電或接待來訪,盡可能了解信訪人反映安全生產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物、事情經過及信訪人的要求和理由等,并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
第五條對受理的信訪舉報件,要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減少重復上訪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六條對信訪舉報案件要在規定時間內認真核查辦結,并將辦理情況向署名舉報、信訪人進行情況反饋,并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第七條在受理、核實、轉辦、查處、答復舉報人時必須依法、及時、準確,符合規定程序。在辦理署名舉報線索,必須為舉報人嚴格保密,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對泄密事件要嚴肅查處,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辦理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
(一)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推諉扯皮、不負責任的;
(二)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因工作不力,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造成部分影響和損失的,造成越級上訪或集體上訪的;
(三)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不及時、認真查處,敷衍塞責,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造成部分損失和影響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辦理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徇私舞弊引發安全生產事故并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影響的;或者發生泄密事件對舉報人不嚴格保密,將舉報材料轉給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的;
(二)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在核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情的,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不監察處理,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要求核查的安全生產信訪案件利用職權,收受信訪人賄賂或扣壓、隱匿信訪材料的,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6
第一條 為了認真推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發揮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作用,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舉報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為的權利,規范人口和計劃生育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信訪條例》和《xx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人口計生委、街道人口計生辦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和舉報接待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舉報采取書信、口頭、電話、電子信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四條 舉報人舉報時應講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
尊重舉報人意愿受理匿名舉報,匿名舉報可留下舉報密碼。
第五條 舉報內容為涉及本區的下列案件
(一)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
(二)不符合再生育條件懷孕的;
(三)阻礙、干涉他人實行計劃生育或協助、包庇、縱容他人違反規定生育的;
(四)非法為他人施行摘取宮內節育器、恢復生育等手術的;
(五)利用b超等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
(六)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七)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
(八)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
(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賄賂,截留、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虛報、瞞報、偽造、篡改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十)在再生育審批、違法生育處理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鑒定中弄虛作假的;對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人員,發給再生育服務證的;
(十一)不按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或在征收社會撫養費中未使用xx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xx市社會撫養費定額收據》的;
(十二)濫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三)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生育服務證》、《再生育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在辦證過程中亂收費或搭車收費的;
(十四)未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規定的避孕、節育技術免費服務的;
(十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醫療保健部門不按有關規定查驗《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的;
(十六)接納無婚育、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從業、居住的;
(十七)單位或國家工作人員拒不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優待政策或克扣獎勵扶助金的;
(十八)其他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第六條 舉報的受理和辦理
(一)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社區居委會受理人口和計劃生育舉報案件。
(二)社區居委會受理群眾舉報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街道人口計生辦移送。街道人口計生辦直接受理或接到移送的舉報案件,應當按照先后順序進行登記,并定期向區人口計生委上報受理舉報案件的數量、查處結果和獎勵情況。區人口計生委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將本轄區上年、當年上半年所有受理舉報案件的數量、查處結果和獎勵情況報送市人口計生委執法監察處。
(三)各級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應當認真及時處理群眾舉報,受理舉報案件要詳細詢問舉報人的聯系方式,便于兌現獎勵。對于不予受理的舉報案件,必須向舉報人說明正當理由。
第七條 舉報信函和舉報材料由專人負責拆閱,逐件登記,妥善處理。
受理口頭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并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第八條 舉報案件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辦理。
舉報案件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機關轉送。
第九條 對上級機關交辦并要求查報結果的舉報案件,應當在40個工作日內上報查辦結果;案情復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應當上報階段性查辦情況。未要求上報查辦結果的,要定期匯總上報舉報案件的辦理情況。
應當定期統計舉報案件的辦理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上級機關對上報的舉報案件查辦結果,應當認真審查,對事實不清、處理不當的,應當書面通知下級機關補充調查或者重新調查,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舉報案件經查證屬實的,由區人口計生委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舉報人舉報時提供有效證據的,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一)舉報違法生育或者違法收養子女的,給予社會撫養費征收金額5%的獎勵;
(二)舉報不符合生育條件懷孕的,獎勵200―xx元;
(三)舉報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懷孕的,獎勵5000―xxx元。
(四)其他各項舉報內容,根據案件情況,給予200―xx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舉報獎勵對象為署有真實姓名、單位或地址的舉報人;或留有舉報密碼,并愿意憑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勵的匿名舉報人。
對多人舉報同一案件的實行一案一獎,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若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為第一舉報人,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按獎勵標準和舉報人數的平均數發放。
舉報案件已經被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現或者立案查處的,不予獎勵。
第十三條 舉報獎勵由區人口計生委指派專人或委托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執行,受獎勵人、經辦人應在獎勵回執上簽名。獎金由舉報人本人親自簽收,其他人不能代領。
第十四條 各級人口計劃生育部門和工作機構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作為受獎勵的舉報人。在涉及違法生育或者違法收養以及不符合生育條件懷孕的案件中,被舉報人的直系親屬不得作為受獎勵的舉報人。
第十五條 宣傳報道和獎勵有關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其他情況。
第十六條 跨區縣的行政處理(罰)的舉報案件,在處理(罰)前要及時準確地向對方區縣通報相關情況;不屬于我區管轄的案件,不得隨意處理,并及時向對方區縣通報相關情況;雙方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在處理(罰)時,必須向對方區縣征詢意見,不得擅自降低征收標準。
第十七條 對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對群眾舉報應受理的問題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時查處、泄露舉報人情況和舉報內容,造成嚴重后果,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對在舉報獎勵中虛報獎勵案件、冒充舉報人領取獎勵金的,依法進行嚴厲查處,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據紀律和法律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阻止、壓制舉報人舉報和打擊報復舉報人,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從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原《xx中區公民提供和舉報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獎勵辦法》(xx中府辦〔20xx〕75號)自本辦法執行之日廢止。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7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加強各村和廣大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當地政府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條:各轄區群眾發現其所在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英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四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去哪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范圍:
(一)工礦企業、危化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民用爆破物品、煙花爆竹、化學危險品運輸中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漁業捕撈及鐵路等重大事故隱患;
(四)建筑工程項目及建設施工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消防及火災重大事故隱患;
(六)學校、醫院、旅游及公共娛樂場所重大事故隱患;
(七)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裝置的重大事故隱患;
(八)無證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
(九)各類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事故;
(十)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五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六條:鎮安全生監督管理部門,街道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后,應登記編號,核查處理;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后,形成書面材料。
第七條: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按照隸屬關系實行分級處理。
第八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群眾舉報,經查實,未列入政府部門監控范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由受理舉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獎勵資金由縣財政預算或其他資金中落實。
第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正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1000~10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鎮財政所確定。
第十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獎勵保密制度和有關部門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備相關設備,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xxxxx
安全生產獎勵舉報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安全工作,規范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改革、發展和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依據本辦法的總體要求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安全管理重點,制定或完善具有單位個性特點的管理體系或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單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生產安全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堅決執行生產安全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嚴格遵守項目所在國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根據公司生產安全現狀以及今后一段時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項目部應依據本規定的總體要求,結合本項目生產經營特點、安全管理重點,制定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條
各級、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要管理安全工作,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的考核指標,安全生產搞不好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單位。
各單位要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制定預防工傷事故、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各級領導、職能部室、各基層單位全體職工均須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履行自己職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首先服從安全。
本規定中的“各單位”是指公司各部門、各項目管理部、各總承包管理部、各區域管理部和各項目經理部。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的生產安全活動。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口標
第五條
公司安全工作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緊緊抓住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強化安全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
公司安全管理目標:規范管理,持續改進;杜絕較大及以上生產事故,逐步消滅一般事故,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建設一支滿足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各單位建立完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絕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努力減少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頻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七條
公司遵循“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珍愛生命,關注安全,關注健康,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三章安全監督管理原則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分級管理,一級抓一級。所屬各單位加強對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必須加強檢查、強化監督,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綜合素質。營造“珍惜生命、關注安全”的安全生產氛圍,從根本上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
公司業務地處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各單位要根據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確定安全工作的重點。要有長遠規劃,也要有近期目標;要抓好重點,防止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又要兼顧一般,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頻率。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是各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學習、貫徹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公司生產安全的根本保證。
第十二條
在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同時,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全體員工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觀能動作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十三條
管理體制
1、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安全監管部在主管副經理領導下,承擔本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公司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
4、根據職責分工,公司安全監督管理主要部門有安全監管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資產管理部、技術部等,公司所有部門都負有其在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責任。
第十四條
機構設置
1、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的安全組織制度,為安全生產方面最高領導機構。安委會由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安委會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宏觀管理。
2、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安委會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安委會和公司領導提供決策意見。
3、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部。
4、國外項目管理部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項目經理部設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總監、專職安全員。
5、公司領導、相關部門職責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章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公司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公司以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形式,明確各項目管理部、總承包管理部和各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定期對各單位生產安全進行督查、督促,各單位應嚴格履行《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所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公司還將對重點單位和項目進行專項檢查或監督,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實。
公司每月對所屬各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并在年底根據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情況,結合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定。
各單位在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主要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新入廠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公司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公司以及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4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其他崗位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20小時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制度。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制度
1.為了保證安全事故及時報告,公司建立安全事故報送制度,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及公司《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制度》、《重大事故說清楚制度》。
2.為了保證公司各類事故統計的準確性,以便科學、客觀地分析事故,各項目管理部、總承包管理部、各項目經理部應按照公司的規定,按時報告事故統計報表。
3.為了保證公司內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交流,公司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能及時了解各類事故的發生、處理和結案情況,公司建立總部內部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4.為了增強各單位領導和各級領導的責任心,把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對較大及以上事故實行“說清楚”制度。
第十九條
應急預案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公司各單位發生的較大及以上事故和應急事故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或直接對事故處理的指揮。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處理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和發生事故單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2.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3.公司各單位發生一般事故,原則上由事故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自行處理,并按規定上報公司安委會對事故的處理情況。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條
建立處置境外機構突發事件工作預案指導性意見
1.處置突發事件的原則
(1)快速反應的原則
(2)統一指揮的原則
(3)整體配合的原則
(4)安全保密的.原則
2.處置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工作,成立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指揮中心,指揮中心下設辦事機構。
3.工作措施與要求
第二十二條
反恐怖工作應急預案
1.組織領導
2.處置措施
3.有關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重點部位和重要施工工序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司建立相關的制度和規定,所屬各單位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定,或將這些規定納入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或制度中。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和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公司每年初與各單位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并在年終按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和本項目的實際情況,設置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應研究建立本部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程序化、規范化。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安全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公司所屬各部門應掌握本部門和所屬項目的安全生產動態。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按照“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應與年終經濟考核掛鉤。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定期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新入廠員工、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堅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三十條
各單位必須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投人,為員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安全設施、特種設備、危險物品、運輸工具的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淘汰制度。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的要求;嚴格執行對租賃承包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并實行項目現場安全檢查制度,對安全生產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對檢查中發生的事故隱患、應責成主要責任人予以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作場所就責令停工處理。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根據本單位的安全工作特點,建立和健全應急救援預案,當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組織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人,吸取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實施糾正,并按規定追究事故責任。
第七章安全監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公司遵循分級管理的原則,要求各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對各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公司及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本部門和所屬在建項目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管理。
1.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公司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根據公司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所屬各項目管理部、總承包管理部、各項目經理部主要負責人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提出履職要求。
2.安全督查、檢查和考核
公司根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上的履職要求,對各單位進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核查,并根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的履職情況,按照安全與效益掛鉤原則,年終對簽約單位進行考核。
3.專項安全檢查
公司將根據國家和政府主管機關及集團公司的要求,對所屬各單位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臨時聘用員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公司支持國內的各單位的各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合法權益。境(國)外項目可以與工會組織積極對話,了解本單位當地職工的合法需求,確保職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相關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員工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提高員工業務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質。
第四十條
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一條
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研究、推廣和應用,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度。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監管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來的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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