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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支行反洗錢工作自查報告
根據銀發120號文件精神安排,我縣支行結合本縣郵政金融反洗錢工作實際,對縣支行及轄區金融網點進行了反洗錢工作的自我檢查,現將本次工作情況上報,不妥之處,請指正!
一、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1、 我行根據郵政金融網點人員變動及縣支行實際人員情況,重新成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縣郵政、支行管理人員以及儲蓄所主任是反洗錢具體負責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并監督各網點反洗錢工作正常運轉。
2、反洗錢領導活動小組設在縣支行綜合辦公室,確定專門反洗錢管理人員,進行本部門反洗錢培訓、報表上報、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個崗位工作人員均能夠認真履行職責,能夠按規定獲取客戶身份資料,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嚴格保密。
二、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1、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縣支行在行內及各個網點轉發了《甘肅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指導意見》、《甘肅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考核評估辦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甘肅省分行反洗錢實施細則》等相關制度,并責任到網點負責人落實制度學習、執行。
2、客戶身份識別情況。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發生掛失等特定業務時,按照規定登記、審核、留存客戶身份證件。
3、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情況。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真實、完整,按照反洗錢規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錢信息失泄密情況。
4、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個人儲蓄20萬元以上、公司業務50萬元以上和可疑交易報告按規定上報,數據采集完整,報告按照人行規定及時規范上報。
5、根據反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評估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安排儲蓄所主任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登記、上報工作,強化洗錢監督,防范洗錢風險。
6、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按時報送非現場監管報表,報送的非現場報表真實、完整、規范;在人行或上級行現場檢查前根據要求開展了反洗錢自查工作,并及時上報自查報告,對提出的反洗錢工作檢查意見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并上報整改報告。
7、配合反洗錢案件協查、調查。主要對大額或一天筆數較多等異常資金交易及時關注,認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重點可疑交易情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人民銀行和偵查部門開展反洗錢調查,報送的調查結果準確及時,分析報告規范完整。
8、反洗錢工作稽核審計情況。根據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錢內部審計,對審計結論積極整改落實。
9、反洗錢文件資料報送和報備。及時上報人行反洗錢領導小組,反洗錢信息員報備。按照要求及時、有效、規范地報送各類工作報告、報表、規章制度等反洗錢文件資料。
10、反洗錢宣傳、培訓情況。按照監管機構及上級行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宣傳。 根據上級行本年度反洗錢培訓計劃,以集體學習和自學兩種方式相結合,對各網點進行反洗錢培訓。
11、反洗錢工作配合情況。積極配合當地人民銀行以及上級分行開展各類反洗錢檢查和相關工作。
12、反洗錢考核評估情況。通過對縣支行及各個網點進行反洗錢綜合考核評估,基本合格。
綜上所述,我縣支行各個崗位基本能夠履行反洗錢職責,但在工作中還是缺乏一定主動性,缺少反洗錢相關制度學習和宣傳,培訓工作有待加強。反洗錢崗位以及各個網點工作人員反洗錢意識薄弱,需要不斷增進相關知識,改進反洗錢工作,我縣支行會根據自身的欠缺,彌補不足,強化工作,有效提高我縣支行反洗錢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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