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1
為加強對救災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監督,確保救災資金專款專用,受災群眾精準受益,根據《關于開展20xx年度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涇減災辦〔20xx〕2號)文件精神,黃村鎮鎮扎實開展20xx年度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1、救災資金使用合理
我鎮汛期、冬春救助等救災資金使用都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財政局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對救災資金的發放、使用都按照鎮黨委、政府集體研究,規范的發放程序進行。
2、救災資金賬目清楚
經過我鎮對20xx年來所有救災資金的賬目進行自查核對后,救災資金賬目清楚,收支相符,不存在資金短缺和流失的現象。
3、救災資金的申請發放程序健全
對救災資金的發放,我鎮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的流程進行,在發放過程中,我們把救災資金的發放列為村務公開的重點內容之一,做到政策公開、發放對象公開、發放金額公開,并及時在村、鎮兩級進行同步公示,認真接受群眾監督,堅決杜絕在救災資金發放過程中搭車收費、吃拿卡要的違紀行為。
二、救災款的`收支情況
20xx年來我鎮共收到上級撥付救災資金共計61萬元,分別為:《關于下達20xx年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xx〕66號)下撥我鎮13。4萬元資金(其中:受災戶生活補助資金5萬元、轉移人口需救助資金4萬元、倒塌房屋重建補助資金4萬元、嚴重損房維修補助資金0。4萬元、其中倒損房屋重建維修補助資金4。4萬元已退回)、《關于下達20xx年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xx〕103號)下撥我鎮17。4萬元資金(其中生活救助資金16萬元,受災嚴重損壞房屋維修補助資金1。4萬元)、《關于下撥20xx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xx〕5號)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等資金14萬、《關于下撥20xx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資金的通知》(涇應急〔20xx〕6號)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等資金5萬,已全部發放到位。
三、存在問題
一是部分資金下發的文件未采用正式紅頭文件發文,存在一定的不規范。
二是救災資金的發放上還存在著平均分配的現象,發放救災資金時標準還不夠準確具體。
四、自糾整改情況
1、進一步加強領導,責任落實。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凡是不按照政策要求落實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紀律處分。
2、進一步細化舉措,明確重點。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強專項整治,把救災資金的宣傳與完善政務、村務公開相結合。
3、加強檢查督促,確保救災資金使用落到實處。及時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監管制度,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創新救災資金管理工作機制,完善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好有章可循、依法理財,不斷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益,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
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2
按照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管理和使用有通知》文件及州民政局相關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并認真組織開展了部門內救災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冬春生活救助資金情況
1、為切實解決好受災人員在春荒冬令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及時組織各鄉鎮進行統計調查,對受災人員所需物資進行了認真統計,并組織發放。1---6月份我縣因泥石流、旱災、火燒戶等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7795人次受災,倒塌房屋63間,損壞房屋147間;累計農作物受災面積6920畝,其中4775畝農作物絕收。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余元。根據災情實施緊急轉移、臨時生活救助。截止目前,發放救災款67.0141萬元,其中發放臨時救助3.78萬元,建房補貼和其他補貼1.86萬元,口糧和春荒救濟糧折合資金達61.3741萬元;帳篷50頂、棉被680床、衣服518件,現儲備有救災專用帳篷290頂,被子1900床,棉衣棉褲200套,大衣100件,棉墊子100床。同時,通過上級部門采購價值46.85萬元的救災棉被3800床和迷彩防寒服50件,及時充實救災倉庫救災物資的'儲備,切實做好備災工作。
2、對已登記造冊的花名冊按需進行救助,在救災資金、物資申請和審批程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資金、物資申請、發放的相關公示意見。
3、春荒冬令資金嚴格專款專用原則,堅決杜絕擠占、挪用、截留資金,沒有出現違規使用救助資金的現象。
二、臨時生活救助資金情況
對于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需要在過渡期間進行臨時生活救助的困難群眾,嚴格按照“臨時救助條例”的要求,嚴格資金專款專用。
三、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對因自然災害造成居民住房倒損的,我局通過實地查災核災統計,經受災戶申請后,對其進行公告、評議,對無異議的提交審核后報我局進行審批。最終對受災戶進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發放,嚴格資金專款專用。
四、存在的問題及今后打算
通過自查,在資金使用和管理上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工作規程確定救助對象。但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對偏遠地區的救助資金發放進度緩慢。
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3
按照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管理和使用有通知》文件及州民政局相關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并認真組織開展了部門內救災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冬春生活救助資金情況
1、為切實解決好受災人員在春荒冬令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及時組織各鄉鎮進行統計調查,對受災人員所需物資進行了認真統計,并組織發放。—6月份我縣因泥石流、旱災、火燒戶等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7795人次受災,倒塌房屋63間,損壞房屋147間;累計農作物受災面積6920畝,其中4775畝農作物絕收。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余元。根據災情實施緊急轉移、臨時生活救助。截止目前,發放救災款67。0141萬元,其中發放臨時救助3。78萬元,建房補貼和其他補貼1。86萬元,口糧和春荒救濟糧折合資金達61。3741萬元;帳篷50頂、棉被680床、衣服518件,現儲備有救災專用帳篷290頂,被子1900床,棉衣棉褲200套,大衣100件,棉墊子100床。同時,通過上級部門采購價值46。85萬元的救災棉被3800床和迷彩防寒服50件,及時充實救災倉庫救災物資的儲備,切實做好備災工作。
2、對已登記造冊的花名冊按需進行救助,在救災資金、物資申請和審批程序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資金、物資申請、發放的'相關公示意見。
3、春荒冬令資金嚴格專款專用原則,堅決杜絕擠占、挪用、截留資金,沒有出現違規使用救助資金的現象。
二、臨時生活救助資金情況
對于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需要在過渡期間進行臨時生活救助的困難群眾,嚴格按照“臨時救助條例”的要求,嚴格資金專款專用。
三、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對因自然災害造成居民住房倒損的,我局通過實地查災核災統計,經受災戶申請后,對其進行公告、評議,對無異議的提交審核后報我局進行審批。最終對受災戶進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發放,嚴格資金專款專用。
救災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自查報告4
根據呼倫貝爾市《關于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發【xx】57號)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及時進行安排。我局下發了文件,印發了表格,并在各蘇木、鎮進行自查的基礎上,采取“查帳目、查手續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全旗xx年冬季以來的救災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xx年冬季以來救災款的收支情況
(一)救災款的收入情況
xx年冬季以來共收到上級撥付救災款萬元。其中:呼財社[xx]號撥xx年冬令款萬元,呼財社[xx]2號撥xx年春荒款萬元;市本級救災xx年冬令和xx年春荒配套資金萬元。
(二)救災款的支付情況
全市財政共計下撥救災資金2200萬元,具體情況:萬元。市社會福利廠100萬元用于加工救災衣被。市財政直撥400萬元(永和100萬元、吉縣300萬元)專項救災資金,部分用于7月份風雹、洪澇災災民生活救助。
二、救災款的使用管理情況
我旗所轄7蘇木、鎮xx年冬季以來救災資金全部及時下撥各蘇木鎮,用于災民救助。在救災款的使用上,我們以春荒冬令災民救助工作為重點,采取發放現金、面粉、衣被等形式,使災民得到及時救助,采取保障了災民越冬所需。在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過程中:一是嚴格程序,規范發放,始終堅持“戶報、嘎查評、蘇木審、旗定”和“以戶計災,以戶救災,民主公開”的原則。基層發放救災款時,不論是發放現金還是實物,都將數額公開。二是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被救助對象普遍使用了《災民救助卡》。三是專款專用、及時發放。救災款是用于安排災民生活的專項款、救急款,是災民的救命錢。為了切實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率,各級各部門以最快的速度兌現落實到災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民政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三、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是對災民的受災程度、受災人數、自救能力等底數掌握還不夠準確細致,因此在幫助災民恢復生產、生活保障方面,措施還不夠十分有力。
二是救災款物的發放上還存在著平均分配的現象,發放救災款物時標準不夠具體明確。即什么程度的災害應該發放多少救災款糧才能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沒有相應的標準,盲目性、隨意性較大。
三是個別蘇木鎮市災民救助卡的發放、填寫不規范。主要表現是蘇木鎮民政助理員將災民救助與特困救助混淆,填寫日期和發放人不具體,擔心災民無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災工作人員流動性大,蘇木、鎮民政助理員兼職過多、業務生疏給救災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建議市局定期對救災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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