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06 20:56:19 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3篇)

  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病房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管理,全體病房工作人員積極協助;

  2、定期向病員宣傳講解衛生知識,根據情況可選出病員小組長,協助做好病員思想、生活管理工作;

  3、保持病房整潔、舒適、肅靜、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說話輕;

  4、保持病房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每日至少清掃兩次,每周大清掃一次;

  5、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擺放整齊,固定位置,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隨意搬動;

  6、醫務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帽,著裝整潔,操作時戴口罩,病房內不準吸煙;

  7、病員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給病員管理,出院時清點收回,損壞遺失照價賠償;

  8、護士長全面負責管理病房財產、設備,并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9、定期召開病人座談會,征求意見,改進病房工作;

  10、病房內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醫師查房時,病人不得離開病房。

  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準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后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并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涂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并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并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后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后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對新入院的病員介紹醫院有關制度和情況,了解病人的思想和要求,鼓勵病員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

  2、對病人的態度要親切和藹,語言要溫和,避免惡性刺激。對個別病員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應耐心勸解,既要體貼關懷又要掌握治療原則;

  3、有關病情惡化,預后不良等情況,要以恰當的方式告知病人、家屬、患者單位,必要時由負責醫師或上級醫師做出合理的.解釋;

  4、在檢查、治療和處理中要耐心細致,選用合適的器械,不增加病人的痛苦,進行有關檢查和治療時,如換藥、洗胃、灌腸、導尿等,應用屏風遮擋或到治療室處理;

  5、進行創傷性檢查與治療前應征得病人同意,并填寫“知情同意書”;

  6、對手術的病員,術前應做好解釋安慰工作,以消除病人的恐懼和顧慮;術后要告訴病人轉歸情況,使其安心休息;

  7、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免紊亂嘈雜,早晨6時前,晚上9時后及午睡時間,尤應保持病房安靜。在不影響醫療效果的情況下,有些處理可待病員醒后施行;

  8、保持病房清潔衛生,痰盂、廢料桶和垃圾要及時處理,廁所隨時清掃。

  9、重視病員的思想工作,對其治療、生活、飲食、護理等各方面的問題,應盡可能設法解決。

  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住院病員應遵守住院規則,聽從醫護人員指導,與醫護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治療和護理,安心休養;

  2、住院病員應遵守病房作息時間,經常保持病室內外環境整潔與安靜,不隨地吐痰,不在室內吸煙和喧嘩;

  3、住院病員不得自行邀請院外醫師診治,不得向醫師要求不必要的治療或指名要藥;也不得隨意到外院購藥服用;

  4、住院病員的'飲食須遵照醫師的醫囑,不能隨便更改;院外送進的食物,須經醫師或護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5、住院病員不得隨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醫護人員批準在病志上簽字后,方可離開;

  6、住院病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診療場所;不得翻閱病歷及其他有關記錄;

  7、住院病員應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兒科病員損壞物品可以酌情處理;

  8、住院病員可以攜帶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嚴防遺失;

  9、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員不得亂竄病房或自行調換床位;

  10、住院病員可隨時對醫院工作提出意見,供醫院參考,幫助醫院改進工作;

  11、病員如有不遵守院規或違反紀律者,院方給予勸阻教育,或通知出院,必要時通知原工作單位或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提高師生衛生健康知識,養成良好的講衛生、愛清潔的生活習慣和遵守公共衛生,保護環境的道德風尚,現制定九華初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如下:

  一、要樹立“新學校、新環保、新生活”的新風尚,師生員工要愛清潔、講衛生,自覺搞好衛生工作。

  二、要做到一日一小掃,一周一大掃,始終保持室內室外、包干區干凈整潔,無亂堆亂放,無陰溝積水,無污泥惡臭。

  三、人人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嚴禁隨意亂堆、亂倒垃圾,亂潑臟水,不準亂扔果皮紙屑,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做到凈化、美化。垃圾、廢物須袋裝入垃圾箱,集中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池內垃圾定期清運。

  四、愛護校內一切公共設施,講文明、懂禮貌,講公德,樹新風。愛護花草、樹木,不踐踏草坪,養路護路,不堵塞交通。

  五、愛護環境不在墻上亂貼、亂刻、亂寫、亂畫,做到清潔衛生,整潔優美,創文明新風。

  六、設立衛生包干區,包干到班(人),要定期打掃,保持整潔。

  七、積極投入除害防病的活動中,并常年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八、衛生領導組、政教處、學生會、總務處每月組織評比,設立明確的獎懲制度,對表現優秀的班級及個人予以表彰。

  管理規章制度 篇6

  車間是企業內組織生產的基本單位,對保證產品質量和提高工作質量負有重要責任,車間應遵循以下管理制度:

  一、深入進行"質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發動群眾開展:"產品質量信得過"和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

  二、嚴格貫徹執行工藝紀律,制止違章操作,確保制造質量。

  三、組織有秩序的生產,搞好文明、安全生產,保持環境衛生。

  四、組織好質量自檢、互檢,支持專檢人員的工作,共同把好質量關。車間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不斷改進質量,發生質量問題時,積極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分析研究解決。

  五、掌握本車間質量狀況,認真填寫質量記錄,落實質量獎懲制度。

  六、針對車間內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提出課題發動群眾開展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對設計、工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積極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提出,共同研究解決。

  七、對不合格產品車間負完全責任。

  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計劃管理:

  1、年度計劃的編報和審批。編報年度計劃的依據是經批準的項目計劃書或實施方案。總項目的年度計劃,由研發部于上年度的`12月份編制,報告董事會審查后下達。需跨年度的項目,與申報新立項目一起報送。

  2、年度計劃的實施和檢查。研發部和各相關部門,按批準的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并經常進行監督、管理,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每半年由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提交上來的年度《產品研發項目建議表》進行評審,對評審通過的項目上報總經理批準。

  3、年度計劃的調整,應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二、經費管理:

  1、按項目按進度撥款:公司要按項目進度計劃及時將研發款項撥付到位,確保研制工作的資金流保持通暢。

  2、對每個產品項目實行產品研發經費承包制,經費項目包括:調研費、差旅費、對外技術合作費、外委試驗費、產品鑒定費、專利申請費、加班費和公司規定的完成項目獎勵等。產品試驗經費由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查,報總經理批準。

  3、產品研發經費按單項預算撥給,單列帳戶,實行專款專用,由研發部門掌握,財務部門監督,不準挪作它用。

  4、為鼓勵和激發產品研發人員的研發熱情,項目完成后,公司規定的項目獎勵必須全額發放到項目小組,每個成員的得獎比例由產品研發部門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確定,發放方式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5、產品研發成果按銷售量提成的獎勵和其它獎勵按產品研發部門同公司簽定的承包協議執行。

  三、物資管理:

  對于每一項目所需要的物資,要列入企業物資供應計劃,并保證科技研發項目所需物資的充足。用于項目研發的物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成立小組:

  每一個立項的項目都要成立項目小組,并設定一名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申請,與研究技術文件一并上報,并由研發部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同意項目結題。

  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配備的手機及手機SIM卡適用于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者有必要需求的人員。

  二、手機及手機SIM卡申領手續

  需要公司配備手機及手機SIM卡的人員需要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由部門主管告知人事行政部配備手機的'需求,再由人事行政部準備手機及手機號碼,手機號尾數為1177。申領人領用手機及手機SIM卡時需要填寫《員工固定資產領用單》,簽名確認后交到人事行政部備案留底,離職時需按單交接歸還。

  三、手機話費管理規則

  配備公司電話的業務員,手機套餐可自行選擇,每月隨工資發放話費50元/月作為報銷,超額的費用自付。

  1、所有業務員對外開展業務,名片及手機只能留及印公司配置的.手機號碼,手機及手機SIM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號碼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

  2、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手機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手機SIM卡退還手續。人事行政部應當面與離職人員核對并在《員工固定資產領用單》簽字確認,若手機出現否有損壞及欠費等情況需要照價賠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目的:為加強管理,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生效率,進一步規范管理和控制生產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從分配,遵守紀律

  車間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5分鐘到車間,班組長必須提前10分鐘到車間做生產準備工作。

  二、工作時間不準閑聊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如大吵大叫、嘻笑、看書、看報、聽歌、打電話、玩游戲等。

  三、每班工作情況必須如實上報

  不得假報或虛報、少報現象,一經查實后果自負,以欺騙公司錢財定處,視情況輕重作有效處理。嚴重者送當地執法機關或開除處理,輕者按《工廠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四、工作有序,必須安全操作,保質保量和超額完成任務

  必須按照《作業指導書》和作業標準進行操作。未經批準不得隨意便改工藝,如有不按規定作業者一切后果自負。

  五、團結互助,發楊團體精神

  決不允許說三倒四、拉幫結伙、誹謗他人,否則按規處理。

  六、嚴格遵守“6s”管理

  即: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

  七、上班離崗管制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和隨意換工種,如有事離崗要經批準和帶離崗證同時必須在《離崗登記表》上做好離崗登記如(離崗原因、時間等)。

  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目的:

  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適用范圍: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3.1玉龍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貫徹下去。

  四、管理規定

  4.1工作期間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凈。

  4.3工作期間須戴工號牌。

  4.4嚴禁工號牌借給別人。

  4.5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工號牌等妥善保管使用。

  4.6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4.7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4.8嚴禁無故曠工。

  4.9上、下班必須簽到。

  4.10不許代別人簽到。

  4.11不得涂改簽到表。

  4.12服從上司的命令,對同事和上級講禮貌,執行正確的工作指導,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4.13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4.14嚴禁在公共區域吐痰或丟垃圾。

  4.15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吸煙。

  4.16工作時不準喧嘩、打鬧。

  4.17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4.18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4.19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離開。

  4.20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4.21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4.22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雇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并扣除所有工資。

  4.23熱愛公司、團結同事,不說不利于公司的話,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4.24工作上團結協作,不拖拉、不扯皮、不推卸責任。

  4.25不利用職權謀私利,不損壞公司利益。

  4.26上班時間不會客、不串崗、不脫崗、不辦私事、不扎堆聊天。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五、員工行為規范

  員工行為規范是員工在公司內一切行動的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認真執行。

  5.1總則

  5.1.1愛祖國、愛生活、愛公司。

  5.1.2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5.1.3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2勞動紀律

  5.2.1遵守職業道德,忠誠敬業,鉆研業務,恪盡職守。

  5.2.2服從領導,服從分配,服從調動,服從安排。

  5.2.3高度負責,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及時完成本職工作。

  5.2.4不遲到,不早退,自覺簽到,不弄虛作假。(一次扣5元)

  5.2.5維護公司聲譽,提倡部門之間、員工之間的真誠合作,嚴禁散布流言蜚語,傳播小道消息。(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二次開除)

  5.2.6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準串崗、聊天、吃零食、嬉鬧、大聲喧嘩。

  5.2.7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工作期間不得辦理私事。

  5.2.8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為親友或個人謀私利。

  5.2.9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5.3儀容儀表

  5.3.1著裝整潔、大方、得體,著工作服。

  5.3.2員工必須注重儀容、儀表,保持衣冠、頭發整潔,按指定位置佩戴胸卡。

  5.3.3注意個人衛生,無汗味異味。

  5.3.4嚴禁酒后上班。(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5.3.5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清潔、平整,不得污跡、開線、掉扣,保證定期清洗。

  六、胸卡管理

  6.1員工進入工作區域應按規定佩戴胸卡。

  6.2胸卡須自行保管,不得借于他人。如有遺失,應按規定辦理交費不領手續。

  七、考勤

  7.1考勤

  7.1.1考勤設專人負責,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7.1.2主管必須按公司統一制定的考勤表認真填報,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隱瞞、虛報、漏報,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2遲到、早退與曠工

  7.2.1上班前十分鐘為簽到時間,員工應在該時間內將自己的名字按規定簽入考勤表。(班組長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崗)

  7.2.2簽到時應認真逐日上、下午簽寫,不準補簽、代簽或預簽,嚴禁弄虛作假。

  7.2.3凡因外出公干未能簽到者,由負責人登記證明。

  7.2.4未按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遲到人員不得簽到,考勤員將上班時間如實填入考勤表。

  7.2.5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下班為早退。

  7.2.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7.2.6.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7.2.6.2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7.2.6.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

  7.3全勤獎與缺勤處理

  7.3.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20元。(當月滿勤者,可獲得60元出勤獎。遲到、早退者罰款5元,并且扣除當天出勤獎2元,事假相同)

  7.3.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元,并處以警告。超過五次辭退。

  7.3.3每曠工一天,除不享受當天出勤獎外并扣除2日工資。

  7.4.1加班:八小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休息時間工作的稱作加班。

  7.4.2加班時間2—4小時的記半天加班(10元),6—8小時的記1天加班(20元),中午不休息的同樣記1天加班(26元)。

  7.4.3凡是加班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且填寫加班條(單據)。

  7.4.4公司安排的拓荒活動,各單位應積極參加,利用休息時間參加按加班計算。

  八、請休假

  8.1請假及執行程序

  8.1.1如無特殊情況,請假須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主管批準。臨時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須在四個小時內通知主管。

  8.1.2一天以內(含一天)由主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主管報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經理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8.1.3所有請假必須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按曠工論處。

  8.1.4請假后及時將假單交主管計算考勤。

  8.2婚假

  員工婚假三天(帶薪休假)。

  8.3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給假三天(帶薪)家住外地者,可根據路程給予假期。

  九、獎懲制度

  9.1獎勵

  有以下表現者,應予以獎勵:

  9.1.1工作勤懇踏實、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獎勵20—100元。

  9.1.2愛司如家,善于總結學習,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者并產生效益者,獎勵30—100元。

  9.1.3發現并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使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30—100元。

  9.1.4領導有方,使工作成績顯著者,獎勵20—50元。

  9.1.5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積極幫助他人的獎勵10—50元。

  9.1.6每季度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獎勵20—80元。

  9.1.7每季度評選先進班組一次,獎勵100--200元,

  9.1.8每半年評選一次先進工作者,獎勵100--200元。

  以上三項做為年底評先的依據。

  9.2違紀處理

  有以下表現者,將給予處罰:

  9.2.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9.2.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及2天出勤獎。

  9.2.3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9.2.4忘記簽到或簽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9.2.5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5元。

  9.2.6擅自涂改簽到表,一律罰款5元。

  9.2.7當班時間飲酒者,給予警告并罰款20—50元。

  9.2.8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者,罰款20—50元。

  9.2.9貪污、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者,記過并罰款30—100元。

  9.2.10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罰款50—100元,或者開除。

  9.2.11工作期間與客戶或同事發生爭吵、斗毆,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2客戶投訴視情節輕重,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3搬弄是非、傳播謠言,不利于團結者,警告并罰款30—50元。

  9.2.14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處分并罰款50—100元。

  9.2.15對于違紀情節嚴重者,除以經濟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

  十、安全與保密

  10.1安全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員工要牢記“安全第一”,公司實行“主管誰負責,誰在崗位誰負責”的安全崗位責任制。

  10.1.1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設備。

  10.1.2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及操作規程執行。

  10.1.3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和亂拉電線。

  10.1.4及時清理地面油跡、水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0.1.5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10.1.6不得擅自挪用或動用消防設施。

  10.1.7下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的環境,著重防火、防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上級。

  10.2保密

  公司的保密文件資料要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嚴格借閱手續。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公司的機密(包括經營決策、市場推廣方案、規化設計方案、財務收支情況、預慨算標準、施工訂貨合同、員工收入數額等),做到“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作廢的資料、單據要及時清理。

  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二、請假:必須要請假條,寫明事由,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辦公室核實。一天以上由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經理批準,擅自離開者,按自動辭工處理,扣發15天工資。

  (1)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2)請病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三天以內工資照發,三天以上扣除請假期間工資。

  (3)曠工者除扣當天工資外,年終獎扣發一天工資。

  (4)請假一天以上請假者必須提前申請。

  (5)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范圍內,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三、堅守工作崗位,必須按質、按量達到管理處要求,完成各自職責,不能勝任工作,住戶反映較大意見者,管理處有權做出調離原崗位或辭退處理。

  四、如損壞管理處及住戶財產,視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并扣發工資。

  五、管理處的工具、機器、設備未經管理處或辦公室同意,不準外借。

  六、上班時間不得看報、閑聊,不得用通迅設備聊天;業余時間應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及相關知識。

  七、不得在工作時間在本住宅區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勞務。

  八、嚴禁向業主、住戶索取財物、吃、拿等不良行為。

  九、熱情、周到、主動、高效服務住戶,依靠法規嚴格妥善管理,絕不可粗暴、冷漠、置之不理。

  文明辦公制度

  一、員工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本職工作,辦公講求效率。

  二、員工應自覺遵守管理處作息時間,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中間私自離崗,外出辦公說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

  三、講究禮貌,注重儀容。員工服裝莊重、大方、清潔。

  四、各辦公室、會議室嚴禁吸煙。

  五、保持辦公環境優美清潔,不得隨意丟棄雜物。

  六、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七、重視防水、防盜和安全生產。

  八、辦公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和爭吵。

  九、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以上規定,有違者將按管理處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辦公室值班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小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員:公司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均應參加值班。

  二、值班地點:公司客戶服務中心。

  三、值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2:00—13:00。

  四、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登記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等。

  五、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司經理,并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值班人同因事、因病無法參加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并報辦公室。事先無法安排的,應找機動人員暫替,并在值班登記表上注明。

  八、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訪投訴工作制度。

  一、接待來訪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并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大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對住戶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于當天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用戶投訴處理制度

  一、用戶投訴的接收

  1、凡用戶對公司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傳真或來人面談,統一由管理處物管員集中登記、組織處理、向客戶反饋處理結果。

  2、管理處建立《客戶投訴登記表》,對每一份投訴或意見均予以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客戶名稱、投訴文件(信件、傳真、電話及面談的正式記錄)的編號、投訴性質或內容摘要、處理結果等。

  3、管理處親自或指定人員根據客戶投訴或意見,填寫《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為了便于跟蹤、檢索,每一份《客戶投訴處理通知單》應進行編號,并與《客戶投訴登記表》中的編號以及對客戶投訴或意見原件所作的編號保持一致。

  二、用戶意見的處理(必須滿足公司對用戶的承諾要求處理)

  1、管理處將《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連同用戶投訴或意見原件責成相應班組進行處理。

  (1)由有關班組負責作出補救措施。

  (2)作出補救措施的同時,還需采取糾正措施,近預定時間完成。

  2、對重大問題的投訴,管理處不能處理的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經理,由經理作出處理決定。

  3、對需采取糾正措施的問題要在《用戶投訴處理通知單》中記錄,以便跟蹤檢索。

  4、在完成補救措施后,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管理處,由管理處負責與用戶聯系,報告處理結果,直到用戶滿意為止。

  業主投訴處理和分析制度

  一、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后按照投訴內容反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后,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采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并將結果反饋給部調度室。

  四、對重大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服務中心應采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后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并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業主意見調查和回訪制度

  一、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供電管理;

  b)供水管理;

  c)消防治安管理;

  d)衛生管理;

  e)綠化管理;

  f)公共設施管理;

  g)維修服務;

  h)服務態度。

  二、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并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委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訪。

  七、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八、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九、回訪后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管理處接待來訪投訴定期固訪制度。

  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員工守則

  (一)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對待住戶、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系。

  (三)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范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咨詢。

  (六)大廈負責人應該執行公司之各項指標,并定期召開該大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匯報。大廈員工應服從大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不得向業主、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守崗位,并按照公司所頒布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必須尊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煙、打瞌睡、閱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閑談、開玩笑。

  (三)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大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并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臺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布的員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種公用設備有否被破壞或涂污,并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如有住戶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詳細記錄住戶投訴,并迅速處理。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管理處須設置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大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后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了和掌握大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大門必須緊閉,住戶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訪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大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大廈內各住戶、識記住戶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三)與住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信息,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大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大廈的來訪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戶聯系。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表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大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后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戶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并封閉大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采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記管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并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后,應盡快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十一)若發生罪案,應采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立刻報案,并留在現場制公安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助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公安部門到現場調查。

  5、向公安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著、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衛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臺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戶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棄置于走廊、天臺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戶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戶除清潔工人清理外,并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臺、天井或公用地方積存污水,應立即清理,以免蚊蟲滋生。

  (五)如發現屬于本樓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速安排處理。

  (六)勸喻住戶淋花時要特別小心,勿將水淋到陽臺外面,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空調滴水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戶從速處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衛生。并根據城管條例,影響市容者,處以罰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喻住戶切勿拋垃圾出窗外,既影響衛生,又可能打到過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之雜物投入廁盆及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住戶之水喉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住戶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衛生的住戶,經屢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并報告上級和有關衛生部門。

  五、電梯

  (一)電梯發生故障停留空中時,乘客按響緊急呼救鈴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保修人員迅速修理,同時用電梯內對講機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請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開啟電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勸喻用電梯搬運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電梯人數過多時,應維持秩序,指導分批搭乘,以免超載發生危險。

  (四)住戶應留意,切勿讓幼兒單獨搭乘或進入電梯,以免發生危險。

  (五)保安值班人員時刻注意閉路電視,警惕壞人惡意破壞電梯或梯內設備。

  (六)經常清除電梯門路軌內經常積存的垃圾,以免影響梯門開關。

  (七)如發現電梯有震蕩、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急時通知保修人員進行修理。當修理人員到達時,管理人員應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詳細情況,必須詳細記錄送管理處。

  (八)狂風暴雨時,如發現機房頂或接近電梯的門窗有滲水時,應即盡量阻止雨水進入電梯槽,暴風雨后,必須根治漏水情況。

  (九)電梯槽底有積水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同時研究水的來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進入電梯,應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并設法將電梯升高至較安全的地方。

  (十一)電梯機房鑰匙及電梯門鑰匙,除修理人員或保安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電梯每年“年檢”一次,并取得年檢合格證。

  (十三)沖洗走廊及樓梯時,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設備。

  (十四)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因電梯可能隨時停在半途,將人困于電梯內,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十五)經常檢查電梯機房是否有足夠的通風,溫度是否過高,氣窗玻璃是否完整。機房門須特別上鎖,加上“不準擅闖”之類的告示牌。

  (十六)電梯內求救警鐘、電風扇必須保持正常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及導致窒息。

  六、電力系統

  (一)修理電氣設備,應聘請持證的合格技師。

  (二)應明了大廈各種電力供應的設備所在。如:大廈的電力總制、用戶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序。同時必須購置后備保險絲、消防總制、電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三)如部分用戶電力中斷,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修理大廈供電系統,如屬住戶室內設備故障,應由住戶自行請人處理,管理處可提供適當協助。

  (四)全座樓宇電力突然中斷,應先檢查大廈之總制是否正常,如屬于正常則與供電公司聯系詢明情況。

  (五)公共使用的電力設備,如:電梯、總制走廊及電梯之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之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設備,如供水系統、室內電器以便住戶有所準備。公共照明、電梯不停,由大廈自備發電機供電解決。停電完畢后,貼出恢復供電通告,并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七)經常檢查、保養弱電系統,如:大廈與各戶的對講系統和電梯監視系統必須保持完好正常運行。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八)在大廈出入口處,應備有充電式緊急照明系統。

  (九)大廈內的總制房、機房、及各層的電表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

  (十)大廈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的供電。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并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臺、前后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制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并盡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并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盡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八、氣體燃料泄漏

  (一)如發現氣體燃料泄露時,應立即熄滅現場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開氣體燃料泄漏單位及附近有關住戶的門窗,使樓宇空氣流通。

  (三)切勿吸煙、點火、按動門鈴、電開關等任何電制及電器。

  (四)管理員應立即關閉單位系統的氣體燃料總制,阻止氣體燃料繼續泄漏,查找泄漏地點,迅速進行修理。必要時,電話通知氣體燃料公司或撥“119”報警。

  (五)“用手拍門”的方式通知住戶氣體燃料泄漏事件,請住戶關閉氣體供應制,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并要求協助通知其他住戶實施上述一、二、三步驟。如情況嚴重,應通知住戶撤離。

  九、樓宇結構及維修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大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并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戶擅自拆建墻壁、增開窗戶、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墻鐵籠、檐壁、平臺或在天臺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墻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戶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墻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氣窗的玻璃爆裂;

  3、樓梯邊的欄桿松拖;

  4、防火門及消防設備損壞;

  5、內外墻壁批蕩脫落。

  (五)住戶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并報告上級。

  十、停車場管理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于丟失后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并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并注意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并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十一、有關廉潔條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廈管理工作有賴于住戶及業主的合作和各級管理人員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級人員都采取一種廉潔奉公的態度辦事,住戶和業主定會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環境能進一步改善,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均須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大廈從事執行大廈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員、保安員、清潔工人、修理人員、經理等人,均屬大廈的職員。故執行工作期間均受本工作守則的約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1.總則

  1.1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制訂本制度。

  1.2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3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董事會和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1.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2.獎勵

  2.1獎勵方法:

  2.1.1口頭表揚;

  2.1.2會議表彰;

  2.1.3加分和現金獎勵;

  2.1.4通報表揚;

  2.1.5晉升提級。

  2.2獎勵內容:(一分等同人民幣三元)

  2.2.1員工在當月的綜合表現按照公司下發的《員工評優標準》進行評選和獎勵;

  2.2.2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的,予以建議獎,獎勵5-33分;

  2.2.3緊急關頭挺身而出、舉報或揭發不良行為,防止或挽救各種事故發生,從而保證酒吧的人身與財產安全,減少損失有特殊功績者獎勵5-200分;

  2.2.4有效地防止賓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理級以下)按價值不同予以加分獎勵

  2.2.4.1拾到現金100至200元內獎勵1分;200至400元內獎勵2分;400至600元內獎勵3分;

  2.2.4.2拾到現金600至800元內獎勵5分;800至1000元內獎勵6分;

  2.2.4.3拾到現金1000至3000元內獎勵7至13分:(每三百元為一級加1分);

  2.2.4.4拾到現金3000至10000元內獎勵15-28分,并進行店內通報表彰;(每五百元為一級加1分);

  2.2.4.5拾到現金價值1萬元以上者報總公司進行通報表彰并予以獎勵。

  2.2.4.6拾到客人貴重物品的價值由店負責人判定,并根據現金數的加分方法進行加分獎勵。

  2.2.5收到顧客小費每一百元加一分;

  2.2.6拾到手提電腦每臺加15分,拾到客人手機和數碼相機壹部加8分,拾到小靈通壹部加5分,拾到MP3、MP4的每部加2分;

  2.2.7帶領下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經考核合格予以晉升提級;

  2.2.8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情形店經理團討論店最高負責人批準可以加1-33分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處罰

  3.1處罰方法

  3.1.1口頭警告;

  3.1.2通報批評;

  3.1.3扣分罰款;

  3.1.4辭退開除。

  3.2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扣分處理,扣分分業務和紀律兩大類:

  3.2.1業務類:

  1、工作區域衛生不合格、不規范及擺臺不按要求者每項扣1分;

  2、工作疏忽、馬虎、業務不嫻熟而導致開單錯誤或上錯物品的,每項扣1分,造成損失的并照物品銷售價賠償,特殊情況報經理處理;收銀蓋章后改單服務員與收銀員每次各扣1分;每天作廢的單據每5份扣1分;

  3、員工下班時必須上交當天的單據,違者扣1分/份,丟失單據每份扣1分、每本扣50元;

  4、存酒卡每月領班出錯每5張扣1分,領班未親自送給客人的每次扣1分;

  5、每周一交員工心得本,遲交扣1分,每晚交一天加扣1分,當天休息的自動延后。妥善保管員工心得本,弄丟者除每本扣3分外需買新的心得本給員工,C級經理以下人員不允許批閱員工心得,違者每次扣5~20分;

  6、餐前檢查(包括儀容儀表)未達標的每項扣1分;

  7、客走后發現物品損壞的按經理團5份、主管、領班3份、當事員工2份的比例賠償;

  8、回收到吧臺和出品部的飲料桶必須保證無垃圾,違者每次扣1分;

  9、酒吧大廳未經經理同意不得向客人提供散水和點茶服務,違者每次扣1分,因地域性原因大廳需要向客人免費提供茶水的,必須報總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

  10、管理人員上班期間對講機沒電,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次;

  11、客戶部、樓面經理手機下午2:30必須開機,違者扣5分/次;

  12、因工作疏忽發生問題,對客人造成傷害或讓酒吧造成損失的,當事人需負直接責任,并扣5~100分;

  3.2.2紀律類

  3.2.2.1管理人員會議遲到者一次扣3分,無故不到者扣一次扣5分;

  3.2.2.2召開管理人員會議(限在包廂召開)時,不允許翹二郎腿,違者一次扣1分,電話響鈴一次扣1分,未帶筆、筆記本一次扣3分;

  3.2.2.3每日的管理人員班前會一周可以請假一次,超過者1次扣5分;

  3.2.2.4管理人員會議前應做好會議發言準備,發現沒有做好文字準備的,一次扣1分;

  3.2.2.5每日上班前,管理人員(倉庫主管、音樂主管除外)必須在每日例會本上簽字,違者一次扣1分;

  3.2.2.6消極怠工,沒完成本職工作,扣2~50分,情節嚴重的予以勸退;

  3.2.2.7遲到、早退:1至5分鐘扣1分,6至10分鐘扣2分,11至20分鐘扣3分;21至29分鐘扣4分;時間超過半小時(含30分鐘)者,扣5分,當日無薪,當月無全勤獎,無月度獎金;

  3.2.2.8上班帶情緒,沒有微笑服務、不文明、不禮貌、不周到、講方言引起客人投訴者扣1~5分;不服從上司工作安排、調動和指揮扣5分;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和營業秩序的扣10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3.2.2.9上班時稱呼上級需加職稱并有禮貌,違者1次扣1~5分;

  3.2.2.10上班私帶錢幣、香煙及通訊器材等私人物品者(餐前檢查發現),一律扣3分,下班臨檢發現的無論價值多少、數額多少一律沒收并視情節扣10~200分后開除;

  3.2.2.11上班時間員工未經經理同意不得私用公司電話,違者扣3分/次;

  3.2.2.12未經經理同意在客人未點聽裝飲料、杯裝果汁、雞尾酒(子彈系列)時不允許向客人提供吸管,違者每次扣5~50分;

  3.2.2.13吧臺不可以私自幫客人寄存物品,違者扣2~10分;

  3.2.2.14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者扣1分;員工未經經理批準下班后在酒吧內逗留扣5分;

  3.2.2.15上班時大聲喧嘩、擅自離崗、串崗、閑聊、嬉鬧、說方言或粗口的、游蕩者(界定時間為10分鐘)扣2分;

  3.2.2.16營業后期,在崗人員不得有催客離場行為,違者扣5~100分;

  3.2.2.17私食賓客(含客剩的)飯菜、飲料、水果、飲品者及收市后剩余的果盤每次扣3分;私用客用設施扣1分;客留物品不上交的每次扣5~100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3.2.2.18上班時間不允許嚼口香糖違者每次扣1分;

  3.2.2.19除音樂部員工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動DJ臺和燈控臺,違者扣20分/次,嚴重者予以扣20~100分并開除;

  3.2.2.20在酒吧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亂涂亂畫者扣2分;

  3.2.2.21節約糧食,杜絕浪費,浪費超過50粒米者一次扣款50元;

  3.2.2.22因對顧客不禮貌、評頭論足者扣3~10分;

  3.2.2.23私收促銷員禮品者一次扣3分;

  3.2.2.24挑撥離間,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扣5~200分,嚴重者予以開除;

  3.2.2.25私自吃夜宵的每次扣1分;

  3.2.2.26私帶親友參觀本店設施扣5分;上班時間私自會友者扣5分;

  3.2.2.27未經允許私自進場或陪朋友在場內消費的每次扣5分;

  3.2.2.28上班時間在服務現場吸煙者扣10分,下班后著工衣做出影響公司形象行為及損害公司利益的,根據情節扣2~100分,嚴重者予以開除;

  3.2.2.29上班時倚墻靠物、叉腿抱肩,在賓客面前修剪指甲、掏耳朵、剔牙、伸懶腰、撓頭、挖鼻孔、吃零食及不禮貌行為扣1分;帶醉態上班者按曠工處理;員工只可以佩帶結婚戒指、耳丁,違者每項扣1分;

  3.2.2.30參加酒吧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培訓、大掃除等),遲到的`扣3分,不到的扣5分;

  3.2.2.31管理人員對違反規章制度員工不制止、不幫助的扣5分,有意包庇隱瞞者予以降級處理,并扣20分;

  3.2.2.32未經允許員工不可以在場內拍照,違者扣5分,嚴重的扣20~100分并予以開除;

  3.2.2.33未經允許員工不可以進入的地方有:倉庫、財務部、收銀臺、吧臺、工程部,違者一次扣2分;

  3.2.2.34非工作需要在包廂點歌或動用包廂設備的每次扣2分

  3.2.2.35員工在工作期間不可喝酒,違者每次扣2~10分,特殊情況上報經理處理;

  3.2.2.濫用職權,違反財務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財物,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加扣5~100分并可開除;

  3.2.2.36工作不負責或私人因素而損壞設備、工具、各種公司設施,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扣5~100分,并賠償經濟損失;

  3.2.2.37偷竊本店物資、客人或同事的財物者扣50~200分,賠償損失后予以開除并報公安機關處理;

  3.2.2.38在酒吧內私放易燃、易爆、兇器等危險物品者扣5~20分;

  3.2.2.3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的,扣罰100~200分,并予以開除;

  3.2.2.40當月累計或連續曠工兩天以上者,曠工當日無薪,并加扣200%工資,且無當月全勤獎,并予以開除;

  3.2.2.41營私舞弊(有意做單、多收顧客錢財等行為):除追回其款項外,扣罰200分予以開除。部門同區域領班及當班其他員工知情不報的須負連帶責任,并視情節扣5~100分,嚴重者開除;

  3.2.2.4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等)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扣罰200分, 并予以開除;

  3.3處罰實行掛扣分制度,具體標準按公司下發的《掛扣分制度》執行,同時員工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按《宿舍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掛扣分制度》見附件

  3.4本條例未涉及之違規行為店經理團討論店最高負責人批準可以視情節扣1一20分,達到開除者扣50—200分并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5員工有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處罰條款處理外,還須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3.5.1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含1萬元),責任人賠償10%-90%;

  3.5.2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資源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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