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基礎知識含寫作
綜合基礎知識含寫作
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為公文中惟一的一種平行文種,其適用的范圍相當廣泛。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在適用的內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隸屬機關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外,也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事項,向上級機關詢問具體事項、請示較小事宜,還可以用于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求批準事項,以及上級機關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如要求下級機關函報報表、材料、統計數字等。通知一般事項,如通知召開一般性會議。此外,函有時還可用于上級機關對某件原發文件作較小的補充或更正。不過這種情況并不多見。
二、函的特點
(一)溝通性。函對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起著溝通作用,充分顯示平行文種的功能,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備的特點。
(二)靈活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行文關系靈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還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沒有其他文種那樣嚴格的特殊行文關系的限制。二是格式靈活,除了國家高級機關的主要函必須按
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較靈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辦。可以有文頭版,也可以沒有文頭版,不編發文字號,甚至可以不擬標題。
(三)單一性。函的主體內容應該具備單一性的特點,一份函只宜寫一件事項。
三、函的分類。
(一)按性質分,可以分為公函和便函兩種。公函用于機關單位正式的公務活動往來;便函則用于日常事務性工作的處理。便函不屬于正式公文,沒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標題,不用發文字號,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機關單位名稱、成文時間并加蓋公章即可。
(二)按發文目的分。函可以分為發函和復函兩種。發函即主動提出了公事事項所發出的函。復函則是為回復對方所發出的函。
(三)另外,從內容和用途上,還可以分為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辦事宜函,邀請函、請示答復事宜函,轉辦函,催辦函,報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由于函的類別較多,從制作格式到內容表述均有一定靈活機動性。主要介紹規范性公函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標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標題。
2、主送機關。
(二)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結語等部分組成。
(三)結尾。一般用禮貌性語言向對方提出希望。或請對方協助解決某一問題,或請對方及時復函,或請對方提出意見或請主管部門批準等。
(四)結語。通常應根據函詢、函告、函或函復的事項,選擇運用不同的結束語。如“特此函詢()”、“請即復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復”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結束語,如屬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樣,使用“此致”、“敬禮”。
(五)結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
署名機關單位名稱,寫明成文時間年、月、日;并加蓋公章。
五、撰寫函件應注意的問題
函的寫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簡潔明確,用語把握分寸。無論是平行機關或者是不相隸屬的行文,都要注意語氣平和有禮,不要倚勢壓人或強人所難,也不必逢迎恭維、曲意客套。至于復函,則要注意行文的針對性,答復的明確性。
其次,函也有時效性的問題,特別是復函更應該迅速、及時。像對待其他公文一樣,及時處理函件,以保證公務等活動的正常進行。
例文 通知事宜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羊毛產銷和質量等問題的函
國家計委、經貿辦、農業部、業部、經貿部、紡織部、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發展我國羊毛生產,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質量,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切實抓緊抓好草場改造和羊種改良工作。(略)
二、技術監督局要加強羊毛的質量監督和檢驗工作。(略)
三、要盡快組織直接進入國際羊毛拍賣市場。(略)
四、為了促進國內養羊業的發展,支持紡織工業生產和擴大出口創匯。(略) 上述有關政策,請有關部門、各地區特別是羊毛生產區認真研究落實,執行中的問題,由國家計委和經貿辦協調,并督促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蓋章)
公文格式 (函、請示、報告、通知、規定的公文格式)之二
《通知》寫作要點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服從安排的文種。通知講究時效性,是告知立即辦理、執行或周知的事項。
一、標題:制發機關+事由+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發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據。例如“為了解決×××的問題,經×××批準,現將×××,具體規定通知如下。二通知主體:寫出通知事項,分條列項,條目分明。
三、結尾:三種寫法:一意盡言止,不單寫結束語。
二在前言和主體之間,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為過渡語,結尾可用“特此通知”結尾。
三再次明確主題的段落描寫。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積水潭醫院關于××××××的通知
各科室:
公務寫作
公文的特點: 有鮮明的政治性,有法定的'作者,有法定的權威性,有特定的效用性,有規范的體式。
公文的作用:領導指導作用,聯系公務作用,宣傳教育作用,憑證依據作用,規范言行作用。《條例》規定黨的公文有14種: 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
《辦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有13種: 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報,議案,通知,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
公文語言規范: 準確,簡明,樸實,莊重。
收文程序: 簽收,拆封,登記,審核,分送 五個環節。
辦文程序: 承辦,擬辦,批辦,轉辦,催辦,辦復等 六個環節。
制文程序: 交擬,擬議,擬稿,審核,簽發,繕印,用印等 七個環節。
發文程序: 分發,登記,封裝,遞送,清退等 五個環節。
立卷歸檔: 分類,整理,立卷,銷毀,保存或移交等 五個環節。
第一節 決定
決定: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都使用的下行公文,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決策和安排。
決定的特點: 指揮性,約束性,重要性。
決定的種類:
(一) 執照性決定 用于領導機關對某些重要事項作出安排。有關單位對決定的事項知曉
即可,一般無具體的執行要求。執照性決定通常用于召開重要會議,設置機構等事項。
(二) 指揮性決定 用于對某些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這類決定帶有極強的指揮性,
收文機關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指揮性決定通常包括兩個方面,首先包括通過法定會議批準有關條例,規定,公約等形成的決定。其次指部署事關全局,涉及黨,國家或單位重大方針政策和戰略決策等重要的決定。
(三) 獎懲性決定 用于表彰,獎勵現金單位或個人,授予先進模范人物的榮譽稱號,或
者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所犯嚴重錯誤進行獎懲或批評等。
(四) 更改性決定 用于對下級機關或組織做出的不適當的決定事項予以變更、修改或撤
銷。
決定的寫作格式:
決定是黨政機關及其他部門對某些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經過一定會議討論研究表決通過后要求貫徹執行的文體。決定除會議作出外,也可以由領導機關制發。
決定一般由標題和日期、正文、結尾三個部分組成。
(1) 標題和日期
決定的標題要完整地寫出發文機關、決定事由和文種三項內容。在決定事由前一般以"關于"連結。決定的日期即會議通過或領導簽發此項決定的日期。它寫在標題之下,外用括號。重大法規性的決定,還需注明通過該決定的機關、日期和生效日期。文末不再注明。
(2) 正文
決定的主體部分也就是正文。其篇幅長短,由內容多少決定。一個篇幅較長的決定,其內容通常包括兩層意思:一層是說明形勢和有關情況,作出決定的目的與意義;另一層是說明決定的具體事項,落實決定的政策、措施和要求等等。
篇幅較長的決定,正文在結構上可分為開頭、主體、結語三部分。
開頭。這一部分一般用一個自然段落,用"特決定如下"或"特做如下決定"與主體部分銜接。"開頭"主要用以說明目前形勢,分析或闡述做此決定的原因目的及意義。其語言要求簡潔、概括性強。
主體。表達決定的具體內容。因為它是下級機關、相關單位及所屬個人必須執行的準則,所以要求寫得明確、具體、詳盡。這一部分的表達方式常采用條文式寫法,在這些表現具體內容的"條"、"項"之間可以是明顯的并列關系,也可以是明顯的遞進關系,無論何種關系,都一定要形成完整、嚴謹、清晰的整體。主體部分也可用簡述式寫法,對所決定的事項作出直接公布。
結語。在這一部分中提出希望、號召和要求。
(3) 結尾
在決定的正文之后,可寫"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常不寫成文日期和發文單位。見諸報刊時,可在文末署發文機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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