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0 22:49:58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2

  1、臨時用工是指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節性臨時工人和民工。

  2、確因養護、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臨時工,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簽定勞動合同,確定合法勞動關系。

  3、招用臨時工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與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認真、服從分工、短時間內就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特種作業崗位或技術性較強崗位確需招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本人有效技術證書和有效操作證,并經安全、人事部門考核審定后方可錄用。特別是駕駛人員,駕齡不到三年或發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臨時工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就業證(卡)、人口暫住證等證件由人事部門辦理臨時用工協議和安全協議,加強管理,建立臨時工花名冊及有關臺帳。

  6、招用的臨時工,用人單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則應進行專業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后方可上崗。同時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7、根據生產崗位的`實際需要,對臨時工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安全條件,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保證四川嘉能佳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力建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順利實現,體現以人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強對承建項目的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公司“生產施工現場臨時用工”(以下簡稱臨時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臨時用工識險、排險、避險及自我保護能力,減少公司臨時用工勞動風險,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臨時用工在生產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內的臨時用工均使用本辦法的管理。

  3、編制依據

  3.1、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xx]407號)

  3.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試行)》(國家電網基建[20xx]531號)

  3.3、《樂山電業局安全工作管理規范》(樂電安監[20xx]13號)

  4、臨時用工安全管理

  4.1、招用臨時用工的條件:年齡在18歲—50歲,身體健康、壯勞力,有一定的應變能力,嚴禁使用老、弱、病、殘和童工。

  4.2、各施工隊伍不得擅自單獨聘用臨時用工。

  4.3、各施工隊伍聘用臨時用工必須辦理相關用工手續。

  4.4、用工負責人必須和臨時用工人員簽定《臨時用工安全合同》,在《臨時用工安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4.5、臨時用工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佩戴標志上崗。未經安全教育、考試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4.6、用工負責人在開工前進行工作任務、安全注意事項講解,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會必須做到“四清楚”;開工前監護人應將帶電區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臨時工交代清楚并要求臨時工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工,并派專人負責安全監督。

  4.7、臨時用工一般只用于從事體力勞動的輔助性工作,禁止指派臨時用工單獨從事有危險的作業,若確要參加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嚴禁臨時用工帶臨時用工。

  4.8、臨時用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4.9、臨時用工作業時必須佩帶《臨時用工證》胸牌,不得轉借他人。

  4.10、臨時用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4.11、臨時用工在施工中必須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4.12、臨時用工作業時必須服從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安排。

  4.13、臨時用工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酒后工作,作業時不得打赤臂、赤腳,嚴禁穿拖鞋,嚴禁在電力設備檢修現場吸煙,防止火災發生。

  4.14、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4.15、各施工隊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臨時用工,安監部將按嚴重違章追究相關人員安全責任。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1、為進一步依法規范湖北省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工程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基礎工作的薄弱環節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電力建設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條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工程分包總價不得超過施工承包合同總價的30%。否則,應視為違規分包。

  3、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監理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承包商審核同意后,報請項目法人(泛指項目法人、工程建設單位,下同)批準。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并將分包情況(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及人員構成等情況)報監理承包商備案。

  4、施工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合同時,須將工程款、勞務費及臨時工工資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確。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分包合同應報監理承包商和項目法人備案。

  5、項目法人、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替,以罰代管。

  第二章工程分包

  6、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與項目法人所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向項目法人負責,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圍內向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7、嚴禁將電力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分包。

  送電線路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送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指構支架組立,一次、二次、通訊、調度自動化等電氣設備安裝和調試等工程。

  第三章勞務分包

  8、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條件,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定。施工承包商負責對勞務分包商施工作業行為的監督、指導,并全面承擔與項目法人所簽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9、勞務分包商不能獨立承擔土石方爆破、基礎澆筑、設備吊裝、高處作業、臨時帶電體等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

  第四章臨時用工

  10、臨時用工必須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用工。

  11、有職業禁忌癥著不得從事現場施工作業。

  12、臨時用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應在施工承包商的帶領和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

  13、施工承包商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負責。

  第五章資質審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審查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資質,重點檢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資質必須是各級政府核發的有效資質,且符合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并滿足以下規定:

  ①分包主控樓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等級的建筑專業施工承包資質。分包基礎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③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健全,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近一年內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質量過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施工質量管理規范。

  第六章監督管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發、承包雙方的安全施工責任,并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強化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安全責任意識。施工承包商應與臨時用工人員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但禁止簽訂“生死合同”等無效條款。

  16、施工承包商應對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加強監督。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如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高處墜落和電網、設備事故等事故)施工作業,施工承包商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審查分包商的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備案,監督其嚴格實施。

  17、施工承包商對勞務分包商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負指揮和管理責任。勞務分包商的施工班組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經施工承包商審核認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擔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術文件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程序。要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18、對于重要或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勞務分包商應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揮和管理下進行施工后作業。

  19、施工承包商必須加強對分包商自備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進場前對其安全檢查,防止不合格機械,設備,用具等進入施工現場。工程分包商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勞務分包人員的個人安全用品、用具應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二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禁止無資質隊伍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入與工程分包,勞務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對應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人員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每位從業人員均具有保障作業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通過安規考試。

  22、施工承包商應將其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納入正式員工范疇,統一教育培訓、統一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所有人員(含臨時用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以合同形式約定分包商辦理。

  24、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支付臨時用工人員工資和工程款,并監督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不拖欠員工工資。

  第七章附則

  25、本規定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的不符之處,以國家電網公司該規定為準。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分包隊伍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嚴禁“以包代管”和“以罰代管”。

  第三條工程分包時,不得將工程分包給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單位。

  第四條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二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

  第五條發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發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七條發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按規定對新入場人員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

  第八條發包單位應督促或協助分包單位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發包單位應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第十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十一條發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負責。

  第十二條發包單位應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對不服從監督管理或嚴重違章、管理混亂,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計發生二次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分包單位,應令其停產整頓。整頓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應終止合同,限期退場。

  第十三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再行分包或轉包。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條分包隊伍資質審查內容:

  (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三)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部門證明的施工業績,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四)其它。

  第十五條各單位招聘的臨時工,必須嚴格按照對本單位員工安全管理的辦法進行管理,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規定簽訂用工合同。

  (二)體檢合格,并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且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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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審核存檔備查。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5、臨時人員必須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主動辦理暫住手續,并按學校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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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河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勞動強度大、苦、臟、累、險,而單位本身人員編制有限,不可避免地會雇傭一些臨時工完成工程或承包給一些施工隊。使用這樣一支施工隊,雖然具備工資成本降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點,但是從整體情況看,這只隊伍文化知識差,安全意識及法律觀念淡薄。因此,在工程施工當中容易出現圖省事、趕進度、違章蠻干等現象。由于管理上的松散,監督檢查的不嚴格,更容易造成臨時工自身傷害,單位職工被臨時工傷害或違規施工時出現事故傷害。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種,總結了一下有以下三種:

  1.單位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實際上是包而不管。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工傷概不負責”的相關承包合同,使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3.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未簽就進入工程現場,勞動合同到期后不辦理補簽手續。

  這些現象在黃河單位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單位依法安全用工意識淡薄,給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一大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工合同“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復》的用工要求,黃河單位使用臨時工,應該采取更嚴格有效的防范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安全控制:

  1.必須建立健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單位內部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嚴肅施工進場紀律。

  2.依法承擔臨時工安全管理的'義務,樹立“誰用工,誰管理”的思想,切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秩序,維護臨時工的安全與健康。

  3.嚴格審查臨時工程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范圍,施工許可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臨時工程隊還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避免將工程包與無相關資質的承包人。

  4.開展崗前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還必須持有安監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作業。

  5.用工期限超3個月以上,還必須到縣以上勞動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與臨時工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

  6.為臨時工繳納工傷保險及團體意外傷害險,或委托勞務派遣機構及時辦理臨時工相關社會保險。

  7.工程管理部門要加強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立即制止。還要加強臨時工住宿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只有不斷強化、規范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才能杜絕、減少施工中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臨時工的人身安全與黃河施工單位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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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臨時用工是指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節性臨時工人和民工。

  2、確因養護、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臨時工,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簽定勞動合同,確定合法勞動關系。

  3、招用臨時工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與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認真、服從分工、短時間內就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4、特種作業崗位或技術性較強崗位確需招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本人有效技術證書和有效操作證,并經安全、人事部門考核審定后方可錄用。特別是駕駛人員,駕齡不到三年或發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臨時工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就業證(卡)、人口暫住證等證件由人事部門辦理臨時用工協議和安全協議,加強管理,建立臨時工花名冊及有關臺帳。

  6、招用的臨時工,用人單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則應進行專業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后方可上崗。同時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7、根據生產崗位的實際需要,對臨時工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安全條件,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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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1、為維護項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單位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所有臨時用工。第二章臨時用工范圍

  本制度所指臨時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試用編制內的由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人員。

  第二章臨時用工錄用

  1、因施工生產的需要招收臨時工,由項目經理對招用臨時工的勞資,技術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查,考核,技術工人必要時需進行理論,實踐考試和體格檢查,符合錄用條件的,填寫臨時用工登記表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臨時用工申請計劃應寫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數、用工來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議工資水平。

  3、要求當臨時工應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出示身份證和原籍村,派出所出具的外出務工證明及計生情況證明,遵紀守法,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服從統一調配安排。

  第三章臨時用工管理

  1、臨時工為施工生產提供技術和勞務,可根據被招收人員特長安排,禁止以普代技,不得單獨承包工程。

  2、招用單位為臨時工創造安全生產條件,提供安全設施。對臨時用工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臨時工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公司只承擔國家法律規定的必要義務。

  3、招用的臨時工上崗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參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規定,并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操作規程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的臨時工必須持證上崗。被錄用的臨時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聽從調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勞動紀律。

  4、招用的臨時工經教育培訓后,尚需向臨時工帶隊人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臨時工帶隊人對所帶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再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使他們熟悉施工現場的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知識。

  5、招用人員上崗后應等同在冊人員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對不守紀律,不服從指揮,盲目蠻干者按公司人事勞資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處理清退。

  6、對臨時用工因意外給公司財產、聲譽或正常工作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用工部門負責追索賠償,賠償額度視事件大小由用工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部門、財務部門或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決定。

  7、對臨時用工給公司因盜竊、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而造成的公司財產、聲譽或正常工作延誤的損失,公司將嚴厲處罰,同時追究用工部門有關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8、人力資源部門按臨時用工合同規定時間核定臨時用工工作完成情況,并根據臨時用工合同和實際臨時工工作表現制作臨時用工工資單,通知財務部門發放臨時用工工資。

  9、對因臨時用工發生的其他開支,由用工部門制作預算并根據實際支出的票據進行報銷。

  10、公司不負責臨時用工除用工合同規定的工資和開支以外的費用開支。

  第四章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責解釋。

  2、本制度經報項目經理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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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合規性:遵守勞動法規,防止因不合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

  2. 效率:快速響應業務需求,提高人力資源配置的靈活性。

  3. 穩定性:通過明確的制度,維持正常運營,減少因人員變動帶來的影響。

  4. 公平性:確保所有員工,無論全職還是臨時,都受到公正對待。

  5. 成本控制:合理規劃人力成本,避免過度投入或浪費。

  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1

  臨時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合規性: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避免因不當操作引發的法律風險。

  2. 效率:規范化的流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人員變動帶來的影響。

  3. 公平性:保障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和待遇。

  4. 穩定性:維護企業內部的穩定,減少因臨時工管理不善導致的人事動蕩。

  5. 形象: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和人性化管理,提升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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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臨時用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高效率:通過規范化的流程,提高臨時工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2. 法律合規:遵守勞動法規,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

  3. 維護秩序:確保學校活動的有序進行,避免因人員管理不當導致的問題。

  4. 保障權益:保護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提升其工作滿意度。

  5. 促進溝通:通過制度化的`反饋和評估,增進學校與臨時工之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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