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6 09:37: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經典)礦山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礦山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經典)礦山管理制度

礦山管理制度1

  鋼水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運轉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訂本規定: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硫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鋼水罐裝高溫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距罐沿約400mm),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耳軸。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它重物在罐體、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和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應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鋼、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8)鋼水罐由澆鋼車間負責,并對罐耳軸及吊車板鉤抹油;發現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立即報設備科鑒定處理。

  (9)設備科每季度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罐及耳軸的全面檢查,每年聯系鋼研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礦山管理制度2

  1、根據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全月的.體質鍛煉,軍事訓練,學習筆記,儀器裝備管理和室內外衛生。

  2、根據預防檢查、處理事故的情況,檢查是否按照《規程》進行操作,是否填寫記錄,是否進行戰例講評,是否認真執行制度等,進行檢查評比。

  3、按照裝備保養全優的要求,檢查是否把材料消耗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否進行了節約。

  4、按照衛生制度的要求,檢查是否把衛生工作做好。

  5、遵守各種制度,發揚優良傳統,將評比檢查和獎懲制度相結合。

礦山管理制度3

  1、值班、待機司機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戰備狀態。

  2、車輛必須做到勤擦洗、勤檢查、勤保養,保證車輛達到“四足四不漏”(即氣、油、水、電),燈光全,信號響,制動好,方向靈,一腳著車,各緊固螺絲不松動,車內外整潔衛生。

  3、救護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嚴禁調用救護車做與救護無關的工作,更不得私借他人。

  4、救護車必須專車專人管理,建立行車卡,嚴禁混亂用車。

  5、所有車輛非搶救事故出動,司機都必須向分管領導或隊長請示同意后方可出車。

  6、車輛需維修時,應首先報告隊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修理。

  7、值班司機若聽到出動警鈴,立即發動車輛,聽從指揮員指揮,按時出動。

  8、司機應負責照看好車上的救護裝備和指戰員的.衣物。

礦山管理制度4

  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按規定著裝制服,因從事訓練工作時,可更換訓練服。

  二、便服和隊服不得混穿,著裝隊服時不得進入與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場所,更不得做違法亂紀的事。

  三、上級領導蒞臨或參加大型活動時,必須按兼職救護隊指揮員的安排,統一著裝。違反者嚴格按《獎懲制度》處罰。

礦山管理制度5

 。ㄒ唬┞殬I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并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ǘ┞殬I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ㄈ┞殬I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僬J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谠O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苊考菊匍_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抻H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邔Ρ酒髽I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俳M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诟鶕髽I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壑贫ㄆ髽I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萁M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藿洺z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呓洺B犎「鞑块T、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鄬ζ髽I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倬幹破髽I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诰幹粕a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蹖ιa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軐Ρ酒髽I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賲f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诮M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劢M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芙M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薅ㄆ诮M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哓撠熉殬I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嘭撠熃⑵髽I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侔哑髽I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诮M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鄱酱俾毠栏癜床僮饕幊躺a,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莅l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ㄋ模┞殬I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ㄎ澹┞殬I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圩鳂I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茏鳂I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萋殬I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迣佑|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叻伞⒎ㄒ幒鸵幷乱幎ǖ钠渌Y料。

  4、職業危害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谝蚣夹g、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僦v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葜v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僦v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谥v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僦v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谥v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壑v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苤v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后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后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后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后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并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鄄话匆幎ㄊ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芘撟骷衮_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奘棺约簱p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系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俦O測點分布圖

 、诒O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郾O測的周期

 、鼙O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谙騽趧诱吖。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偌皶r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谠诂F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圻M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軐Τ瑯说穆殬I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俦O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偕蠉徢奥殬I健康體檢;

 、谠趰徠陂g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谠趰徠陂g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礦山管理制度6

  一、要害場所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靜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二、要害場所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

  三、有高壓電氣設備時,要害場所的.入口處和要害場所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警示牌。

  四、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四、要害場所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五、值班(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六、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配)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七、必須熟悉變(配)電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布,了解系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配)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程規章的規定。

  九、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規定。

礦山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第一條在礦部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基層組織的作用,認真落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各級防火組織,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充分發揮消防工作為安全生產服務的作用。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單位及參加生產經營的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應組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本制度,以減少和消除本單位的火險隱患和意外事故。

  二防火組織管理

  第四條本單位的安全防火執行三級負責制,在礦長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各級防火組織,逐級分工負責,自上而下形成嚴密的安全防火體系。

  第五條本單位設防火委員會,主要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政策、法令指示和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培訓防火骨干,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等工作。

  第六條在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各單位均應安排一名行政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便于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同步進行。

  第七條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強化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器材的配備、管理,傳達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防火安全的指示、規定等,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宣揚教育,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必須設防火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主要負責向本單位人員傳達上級有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第九條各單位都要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認真學習安全防火知識,強化對本單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與上報。

  第十條保衛部設消防主管一名,具體負責全礦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部的領導下展開工作。

  第十一條礦部設義務消防隊,由保衛部護衛隊員及各基層單位防火小組成員組成,具體負責全礦的火警值班備防,在火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撲救火災事故。

  第十二條保衛部負責籌建消防設施,審批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防火組織

  〔一〕防火委員會:主任:由礦分管礦領導擔任。

  副主任;由保衛部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基層防火負責人和保衛部消防主管擔任。

  〔二〕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單位防火負責人兼任。成員:單位防火安全員兼任。

  〔三〕火場指揮部:指揮:由礦分管礦領導兼任。

  副指揮:由保衛經理、安全環保部經理兼任。成員:由保衛部消防主管和各基層防火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設正隊長1名、副隊長2名,由保衛部經理助理和護衛中隊長及主管分別兼任。

  1.滅火戰斗班:主要負責火災的撲滅工作,由保衛部、安全環保部、采掘車間、XX礦區、XX分礦、選礦車間、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2.物資搶救班:主要配合滅火戰斗班,負責火場內外的搶運、疏散工作,由運修車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相關人員組成。

  3.后勤確保班:主要負責消防器材的運送,消防車水源的供應,傷員的搶救、物資的疏散,由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后勤確保部、實業公司、職工醫院、綜合部相關人員組成。

  4.通信警戒班:主要負責火場的警戒,對火險區域道路的管制,對外報警聯系,傳達火場指揮員的命令,由綜合部和保衛部相關人員組成。

  三崗位責任制

  第十四條防火委員會主要使命:

  〔一〕落實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規定,著力推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級消防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強化對易燃易爆場所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

  〔三〕督導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訓。

  〔四〕組織全礦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清除火險隱患,關于發生的火災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五〕依據消防重點部位的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計劃和搶險預案,依據必須要建議購置、配備滅火搶險設備工具,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滅火戰術演練,提升滅火本領。

  〔六〕依據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狀況,組織防火安全總結評定,查找問題,交流經驗,推廣典型,表彰先進,使防火安全工作不斷走向正規。

  第十五條單位防火負責人使命:

  〔一〕認真落實上級和防火委員會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規定,把防火安全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常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宣揚教育。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四〕強化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消防組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五〕組織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落實防范措施。

  〔六〕依據具體部位的防火必須要,申請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強化對消防器材的維修和保養。

  〔七〕組織員工群眾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第十六條消防主管使命:

  〔一〕在防火委員會和保衛部的領導下,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規定,展開防火宣揚,依靠群眾做好防火工作。

  〔二〕參加防火安全檢查,了解掌握火險隱患的部位、處數,提出整改看法,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制度,催促限期整改。

  〔三〕掌握本礦的重點防火位置、特點,熟悉消防器材、設施存放的位置、性能、種類、數量和使用方法,落實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防火檔案。

  〔四〕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制定滅火方案。

  〔五〕建議購置必必須的消防設施,完備消防器材,并催促有關人員按時檢查修理,保持完整好用。

  〔六〕發現違反防火規章制度的現象,要及時勸阻和批評,情節嚴重者,要報告領導并提出處理看法。

  〔七〕依據生產的發展和氣候的變化,隨時提出相應的防火措施和合理建議。

  第十七條各單位防火安全員及消防小組成員的基本使命:

  〔一〕負責本單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負責對本單位員工傳達相關防火制度,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三〕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反映,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火險隱患,以及防范一切可

  能引起火災的因素。

  〔四〕熟悉本單位消防設施存放的位置、種類、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的特點,學會滅火方法。

  〔五〕接到火險報告后,要馬上攜帶消防器材趕赴火災現場,聽從統一指揮,積極參加撲救。

  〔六〕阻止未通過批準的外來人員進入本單位,阻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發現違反防火規章制度者,要及時勸阻和報告領導。

  〔七〕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崗位防火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生產〔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強化對本崗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發生故障及其他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采用措施加以排除,確保安全生產。

  〔四〕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負責維護并學會本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發現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現象應加以阻止和報告,發現火災時要奮勇撲救。

  第十九條新員工安全防火責任制:

  〔一〕凡新員工入礦,由保衛部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識,學會一般的滅火方法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凡新員工必須經過消防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新員工上崗后,由各基層單位防火負責人組織學習,使新員工盡快熟悉本工種的防火特點和消防要求,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數量。

  第二十條火場指揮部使命:

  〔一〕接到火警后,應馬上向保衛部及調度室報告,保衛部依據火勢狀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火警:119〕,并組織義務消防隊趕赴火場。

  〔二〕指揮員要依據火勢的變化發展狀況,盡快了解著火部位,燃燒物資的`性質,燃燒的面積,火勢蔓延的方向,火勢對人是否有威脅,有無爆炸、毒氣、房屋倒塌危險及困在火場內的人員傷亡狀況等,確定撲救措施。

  〔三〕指揮員要依據火場狀況及時、明確地向義務消防隊員和其他員工群眾下達滅火作戰任務,并依據火場狀況合理布暑和調整滅火力量。

  〔四〕撲滅火災后,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清理火場,查清起火原因,弄清事故性質和損失的物資,總結滅火戰斗的經驗教訓。

  第二十一條義務消防隊的使命:

  〔一〕落實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要求,積極展開防火宣揚,普及消防知識。

  〔二〕常常進行滅火訓練,學會滅火方法,掌握撲救火災的本領,不斷提升撲滅各種火災的作戰能力。

  〔三〕保持常備不懈,搞好值班備勤,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義務消防隊員要依據分工密切配合,在火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下,冷靜冷靜,忙而不亂,各負其責,快速撲滅火災。

  〔四〕熟悉本單位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的地形、地物、房屋建筑結構及儲存物品的性質和數量,熟悉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部位、性能和作用。

  五消防安全會議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衛部每年初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制訂全年的消防工作計劃;年末召開消防工作總結表彰會議,報告本年度消防體系運行狀況,通報全年消防安全事故,表彰消防工作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每月至少召開1次消防工作例會,總結通報消防工作內容,會議狀況要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四條重大節假日〔勞作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的節前,各單位要適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布置節假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落實節日期間的消防值班人

  第二十五條單位發生火災等緊急狀況后,應馬上申請防火委員會召開現場會或專項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教訓,提出改善方案及措施。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消防例會由消防安全員召集,會議主要內容:傳達并學習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聽取員工的消防工作匯報或建議,研究本單位消防管理體系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布置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關事宜等。

  第二十七條重點崗位班前會要同時布置消防工作,交代清楚運行〔生產〕方式、當班要進行的操作〔生產〕任務和應注意的事項以及應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第二+八條各單位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為全體員工及所分管的外來務工人員。

  第二十九條以下人員必須重點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按時參加消防安全考試

  〔一〕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二〕全礦各消防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新參加工作的員工、轉崗的員工。

  〔五〕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培訓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確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應急疏散的演練。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與消防演練均應做好記錄。

  七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為強化單位動火作業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單位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動火消防審批制度。

  第三十三條動火作業管理的范圍。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進動火作業管理范圍:

  〔一〕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二〕燒、烤、煨管及其他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電器。

  〔四〕其他易引發火災的作業行為。

  第三十四條動火管理執行動火作業許可制度,凡在動火管理范圍內的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動火作業審批的辦理。

  〔一〕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必須由動火部門在動火前提出申請,并出具操作人員相關資質證制度,報保衛部審批。由保衛部消防管理人員現場實地勘察,在條件同意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二〕動火作業的批準以《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形式實施。

  〔三〕《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涂改和代簽。

  〔四〕《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報送安全環保部存檔,第三聯由動火單位持有,第四聯由操作人員持有。

  第三十六條外來施工隊伍在本單位管理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應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動火登記審批權限申請《動火作業許可證》。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各級消防管理人員及安全員有權隨時檢查動火作業,如發現有違反動火管理制度或動火作業有危險時,可隨時收回《動火作業許可證》,停止動火,并上報至保衛部

  第三十八條動火作業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各自使命并按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條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第四十條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優良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儲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第四十一條儲存危險化學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顯然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十二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廠〔庫〕房等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人火種,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有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第四十三條修理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四十四條怕潮〔如乙快〕、怕曬〔如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第四十五條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四十六條運輸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九火源管理

  第四十七條強化火源管理,任何單位、個人不經物資裝備公司分部與保衛部批準,嚴禁私自安裝電爐作業和取暖。

  第四十八條確因工作必須要,冬季安裝電爐或火爐取暖,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向物資裝備公司分部和保衛部寫出制度面報告,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條電爐或火爐要指派專人負責管理,爐旁四周禁止堆放其他物品,爐旁要配備防護欄,離開現場時要熄滅火種,并認真檢查后方可離開。

  第五十條裝有暖氣的作業場所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火用電的取暖設施。

  第五十一條在同意使用用電取暖設施的作業場所及宿舍,要做到設施使用時不離人,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第五十二條禁止在任何場所使用“熱得快〞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器設施。

  第五十三條未通過批準,禁止以任何理由私扯亂拉電線及安裝開關、插座等。

  第五十四條禁止無插頭取電行為及使用不合格的開關、插頭、

  插座等設施。

  第五十五條禁止使用報廢的煤氣灶具,禁止煤氣灶具在不用時不關閉總閥門,煤氣灶具連接管必須綁扎牢固,禁止將煤氣灶放到在木板上使用。

  第五十五條集體宿舍內禁止同時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總額定功率禁止超過30 W〕。

  第五十八條集體宿舍內照明燈泡禁止超過1W和多個同時使用,禁止焚燒可燃物品。

  第五十九條宿舍內所有的電器設施必須做到人走斷電,發熱電器設備必須斷電冷卻后方可離開。

  第六十條礦區及宿舍區未通過保衛部批準禁止存放、鳴放鞭炮。

  第六十一條宿舍區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六十二條倉庫、木材加工區、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防護區嚴禁吸煙、使用火種或手機。加油站四周15 m內嚴禁一切明火作業,確因工作必須要,必須由單位防火負責人報告保衛部門,并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切實排除隱患后方可作業。

  第六十三條工作人員在從事焊接、烘烤、熬煉工作時應強化責任心,嚴格執行所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認真執行防火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外來務工人員來礦從事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礦山管理制度8

  安全大檢查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及時發現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事故隱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一、查思想。檢查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情況,以及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三同時等有關情況。

  二、查制度。檢查礦山企業中各項規章制度的指定和貫徹執行情況。

  三、查管理。檢查各采場、工段、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進行情況,檢查生產現場、工作場所、設備設施、防護裝臵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查隱患和整改。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五、查事故處理。檢查企業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六、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專題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的、普遍的檢查,班組每班次都應班前、班后進行檢查,對本班的檢查項目應制定檢查表,按照檢查表的要求規范地進行。專職安全人員的日常檢查應該有計劃,針對重點部位周期性地進行。

  定期檢查,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每年對其所轄的礦山至少檢查一次?涌冢ㄜ囬g)、科室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定期檢查不能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

  專業性檢查,是由礦山企業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的專業或專項安全檢查。這種檢查專業性強,力量集中,利用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如采場冒頂、通風、邊坡、尾礦庫、炸藥庫、提升運輸等專業安全檢查等。

  專題安全檢查,針對某一個安全問題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防火檢查、尾礦安全度汛情況檢查、三同時落實情況的檢查、安措費及使用情況的檢查等。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夏季井下頂板、涌水量的變化情況,秋冬季天氣干燥,要加強防火檢查。

  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包括節假日前進行安全綜合檢查,落實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管理及聯絡、值班等要求;節假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

  不定期檢查,是指在新、改、擴建工程試生產前以及裝臵、機器設備開工和停工前,恢復生產前進行的`安全檢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檢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思想、業務知識、法規政策和物資準備等。

  八、明確檢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嚴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從實際出發,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實效。

  九、把自查與互查有機結合起來,基層以自查為主,企業內相應部門之間要互相檢查,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和借鑒。

  十、堅持查改結合,檢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整

  改者最終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檢查網絡,危險源分級檢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檢查要按安全檢查表進行,實行安全檢查的規范化、標準化。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應根據檢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體確定安全檢查表的種類。安全檢查表的主要種類有:設計有安全檢查表、廠級安全檢查表、車間安全檢查表、班組及崗位安全檢查表、專業安全檢查表等。

  十三、建立檢查檔案,結合安全檢查表的實施,逐步建立健全檢查檔案,收集基本的數據,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危險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同時也為以后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奠定基礎。

礦山管理制度9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面參數、預計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鉆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巖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須設置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并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并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g、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礦山管理制度10

  一、概述

  當今安全生產工作得到空前重視,特別是礦山企業安全更是企業的生命線,礦山安全工作始終是礦山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地下礦山由于其作業環境的特殊性,固有的危險性大,必須通過加強安全管理來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條件。一個礦山的安全管理是否合理,人員的安全素質如何,現場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崗位作業工人是否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開采設計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礦山能否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本文僅對安全管理中的幾個方面進行評述。

  二、巖金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

  礦山通風系統是否合理不僅關系到井下工人的身體健康,而且對井f施工進度影響很大,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其改造費用和防治矽肺病所發生的費用遠大于建設初期通風系統的一次性投入費用,因此通風系統的設計對地采礦山企業非常重要。

  1、通風系統設計

  巖金地下礦山通風系統設計的主要內容有:擬定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系統;計算和分配礦井總風量;計算礦井通風總阻力;選擇礦井通風設備;確定局部通風方式。

  以星溪金礦為例,介紹通風系統設計內容。星溪金礦采用平硐開拓方式,通風方式為兩翼對角抽山式,礦井總風量為各工作面的所需有效風量和各條風路上的漏風量的總和,所配給的風量必須符合關于氧氣、沼氣、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安個濃度的規定;關于最高風速和最低風速的規定;關于空氣中粉塵安全濃度的規定等。井巷通風阻力的計算宜選擇達產后通風容易和通風困難兩個時期通風阻力最大的風路,沿著這兩條風路,分別計算各段井巷的通風阻力,得出這兩個時期井巷通風總阻力。通風設備的選擇包括主扇和局扇,所選用的主扇必須既能滿足通風困難時的要求,又能做到在通風容易時使用合理。

  2、通風系統改造

  隨著礦山生產的不斷進行,通風系統會出現各種問題,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因此在礦山生產過程中有必要對原通風系統進行改造。仍以星溪金礦為例,原通風系統存在以下問題;供風量不足;風量分配不合理,有漏風現象;深部作業供風不足炮煙難以及時排出;系統風流不穩定,有污風串聯現象。針對上述問題采用下列技術措施:增加礦井總供風量;增設通風構筑物,調節風量分配;采場及獨頭巷道用局扇輔助通風;淺部作業中段采用小分區通風系統。采用以上技術措施后通風效果得到極大改善。特別是采用小分區通風系統后礦井總通風阻力大大減少,深部中段供風量增加,通風效果等到很大的改善。

  三、巖金地下礦山粉塵防治

  井下作業產生的粉塵如不能及時排出、排凈,會影響井下作業人員的健康,嚴重的會引起矽肺病,因此地下礦山除加強通風管理的同時應采取其他防塵、除塵措施。以星溪金礦為例介紹防塵措施。

  1、通風除塵

  通風除塵是稀釋和排出工作地點懸浮粉塵,防止過量積累的有效措施。井下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并保證各工作面有貫穿風流,通風困難的作業點采用局扇輔助通風。盡量將風速控制在1、5~2、0rn/s之間,此時粉塵濃度將降到最低值,風速再增高時將揚起沉降的粉塵,使風流中含塵濃度增高。

  2、濕式作業

  濕式作業簡單易行,費用小,效果好是礦井防塵的重要技術措施。濕式作業主要以濕式鑿巖和灑水防塵為主,鑿巖是井下產塵的主要環節,是防塵工作的重點,因此井下必須堅持濕式鑿巖,同時裝卸礦(巖)時和爆破后,必須對礦(巖)和作業面幫、頂進行噴霧灑水。此外,“水炮泥”和水封爆破加工簡單,操作方便,降塵效果顯著值得推廣!八谀唷本褪怯檬⑺乃芰洗娌糠峙谀喑涮钣谂谘蹆,經驗表明水炮泥爆破比泥封爆破工作面粉塵濃度降低40~70%,同時還能減少爆破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水封爆破是將炮眼內的炸藥先用一小段炮泥填好,再給炮眼口填一小段炮泥,兩段炮泥之間的空間用水注滿,其作用和“水炮泥”相同。

  3、個體防護

  采取以上防塵措施后,仍有少量的粉塵懸浮于空氣中,甚至不能達到衛生標準,所以加強個體防護是綜合防塵措施的一個重要方面。個體防護的主要工具是防塵口罩,井下所有接塵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而且防塵口罩阻塵率應達到i級標準。

  四、巖金地下礦山地壓管理

  1、設計合理的采掘順序

  采掘順序是否合理,與地壓活動的關系很大,如果先采下中段或下盤的礦體,對上中段或上盤的礦體來說,就形成了“挖墻角”的懸空狀態,構成了地壓活動危害的形勢。如果作業線過長,同時作業的中段數過多,則地壓活動的危害程度更大。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垂直方向上由上而下,水平方向上由上盤到下盤的采掘順序,生產布局中應盡量縮短作業線,實行集中作業,正常作業的中段數一般不超過4~5個。適當提高回采強度,盡快地采完一個中段立即處理完一個中段的采空區,使中段在采掘作業全部結束之前不受地壓活動的干擾和破壞。

  2、礦柱回采安全管理

  礦柱回采安全是礦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礦柱回采時采空區已形成,采場崩落礦石已經放空,利用崩落礦石作鑿巖平臺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因此礦柱回采時應盡量減少炸藥消耗量、減少爆破沖擊波對巖壁的破壞,不宜采用大爆破的方式。為保證深部礦體正常回采作業,保證礦柱的.順利回收,減少大的地壓活動,降低風險,保障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建議采用淺孔鑿巖、分層落礦、集中回收方式?偟幕夭身樞驗樽陨隙逻M行,每個頂柱回采時均采用后退式回采,人員及設備從中段運輸巷道一端進入采場,從項柱的另一端向運輸巷道方向推進工作面。根據礦巖穩固情況,并考慮頂柱回采時鑿巖、爆破等作業條件,采用沿頂柱走向分次爆破、沿礦體厚度方向一次爆破,沿頂柱高度方向呈臺階式分層爆破。

  3、采空區處理工作

  采空區處理工作,是預防地壓活動引起礦山災害的根本措施。星金礦根據采空區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對埋藏深度不大的孤立小礦體或堅硬而穩固的花崗體中的短淺礦脈,可不進行處理。

  (2)距離主礦體較遠的邊緣的孤立礦體,如果圍巖陷落后還會影響主要坑道的安全和其他礦體的開采,可采用隔離法處理采空區,但采空區必須有通向地表的“天窗”,圍巖突然崩落時,空區內的氣流由天窗流向地表,防止空氣沖擊波對人員和設備的危害。

  (3)面積較大的或平行的礦脈群采空區應及時處理。地表允許崩落時可采用崩落法,將圍巖崩落到采空區中,釋放應力,改變應力集中部位,將承壓帶轉移到采空區周圍較遠的巖體中,使巖體中的應力達到新的平衡狀態。與充填法比較成本較低,但地表陷落后易造成雨水夾帶泥沙涌入坑內,必要時應在地表建立防水工程。地表不允許陷落時采用充填法,礦房最終放礦和礦柱回采以后,充填采空區,利用充填料支承圍巖和夾墻,防止發生大規模的地壓活動。

  (4)采空區處理的重點是礦脈帶走向的中央,密集空區地段、構造弱面交切部位,以及鄰近主井、主石門、主溜井等礦山咽喉部位的采空區。

  五、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

  1、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人一機一環境”系統中,人是最關鍵的因素,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條件。

  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質是提高人員安全素質的關鍵環節,因此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質,管理者必須具備以下安全素質: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具備相應的礦山安全知識和技能;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能夠在思想上、行動上體現自己對安全工作的深刻重視,并不斷地感染員工;善于抓住員工思想上的誤區,善于捕捉最薄弱的環節,有效喚起員工的安全意識,規范員工的日常行為。

  作業工人是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直接實踐者,其安全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安全制度的有效實施程度。提高作業工人的安全素質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強崗位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每個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安全技能上達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的標準;加強安全思想意識教育,安全意識上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在生產過程中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地下開采對操作者的職業適應性和安全素質有較高的要求,依據事故頻發傾向論在人員的選用上對于不能適應井下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的工人必須堅決將其辭退。

  2、進行制度上的整合

  礦山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礦山企業從上到下都應以有利于安全生產為出發點,重新審理、補充其他管理制度,不利于安全生產的要廢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能是孤立的,應與礦山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融為一體才能真正發揮其效能。然而定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定規矩更要守規矩,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實施后,礦山企業各類安全規章制度比較齊全,但實際效果如何關鍵在于各項制度的有效執行程度,是否真抓落實。如果沒有下功夫抓落實,將導致規章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各類隱患將難以被發現,同時給各類事故的發生提供了溫床。

  3、落實安全檢查和整改反饋機制

  巖金地下礦山企業應定期對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環節和場所以及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季節變化及井下作業環境的改變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如防火、防雷、防暑、防氣體中毒等檢查;特種設備、設施、重大危險源等應請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檢驗、檢測。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通過復查落實整改情況,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閉環,真正消除事故隱患。

  4、嚴格執行特殊工種執證上崗制度

  巖金地下礦山對爆破工、安全員、絞車工、水泵工、通風工、氣體檢測工、電工等主要工種作業人員嚴格實行執證上崗制度,嚴禁無證和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并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

  5、加強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巖金地下礦山火工材料的管理是一個重要內容,應對火工材料的保管、領退登記和使用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制定一系列監管制度并嚴格執行。貫徹執行《爆破安全規程》、《黃金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6、進行安全技術改進

  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同時應積極尋求技術上的改進,結合礦山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礦體形態等情況改進施工方案和生產工藝,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措施,從而降低井下作業的危險性。

  六、結語

  加強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對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礦產資源得到充分的開發和利用,促進黃金礦山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對巖金地下礦山提高人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制度的整合和執行、通風防塵、地壓管理等方面,介紹了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僅靠個別部門或僅從某個環節、某個方面去執行都是無法實現的,必須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管理,才能實現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11

  第一條、本礦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認真執行。

  第二條、工傷事故分類。

  1、一般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坑長及礦長等有關領導。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礦長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和勞動、工會、檢察等有關部門。

  第四條、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條、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坑口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安全生產科。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產安全科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礦長負責組織。

  3、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第六條、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八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主管礦長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坑口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或上報,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長負責;坑口無力解決且已呈報礦部,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礦長負責。

  第九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礦長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嚴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1、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科審批。

  2、重傷事故由礦長審批,礦安全生產科備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傷亡事故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審批。

  第十一條、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礦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數據統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預測控制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

  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

  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

  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

  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

  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ㄒ唬┟绊敗⑵瑤、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ǘ┩咚贡、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ㄎ澹┍破鞑暮捅谱鳂I發生的危害;

 。┓蹓m、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ㄆ撸┢渌:。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ㄒ唬z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ǘ﹨⒓拥V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ㄋ模z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ㄎ澹┍O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⒓硬⒈O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F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礦山管理制度13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虬踩唸蟮榷喾N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俎D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谲囕v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鄹鬟B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茌喬鈮菏欠穹弦幎ā

 、蒈囕v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購S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趶S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芴胤N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尬kU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卸載礦(巖)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員、設備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結合卸載礦(巖)實際情況,依照gb16423-20xx《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第二條指揮調度對卸載礦(巖)的安全有序卸載工作全面負責。對卸載點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車輛安全卸載。

  第三條指揮調度上崗前必須穿戴安全帽、反光防護服等勞動保護用品,指揮信號(旗、燈)完好無損,嚴格按照《養路隊指揮工指揮車輛卸載信號標準》要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車輛卸載。

  第四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當班人員睡崗、脫崗。

  第五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時對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面是否有無挖空、裂縫、塌陷、塌方等情況進行安全確認,并當面交接,同時做好書面交接班紀錄。

  第六條接班人員在指揮車輛卸載前要先觀察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區域是否存在下部挖空,出現傘檐、裂縫、下陷、塌方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指揮車輛卸載。

  第七條指揮調度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卸載區域變化情況,若出現邊沿沉降、塌方或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不合格時,要及時指揮修補。危險區域要及時擺放明顯“禁止卸載”標志。

  第八條卸載礦(巖)區域入口處、作業面邊坡下方50m外應設警示標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載點作業區域,進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九條卸載作業面要保持整體平整,邊沿要整體均衡推進,作業面向邊沿方向必須留有2%-5%的反向坡度,坡頂線推修安全防護擋墻,擋墻高度不低于1m,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0.5m和1.5m。照明設施規范,照度良好。

  第十條排土(泥沙)作業時,應選擇排廢場內側坡面落差較低的作業面作業,同時適當加高增寬安全擋墻,以較干土質做為推進排量,若土質水分較大,則在坡面排放,以便風干。若存在塌陷滑坡隱患,要轉移卸載地點。

  第十一條卸載點安全擋墻和反向坡度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車輛不準進入該危險區域作業。作業區域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卸載作業。

  第十二條在同一卸載礦(巖)進行卸載和推排作業時,設備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推土機在作業過程中,不準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溜邊推進,作業完畢必須把設備停放在距邊沿擋墻10m以外的安全位置。

  第十三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倒車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并仔細觀察周圍情況,注意車輛、人員和周圍環境變化,應在車輛后輪軸心線距邊沿垂直距離3m以上安全位置停車卸載,卸載后待車箱完全落下方可駛出卸載地點。

  第十四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翻”原則:遇有傘檐不翻、無人指揮不翻、擋墻不合格不翻、對著電鏟不翻。

  第十五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指揮,依次進行卸載,排隊等待卸載時,兩車之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車不得停在前車視線盲區。

  第十六條嚴禁車輛“帶病”作業。對無制動或存在嚴重制動問題的.車輛,指揮工不得指揮其卸載。

  第十七條對不服從指揮、擅自卸載、不依次卸載或辱罵、毆打、威脅指揮工的有關人員,礦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其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是指露天礦山的排土場和水冶廠的干礦平臺及儲礦平臺。如果卸載礦(巖)發生變化,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含義不變,即仍指卸載(貧)礦、(土)廢的地點。

礦山管理制度15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平安建設工作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化“平安”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推動我縣非煤礦山行業系統平安礦山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省、、縣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化平安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運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和工作網路,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服務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為根本出發點,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廣泛開展“平安礦山”創建活動,全面提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整體保障能力,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創造生產有序、安全穩定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以“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生產現場及周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打擊無證開采、私挖濫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混亂現象,切實規范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秩序,堅決遏制涉礦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預防群體性事件,確保礦山及周邊治安環境顯著改善,礦山企業內部、生產現場及周邊治安防控能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能力明顯提升。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ㄒ唬┙M織領導

  為推動縣非煤礦山行業系統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的順利實施,確保創建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平安礦山”創建領導小組,成員為:

  (二)職責分工

  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依法查處有《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但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采礦活動,以及有立項審批手續但未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違規建設等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提請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嚴厲打擊涉礦違法犯罪活動,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依法處置礦區群體性事件,配合相關部門整治礦區治安秩序;查處礦山民爆物品非法、違法和違規存儲、使用等行為;對證照不全、非法建設、已納入資源整合、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一律停止民爆物品審批,清理收繳被關閉礦山的民爆物品;嚴格爆破作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涉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檢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依法規范服務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采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和礦業秩序整頓,整合采礦權設置范圍過小以及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的礦區;依法查處私挖濫采、無證開采、持勘查許可證和過期采礦許可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許可的礦種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對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吊銷采礦許可證。

  環境保護部門:主要負責審查企業環!叭瑫r”制度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礦山(含選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環境違法行為。

  林業部門:主要負責林地征用、占用的審核和審批,指導企業合法、合理使用林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占用林地行為,查處建設項目區域內各種盜伐、濫伐林木資源及破壞林業生態行為;督促指導企業開展恢復植被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查處破壞環境及環境污染事故。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管理秩序,無照生產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

  四、活動內容和工作措施

 。ㄒ唬┏闪⒅伟簿C合治理領導機構。

  各地要成立礦山企業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督促指導當地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平安礦山”創建活動。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在現有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設立保衛、調解、幫教、外來務工人員管理等配套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治安信息員,成立治安巡防隊、消防隊或應急救援隊等群防群治隊伍,確保礦山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二)健全治安綜合治理責任體系。

  各地要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夯實安全基礎、整頓關閉、“打非治違”、專項整治等工作明確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職責,建立部門之間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情況通報、協調配和、監督檢查等制度,礦山企業建立法人和法人代表治安責任制,以及治安綜合治理例會、工作報告、情況通報、基本臺帳(包括流動人口、民爆物品、矛盾糾紛調處等情況)、檢查考核等制度,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體系。

  (三)完善治安防控體系。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始終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作為一項基礎工程和保障措施來抓,進一步落實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責任和措施,加大投入,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積極推行“礦地聯防”等有效做法,引導礦山企業參與周邊區域治安協防,形成群防群治、聯防聯保、整體聯動的治安防控網絡。

 。ㄋ模┱{處化解矛盾糾紛。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成立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及時排查治理企業內部及其與周邊的矛盾糾紛。要把企業內部生產安全事故、勞資糾紛、合同糾紛、工傷事故、社會保障等方面以及礦地之間的矛盾作為排查化解的重點,落實源頭治理措施,著力解決影響企業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依托工會組織,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企業內部,消除在萌芽狀態,并引導職工通過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或司法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ㄎ澹┚S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認真落實非煤礦山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和艱苦崗位津貼標準,建立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超時加班。加強對職工的勞動保護,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依法保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權益,禁止使用童工。建立健全工會組織,規范礦山企業職工民主制度,積極為工會工作創造條件,支持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六)開展平安建設和宣傳教育活動。

  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礦山經營者和職工的'法制教育,確保依法生產經營、依法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治安防控宣傳教育,重點宣傳參與邪教組織和傳銷活動的危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民爆物品管理、火災自防自救知識和抵制黃賭毒、斗毆滋事危害等知識,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廣大群眾積極參加創建活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為“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營造聲勢。

  五、“平安礦山”考評辦法

  (一)企業自評和申報。

  “平安礦山”創建活動考核評定由各級創建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非煤礦山企業為考核評定對象!捌桨驳V山”評定實行獨立礦區評定制,不以企業集團名義評定。企業自評所屬非煤礦山為“平安礦山”的,形成“平安礦山”自評報告,組織申報。

  企業申報“平安礦山”應報送的材料:

  1!捌桨驳V山”創建申請書(附件1—2);

  2。企業自評報告,包括:自評分明細表(附件3)、自查情況、整改落實情況、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經驗總結等。

 。ǘ┛荚u認定。

  申報級“平安礦山”的企業,經縣(市)級創建領導小組初審后,報級創建領導小組組織考評認定;申報縣(市)級“平安礦山”企業,經鄉(鎮)創建領導小組初審后,報縣(市)級創建領導小組組織考評認定。經各級創建領導小組對申報礦山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同意認定的,書面通知礦山企業,并向企業頒發相應等級證書和牌匾,證書和牌匾采用統一式樣,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

  (三)動態管理。

  “平安礦山”創建考核評定實行動態管理,各級創建領導小組對已認定的平安礦山,從第二年開始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的,保留稱號,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收回證書和牌匾。上一級創建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在工作中發現下級已認定但不合格的,可以直接撤銷其稱號,收回證書和牌匾。

  六、工作要求

 。ㄒ唬┘訌婎I導,健全機構,落實創建責任。

  各級創建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工作機構,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開展“平安礦山”創建活動。要把“平安礦山”創建納入各地平安建設的總體規劃,并作為地方政府及部門的“一把手”工程,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和目標責任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重點抓的責任機制。要逐級落實創建責任,細化量化創建目標,逐級分解,堅持責任到崗、任務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目標責任制。同時,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創建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創建目標任務的落實。

  (二)提高認識,明確目標,確保創建成效。

  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平安礦山”創建活動,加強礦山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優化礦山企業發展環境、擴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覆蓋面的重要舉措,是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貫徹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重要決策,是關系全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并納入社管綜治維穩目標責任制嚴格實施考核,使創建工作真正抓出實效。各鄉鎮、各部門要于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創建工作,并向通過考評的企業頒發“平安礦山”證書及牌匾。

 。ㄈ┥钊牖鶎,廣泛發動,打牢創建基礎。

  礦山員工既是創建“平安礦山”的主力軍,更是“平安礦山”的受惠者,各地、各部門要廣泛發動群眾,最大限度地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真正把“平安礦山”建設變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的作用,實施基層平安創建細胞工程,開展多種形式的、多部門和單位的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建立創安平臺,最廣泛地組織職工群眾參與,打牢“平安礦山”創建活動的群眾基礎。

  (四)加強銜接,推進互動,筑牢防控網絡。

  各鄉鎮、各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和聯系,協調處理相關工作,建立聯動機制,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及時處理,筑牢防控網絡,共同抓好“平安礦山”創建各項措施的具體實施與落實工作,促進當地平安建設。要加強各礦山企業與屬地綜治委、綜治辦、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單位的聯系,有效預防各類案件和事故發生,確保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健全臺帳,完善機制,鞏固創建成果。

  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完善創建工作的臺帳資料,根據工作的進展情況認真總結先進經驗并及時以工作簡報的形式上報,20xx年12月18日前要將工作總結報送縣安監局煤礦與非煤礦山股,以好的做法和經驗提升和促進全縣的整體創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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