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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安獎懲制度_學校保安獎懲制度條例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保安獎懲制度_學校保安獎懲制度條例,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保安獎懲制度_學校保安獎懲制度條例1
一、保安員上崗必須規范著裝,儀容儀表整潔端莊,違者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予以辭退并解除合同。
二、保安員不準飲酒后上崗或崗上飲酒,違者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第三次予以辭退并解除合同。
三、保安員準時上崗,忠于職守,對于擅自離崗、漏崗、脫崗者予以辭退并解除合同。
四、保安員嚴格履行師生進出校園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進入校園請示報告制度。違者致使校內師生、外來人員擅自進出校園的予以辭退并解除合同。
五、保安員上崗期間沒有及時發現、報告、妥善處理治安隱患、治安事件、災害事故、暴恐事件,貽誤戰機、瀆職、失職,給學校安全造成影響,師生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的予以辭退,解除合同,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對于認真負責、忠于職守、機制靈活及時排除重大治安隱患,妥善處理治安事件、暴恐事件的'保安員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或立功表彰。
學校保安獎懲制度_學校保安獎懲制度條例2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
學校保安獎懲制度_學校保安獎懲制度條例3
一、獎勵:
1、自覺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并能夠制止、舉報其他員工違規行為,避免學院聲譽、財物受損者,給予50元—200元獎勵。
2、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自覺抓捕盜竊、搶劫等犯罪嫌疑人或協助公安部門破獲案件者,根據挽回的損失給予100元—500元獎勵。
3、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忠于職守,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獎勵300元。
4、為學校作出重大貢獻者給予特別獎勵。(如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公共財產,事跡突出者;在突發事件中維護學院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學院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處罰:
1、蓄意違紀,明知故犯,予以記過并罰款50元,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予以辭退。
2、未按照學院有關規定要求落實工作,對上級下達的任務不能如期完成又無正當理由的,第一次發現予以警告,再次發現罰款20元—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辭退。
3、當班人員看書報、聽收音機、玩手機、玩電腦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第一次警告,并罰款10元。第二次記過,并罰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辭退。
4、外出不請假、上崗遲到、早退等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當月三次違反者(含三次),予以辭退。
5、當班人員在上班時間內,因玩忽職守造成自行車、摩托車被盜罰款50元—200元;汽車、公共財物被盜或損壞視情節加倍追究其責任,并按比例賠償。
6、凡有勒索,貪污,受賄,監守自盜,以權謀私等行為者,一經發現查實后予以辭退并處100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7、拉幫結派搞小團體活動,講不利于團結的話,打小報告誣告他人,經查后予以警告并罰款100元—200元,嚴重者予以辭退。
8、發現有打人,罵人,變相體罰,刑訊逼供者,處記過并承擔受害人的`一切醫療費用,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指揮不當導致車輛未按規定停放,造成交通堵塞或有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一次罰款20元—50元。
10、來訪車輛及人員未作登記(車輛未更換校內通行證),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若未登記人員、車輛在校內滋事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當班保安處以300元以上罰款。
11、未經上級同意,私留外來人員過夜,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2、在宿舍高聲喧嘩,酗酒賭博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遇有緊急情況,臨陣退縮、不敢承擔責任、失職,致使師生、同事和相關人員受到生命威脅或讓犯罪分子逃脫的,罰款500元,嚴重的給予辭退。
14、上班時睡覺、私自脫崗,罰款50元—100元,當月超過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給予辭退。
15、嚴格執行巡邏及交接班制度,發現巡邏及交接班代簽、多簽、未簽等違規行為,給予每次罰款20元。
16、未經上級同意,私自替人頂班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罰款20元—50元,違反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予以辭退。
17、扣留物品或撿拾物品不登記,不上交,不報告者,給予罰款50元—1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
18、在崗期間不得飲酒,如發現酒后執勤,第一次給予50元—100元的罰款,當月兩次以上者(含兩次)給予辭退。
19、不服從上級分配和管理,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集體活動,給予50元的罰款,當月3次以上(含三次)者給予辭退。
注:以上獎懲辦法所用的款項為專款專用。所處罰金設立專門賬戶,學院不存留,用于獎勵在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優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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