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語文文言文虛詞知識干貨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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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語文文言文虛詞知識干貨歸納

  上學的時候,大家一定都接觸過文言文吧?文言文是與駢文相對的,奇句單行,不講對偶聲律的散體文。你知道的經典文言文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考語文文言文虛詞知識干貨歸納,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高考語文文言文虛詞知識干貨歸納

  高考語文文言文虛詞知識干貨歸納 1

  介詞。

  1.在,從,到

  ①乃設九賓禮于庭。(在)《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縉紳、大夫、士萃于左丞相府,莫知計所出。

  ③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前一個“于”:從)(《勸學》)

  ④從徑道亡,歸璧于趙。(到)《廉頗藺相如列傳》

  2.“在……方面”“從……中”

  ①荊國有余地而不足于民。

  ②于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悔。(《游褒禪山記》)

  3.由于

  ①業精于勤、荒于嬉(《進學解》)

  4.向,對,對于。

  ①請奉命求救于孫將軍(《赤壁之戰》)

  ②魯肅聞劉表卒,言于孫權曰……(《赤壁之戰》)

  ③愛其子,擇師而教之,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

  5.被。

  ①君幸于趙王。《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故內惑于鄭袖,外欺于張儀。(《屈原列傳》)

  6.與,跟,同。

  ①身長八尺,每自比于管仲、樂毅。

  ②燕王欲結于君。《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莫若遣腹心自結于東,以共濟世業。《赤壁之戰》

  7.比。

  ①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

  ②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后一個“于”:比)(《勸學》)

  【于是】

  1.相當于“于+此”,在這時,在這種情況下,對此,從此,因此。例:

  ①于是賓客無不變色離席。(在這時)

  ②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這種情況下)(《捕蛇者說》)

  ③于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罅。(對此)《廉頗藺相如列傳》

  ④于是余有嘆焉。(因此)(《游褒禪山記》)

  ⑤遂墨以葬文公,晉于是始墨。(從此)

  2.連詞,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代漢語“于是”相同。例:

  ①于是秦王不懌,為一擊?。(《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③于是為長安君約車百乘,質于齊。(《觸龍說趙太后》)

  【見……于】表示被動。

  ①吾長見笑于大方之家(《秋水》)

  ②今是溪獨見辱于愚,何哉(《愚溪詩序》)

  句末語氣詞

  1.表示判斷語氣。

  ①城北徐公,齊國之美麗者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②張良曰:沛公之參乘樊噲者也。(司馬遷《鴻門宴》)

  2.句末語氣詞,表示陳述或解釋語氣。例:

  ①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孟子《齊桓晉文之事》)

  ②雷霆乍驚,宮車過也。(杜牧《阿房宮賦》)

  3.用在句中或句末,表示肯定、感嘆的語氣。

  ①鳴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賈誼《過秦論》)

  ②至于誓天斷發,泣下沾襟,何其衰也!(歐陽修《伶官傳序》)

  ③古之人不余欺也。(蘇軾《石鐘山記》)

  4.用在句末,表示疑問或反詰語氣。

  ①公子畏死邪?何泣也?(司馬遷《信陵君竊符救趙》)

  ②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莊暴見孟子》)

  ③使秦復愛六國之人,則遞三世可至萬世而為君,誰得而族滅也?(賈誼《過秦論》)

  5.用在句末,表示祈使語氣。

  ①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吾其還也。(《崤之戰》)

  ②當相與共謀之,勿令姊有窮途之慮也(馮夢龍《杜十娘怒沉百寶箱》)

  句中語氣詞。用在句中,表示語氣停頓。

  ①是說也,人常疑之。(蘇軾《石鐘山記》)

  ②其聞道也亦先乎吾。(韓愈《師說》)

  【之謂也】【其之謂也】【其之謂乎】意思是說的'就是啊

  ①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孟子《齊桓晉文之事》)

  【也哉】語氣助詞連用,為加強語氣,多有感嘆或反詰之意。例:

  ①豈非計久長,有子孫相繼為王也哉?(《觸龍說趙太后》)

  ②窮予生之光陰以療梅也哉!(龔自珍《病梅館記》)

  ③豈獨伶人也哉!(歐陽修《伶官傳序》)

  高考語文文言文虛詞知識干貨歸納 2

  一 、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

  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于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如:

  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二、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與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與“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后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于硎。(《庖丁解牛》)

  三、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與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于實詞范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于”。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四、乃

  1.用作副詞。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于趙王,故燕王欲結于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五、于

  “于”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于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輸》在……方面)

  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于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于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于史公云。(《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于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于)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于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于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與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于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與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于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于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后,“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于”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六、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與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與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與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七、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如

  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八、若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于“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

  (二)表近指,相當于“這”“這樣”“如此”。例如:

  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于“如果”“假設”等。例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表選擇,相當于“或”“或者”。例如:

  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若”與“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陽樓記》)

  九、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于”,“趁著”“憑借”,“經過”“通過”。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后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十、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與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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