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通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通風管理制度1
通風防塵工作是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通風防塵工作對于保證礦山正常生產,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提高經濟效益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因此,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礦目前的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望礦山部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1、督促建立完善井下機械通風系統。
2、負責井下通風系統的年測任務,并經常檢查井上井下的'通風和防塵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處必須測定儀此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
4、每季測定一次礦井總進風量,總排風量和主要通風道的風量。
5、每月測定一次工作面的氧氣含量及一氧化碳含量。
6、督促或參與各項工程設計的“三同時”工作。
7、負責職業衛生的歸口管理,組織研究防塵、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術措施的實施。
8、督促檢測個體防護品德質量和發放佩帶使用情況。
9、負責編制中長期通風防塵計劃。
通風管理制度2
“一通三防”是煤礦工作的重點,是礦井安全的基石,為了確保我礦的礦井生產,保證我礦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職工認真執行。
1、瓦檢員負責所轄區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瓦檢員脫崗、空班、漏檢、假檢假報,罰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節嚴重的開除。
3、所轄區域出現通風系統被破壞、通風設施損壞、有安全隱患,當班必須處理、匯報,不處理、不匯報的罰款50元。
4、無故曠工、違反勞動紀律的罰款30元。
5、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沒有保質保量完成的,罰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斷電撤人”制度、裝炮時不監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罰款50元。
7、井下停電停風不及時撤人、設置柵欄,不向有關領導匯報罰款50元。
8、瓦檢員不按規定排放瓦斯罰款50元。
9、瓦檢員上班時間在井下睡覺,參照第4條處理。
10、瓦檢員所轄區域風筒有破口、漏風嚴重、風筒斷開、風筒距工作面超規定不處理而造成工作面無風、瓦斯積聚的對其停止工作。
11、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檢員未到崗,交班瓦檢員不得離開,否則按脫崗處理。
12、接班瓦檢員及時到工作面接班,不得無故拖延接班時間,否則按空崗處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問題扯皮現象的,兩人各罰50元。
14、因瓦檢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開除廠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15、下班后瓦檢員必須把瓦斯循環圖表交回,把當班問題向值班領導匯報清楚,否則罰款30元。
16、圖表填寫一定要字跡清楚,數據準確,否則給予10~20元罰款。
17、瓦檢員必須把牌板掛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見地點,按規定時間檢查瓦斯,填寫牌板,否則罰款30元。
18、工人不服從班長及上級領導安排指揮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時間打架斗毆的,不管誰對誰錯,各處罰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傷害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0、各班長發現本班有工人違章、違紀而包庇不管,罰班長20元或撤職。
21、下井前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下井,并且按曠工處理。
22、按時參加班前會,遲到者罰款10元。不參加班前會的不準下井,按曠工處理。
23、有事提前請假,并寫出書面假條,1~2天先經班長批準后隊長批準方可休假,3~7天經科長批準,7天以上需經主管礦長批準,無故不上班,也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長負責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現問題班長負連帶責任,罰款、處理或撤職。
25、防塵工負責全礦的巷道沖洗、灑水滅塵信領導安排的臨時性緊急工作,一周對所負責的巷道沖洗兩次,保證巷道沒有積塵,否則參照第5條處理。
26、儀器室必須一天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檢測儀器的正常發放。
27、所有儀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亂放。
28、光學瓦檢儀要及時更換藥品、電池及維修,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29、對交回的儀器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儀器不準下井使用。
30、儀器領用者要愛護儀器,在攜帶和使用過程中嚴禁猛烈摔打、碰撞。
31、儀器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干凈整齊、無雜物。
以上幾條(26~31條)儀器發放工認真執行,檢查發現問題給予儀器工10~20元罰款。
我礦是高瓦斯礦井,我們通風科是全礦安全生產的保證,是全礦職工的守護神,為了全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請大家一定要遵守紀律,嚴格執行本制度,為我礦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為我礦的建設做出貢獻。
通風管理制度3
(一)通風、防塵安全要點及制度
1.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保證每人每分鐘得到l。5~3m的新鮮空氣;隧道內的空氣成分每月至少取樣分析一次,對有毒有害氣體每月至少監測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隧道作業人員必須戴防塵防毒面罩方可作業施工。
2.隧道施工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在進入隧道150m以后須以設計能量全速通風。
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堆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壓入式通風管的送風口距掌子面不超過15m,排風式風管吸風口不超過5m。
3.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防塵工作,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點及制度
1.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不閃爍,應根據開挖斷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濕及滲、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2.隧道內各部照明電器為: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地段為12~36v;成洞地段為ll0~220v;手提作業燈為12~36v。
3.隧道內用電線路,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定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及其他鐵件上,不許捆扎在一起,使用的電纜線應懸掛在高處,嚴禁拖在地面上受車輛碾壓。
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修管理,在檢修電器和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排水設施必須完善,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
6.隧道開挖中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時,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涌水提供依據;如發現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業,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點
1.隧道施工各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每隔一段距離設置應急燈,并設明顯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作他用;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時應在專用洞室內,并設置向外開的防火門。
2.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及取暖。
3.隧道施工發現瓦斯時,應加強通風,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聚,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期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內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檢測結果寫入記錄簿,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4.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光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通風管理制度4
1、井下的風門由通風工區負責按質量標準砌筑,風門要實現自動關閉,通車風門滿足行車要求,并實現自動化。
2、井下的永久風門要全部實現閉鎖,以防止風流短路。與總回風道、一翼回風相通的風門要實現地面遙訊。
3、風門調節裝置要牢固,靈活可靠。
4、通風設施施工完畢后,由安監處組織驗收,確保通風設施質量滿足通風質量要求。
5、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發現同時打開,按規定進行處罰。
6、運輸大件難以通過風門時,施工單位應提前一天通知通風工區進行處理,若私自拆除及人為損壞風門者,按破壞通風設施論處。追究責任者責任。
7、井下風門的'安裝及維修實行轄區管理,安裝維護人員對管轄范圍內的通風及時安裝或維修,不及時維修,按《通風工區獎罰條例》進行處罰。
8、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通風工區要建立通風設施管理臺帳,安設好設施說明牌,并做好檢查臺帳。
通風管理制度5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選擇與安裝、使用和維修,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檢查、維修和開停管理制度,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離不得小于0。3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制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回風巷之間的風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風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子口到時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礦井采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按時't'型瓦斯排放法進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和開、停等傳感器,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自動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源。
通風管理制度6
第一條通風設施的砌筑由通風隊負責完成,要求必須按計劃,按標準,保質保量完成,保證系統完整、可靠、合理、經濟。
第二條各類通風實施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構筑,不符合質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條各類通風實施必須建立臺帳,登記編號,明確責任人、規格尺寸、砌筑時間等,做到臺帳與實物相符。
第四條嚴格執行循環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周一次,做到實施完好,符合各種要求。
第五條管理要求:
1、密閉:
①密閉外5米內支架完好,無片邦、雜物、淤泥積水。
②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③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檢查牌,并有瓦斯檢查。
2、風門:
①每組風門至少保證兩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必須安裝反風門。
②兩道風門的距離,行人風門至少5米,行車風門必須保證一列車長度,且不能同時打開。
③風門墻不得漏風,風門不得變形,否則必須盡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進回風風門設專人負責開閉管理,其它風門能自動關閉,過往行人要嚴格執行隨手關門制度,否則必須嚴肅處理。
風門前后不得堆放雜物,淤泥積水。
3、風窗:
①調節風窗必須設在風門(閉墻)的上部,且能靈活調節,其斷面大小,應通過計算具體確定。
②風窗斷面大小一旦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③風窗應經常進行檢查,以免風量過大而浪費或過小而造成無風、微風以及瓦斯積聚
4、柵欄:
①設置柵欄的地點包括:瓦斯超限區,暫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貫通的巷道,兩巷間貫通超過6米的對頭巷道,不需或暫不能封閉的.盲巷。
②柵欄的設置必須全斷面進行,柵欄條間距不超過20cm,并且要捆綁牢固。
③柵欄前必須懸掛“禁止入內”的危險警戒牌,未經通風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柵欄前必須懸掛瓦斯檢查牌,確定專人巡回檢查。
5、風橋: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橋面平面不漏風。
③風橋前后各5米范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④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線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結實。
⑥風橋上下不準沒風門。
6、測風站:
(1)設置位置:
①礦井總進、回風的巷道。
②采區進回風巷。
③采掘工作面進回風巷道。
④尾巷、各類硐室。
⑤其它獨立通風的巷道。
(2)測風站標準要求:
①測風站要設置在正規平直巷道內,長度≥4米。
②前后10米無拐彎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斷面均勻。
④要設測風記錄牌。
通風管理制度7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并做到穩定可靠、簡單合理。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必須報區域礦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每一生產水平和每一采區都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時必須在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掘進其它巷道,新采區投產移交前,必須在采區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進行回采。
三、所有采區嚴禁將一條上(下)山作兩種用途(其中一段作進風,另一段作回風)。
四、通風設施嚴格按質量標準構筑,除臨時為開拓掘進巷道服務的通風設施外都要按永久設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風門必須上聯鎖裝置。對損壞設施或者敞開風門不關者要嚴肅追查處理。
五、消滅不符合《規程》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避免角聯通風。串聯通風措施要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六、堅持以風定產的原則,做到合理的集中生產。要提高礦井的生產能力,必須首先提高礦井的.通風能力。嚴禁任何采區超通風能力的組織生產。
七、礦井各用風地點的確需風量計算,嚴格按照《規程》第110條配風細則進行。
八、所有進回風巷道的有效通風斷定面要保證風速不超限,盡量減小通風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規程標準之內。
九、礦井必須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和通風阻力測定工作。上報的通風數據要準確、真實。及時繪制通風系統圖和通風網路圖,按規定上報煤業公司通風部。
十、礦井要建立礦井通風系統定期檢查制度,其中回風系統至少每十天由通風部門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隱患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及時組織處理。
通風管理制度8
1、礦井必須建立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定期對系統進行全面分析,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結合本礦實際情況,按季制定風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以及火區位置范圍,通風部門按季制定通風系統圖,并按月修改。
3、礦井礦井通風系統圖要輸入計算機,并標明各地點風流方向、風量,每月修改一次。
4、每一礦井必須配備測風人員,測風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熟悉礦井通風系統。
5、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風巷和回風巷,必須建立測風站,采掘工作面必須設測風點,測風站(點)的設備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6、礦井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關鍵地點,根據需要由礦總工程師確定進行測風。
7、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月測定一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后及時安排測風。
8、通風部門對礦井通風系統的測風結果按月報礦總工程師。
通風管理制度9
1、在編制采區工作面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2、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必須保證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3、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4、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
5、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匯報礦井領導及集團公司總調度,并提出分析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安監局。
6、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
7、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8、瓦斯涌出量超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風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并具備瓦斯超限斷電功能。
9、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甲烷傳感器。
10、若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制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2、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3、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14、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15、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16、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7、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18、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9、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和甲烷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風速和甲烷傳感器,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在線監測。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21、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和受火區威脅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22、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23、地面煤炭運輸系統的煤倉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積聚的地點應設置甲烷傳感器,當瓦斯濃度達到1。0%時報警、達到1。5%時切斷受瓦斯威脅區域的電源。
24、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于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機構匯報。
25、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調度;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26、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并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干部審閱簽字,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總調度備案。
通風管理制度10
1、掘進作業規程中要有局部通風設計,并由通風部門審核,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2、局部通風設計應包括:掘進巷道總長度,所需風量,局部通風機型號,風筒直徑,局部通風機及電氣設備安裝位置,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防治瓦斯、粉塵措施,并要符合局部通風質量標準。施工單位按照設計內容及審批意見安設局部通風機并進行管理。
3、局部通風機裝卸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損壞。
4、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填明地點、局部通風機型號、功率、風筒長度、直徑、管理人員等。局部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停工供風地點兼職司機由瓦檢員擔任,每班填寫牌板,不得隨意停開。凡因無故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安監科都要作為未遂事故組織追查分析,嚴肅處理。
5、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高壓部位不準用其它材料堵塞。局部通風機安裝必須吊掛或墊起,吸風口離地面高度大于0。3m,并安裝在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點。
6、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中,距回風口不少于10m,不得發生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和局部通風機循環風。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設備及時維修、注油、油漆,嚴禁銹蝕及帶病運行。
7、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通風機停風后,能夠切斷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并保證在恢復通風后只能人工復電。使用單位必須在每個掘進工作面設一臺總開關,以便安設閉鎖使用,并將總開關設置在局部通風機開關附近。嚴禁隨意甩掉閉鎖。私改接線、甩掉閉鎖不用、破壞局部通風及閉鎖設備的,安監科、機電科都要按事故組織人員分析,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嚴重處罰。
8、各使用單位維修工負責局部通風機的日常檢查,要每天對局部通風設備進行一次巡檢和維護,保證通風機運轉靈敏可靠,并有記錄可查。兼職司機必須每班對風電閉鎖試驗一次。
9、一臺局部通風機不準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風筒出口風量符合作業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
10、一臺局部通風機在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同時,需向另一個非掘進工作面供風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且風量、風速、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要求。
11、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的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長期停風地點必須在24小時之內封閉完畢,并設置瓦斯檢查點。
12、井下不用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及時升井維修,防止井下氧化銹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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