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印章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印章管理制度1
事業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印章的保管
1、監印員專門負責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須經監印員。印章保管要專柜加鎖,節假日時間長或暫停使用時應加封條。
2、原則上不得將印章帶出機關或單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監印員必須親自到現場監印,不可捎帶。
3、印章要注意保養,及時清洗,以確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須報經領導同意,使用辦公室印章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2、對需加蓋印章的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閱,尤其是一些特殊情況用印,更要審閱清楚。
3、建立用印登記制度,每次用印經辦人必須將時間、內容、批準人、用印數等項目填寫清楚。
4、蓋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觀便于識別,不能蓋歪和顛倒,不能壓正文。印章不能蓋在空白紙上。
5、一律不準為經濟合同、拆借資金擔保用印,嚴禁擅自用印,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分。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完善基金會的制度建設,規范用章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維護基金會的公益形象,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章程》以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會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統一報批(報備)經批準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會發文啟用,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基金會對外發布相關公告。
第三條 所有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簽批制度。基金會會章由辦公室保管及用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并按規定使用。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得將印章帶離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四條 公文用印,憑簽發人的簽字用印。用印人憑領導簽發的文件或用印批條,由印章保管人按規定用印。
第五條 基金會會章的使用,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秘書長批簽,若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公外出時,由指定負責人批簽。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領導明確批示后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 凡以基金會名義對上、對外行文、發函,或者簽署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協議,必須加蓋基金會印章。嚴禁在空白信箋或空白介紹信上用印章。
第七條 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時,除履行規定的手續外,印章管理人員應負責印模制作監督及用后及時收回、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八條 未經相應批準程序使用印章或偽制印章,要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3
印章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印章的使用、保管、審批流程,確保企業運營的合法性、合規性,防止潛在風險。本制度將涵蓋印章的種類、制作、使用權限、保管措施、異常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印章分類與定義:明確企業各類印章的.用途,如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
2、制作流程:規定印章制作的申請、審批、制作和驗收程序。
3、使用權限:設定各印章的使用人員及其權限范圍。
4、使用規范:詳細說明印章使用的具體步驟和注意事項。
5、保管規定:確定印章的存放地點,制定保管人職責和交接流程。
6、審批制度:建立印章使用前的審批流程,明確各級審批權限。
7、異常處理:設定印章丟失、損壞等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8、監控與審計:定期進行印章管理的檢查和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印章管理制度4
1、目的
檢驗印章是公司質量管理活動中表明產品質量符合性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產品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做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確保正確安全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此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管理。
3、職責
3.1、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設計。
3.2、質量部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申請、領用和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
3.3、總經辦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
4、工作流程
4.1、技術中心根據公司產品質量檢驗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設計產品檢驗印章的圖樣,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2、質量部依據總經辦注冊的檢查員名單提出刻制檢驗印章的申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3、總經辦負責按照批準的檢驗印章的圖樣和申領數,負責聯系雕刻檢驗印章。
4.4、刻制好的檢驗印章交由質量部主管管理。
4.5、檢查員領取檢驗印章,必須由質量部主管批準、檢查員本人簽字,方予領取。不得冒領或代領。
4.6、檢驗印章必須由檢查員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質量檢驗記錄上使用,嚴禁他用,嚴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4.7、在產品合格證上加蓋檢驗印章,應由質量部主管批準,并由專人負責實施。
4.8、檢驗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丟失,不亂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9、檢驗印章持有情況應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檢查員調離該崗位,應主動將檢驗印章交回質量部,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質量部主管負有監督回收的責任。
4.10、檢驗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經確認作廢的檢驗印章由質量部提出銷毀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銷毀。
印章管理制度5
一、總則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三)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四)經批準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人事行政部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初級審批工作,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三)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章使用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八、罰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并經總經理審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6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7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8
一、刻制公章,由使用公章部門寫出書面請示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校辦出具介紹信,到定點刻制廠刻制,不得私制刻制或隨意改變公章圖樣。
二、啟用新印章,須在校辦留存印模、進行登記后,方可使用。啟用校印,則由校辦發出啟用印章通知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校印和校長印的審批程序:
(1)凡以學校名義發出的公文、上報材料、協議、合同等,必須經校領導簽字后,校辦予以登記、用印。
(2)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種證書,由承辦部門編號造冊,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經校領導批準簽字,才可加蓋學校印章。
(3)有關證明材料,如學生成績、在讀學生表現、教職工工資收入、房產、在職職務職稱等證明,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蓋章、出具證明,如果確需加蓋學校印章的,須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
(4)補發畢業證,須本人向學校教務處或學校檔案室提交書面申請,經教務處或檔案室審核后,憑以上部門提供的'有效檔案資料,經校領導或受委托的校辦主任審查批準后,方可加蓋蓋學校印章。
(5)使用校長印章須經校長同意。
四、使用學校介紹信程序:
教職工因公外出或其他事由須開具介紹信的,由本人書面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簽字后,校辦方可開具介紹信
印章管理制度9
1、學校、各學部、各部門本著嚴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則,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各學部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辦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記冊。
2、各科室對本科室印章負有監管責任,管印人要確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3、管印人員要堅持原則,對沒按審批流程執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權拒絕當事人并向學校負責人匯報,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單位須出具申請,由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4、學校鋼印限于有關證書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
5、使用印章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稱、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審批程序。
6、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印時要力求用力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
7、印章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能在空白證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并作好記錄。
印章管理制度10
國庫支付中心財務印章與預留簽字管理制度
一、財務專用章和財務負責人印章,由資金組會計主管負責管理,只能作為資金結算和業務專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對外使用單位財務專用章,必須進行登記,并經分管主任同意;內部結算業務使用財務印章,由資金組主管會計復審并用印。
三、單位名稱變更,啟用新財務專用章,舊印章要登記造冊移交區檔案館;財務負責人變更,個人預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實行預留單位印章、簽字及審批權限備案,核算組預留《單位財務印章、簽字及審批權限表》,對單位報賬業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印章管理制度11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范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
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5)對外使用證照,一般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只限于當次使用范圍;
如必須使用證照原件,需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或者由證照保管部門授權相當人員陪同前往辦理相關業務。
(6)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九章印章專管員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
(1)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2)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4)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5)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6)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7)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8)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9)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本辦法附件5)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0)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執行董事批準并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辦法附件6)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帶出。
(11)印章保管人員為公司涉密人員,其應該保守因職務行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營、財務、客戶信息等,違反該保密義務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本制度由總經辦制定,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總經辦。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提高財務管理水平,規范發票的領用、保管、繳銷制度,明確管理及使用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發票專指普通發票及機打發票,是單位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三條凡涉及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的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單位使用的所有發票,均由計劃財務部根據稅務部門有關規定,實行統一購買和管理,并負責發票的保管和監督。
第五條計劃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發票的印購、領繳、保管等工作。發票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第六條財務部負責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需要發票的部門,應事先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領取發票。領取時應及時登記發票領用人、領用日期、領用數量、起訖號碼及歸還日期等項目。
第七條計劃財務部在購買發票時,應查驗印制是否規范,數量是否相符,整箱發票要求封條完整,且加蓋封口印章。
第八條發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按稅務部門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丟失和擅自銷毀。對未使用發票指定專人保管,下班
或上班中途不使用及人員離崗時,應放入保險柜保管。對發票專用章,照此管理。
第九條發票領用部門向計劃財務部領用發票時,應當場查驗無誤后,簽字確認,辦理交接手續,如發現有誤,應及時匯報。
第十條發票使用部門對已開出票據,發票聯、記賬聯移交財務送單員及送單員移交客戶時,必須辦理簽收手續。發票存根聯按規定順序
整理好及相關作業委托單裝訂存檔,并及時與計劃財務部發票管理人員辦理核銷手續,財務部檢查收回數量和領用數量是否相符,發現缺本少頁,按稅務局發票管理規定罰款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計劃財務部對發票記賬聯及加蓋作廢標記的發票聯應及時匯總整理作為會計檔案歸檔。同時按要求定期向稅務主管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可以提出書面申請,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銷毀時,必須造冊登記。第十一條發票使用部門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出售、代開、虛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第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實際時間,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第十三條開具發票時,項目必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書寫規范。要求日期、項目必須寫準,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發票的空白處劃斜線封閉,注明開票人姓名。開錯的發票不得撕毀,應在全部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保留在原本發票上。
第十四條作廢發票的'條件、要求及程序
發票作廢必須見到聯次齊全的原票或無法及時取得退票的相關證明及作廢原因說明(可直接寫在作廢發票上),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注明新開發票號。
①發票已開具,但還在營業室,可以直接作廢;②若發票已到財務,必須與財務送單員聯系,見到原票后可作廢;③若發票已送到客戶單位,發票退回營業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廢;對于無法及時取得退票的必須獲得相關證明,可以先作廢,待取得發票后合并存檔。
第十五條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要求及程序
原則上不得開具紅字發票,只有因發票開具錯誤需作廢的以前月份發票及因費收減免、上量達線后有費率優惠的,在取得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具紅字發票。
①有對應發票的,根據規定只有3個月之內的發票才可以紅沖。附件為原票復印件、詳細原因說明及審批手續。
②無對應發票的,原則上不可以開具,特殊情況附詳細原因說明及審批手續。
③上量達線后有費率優惠的,需提供協議、審批表(包含如下信息:約定業務量、實際業務量,已開票金額,新舊費率,差額及需開票金額等)。
第十六條所有部門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數量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一律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拒收。
以下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填寫付款單位的發票;無開票日期的發票;品名填寫籠統(不附明細清單的)或以貨號代替品名的發票;單位、數量、金額不相符或大小寫金額不相符的發票;字跡不清楚或涂改、偽造的發票;無開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發票。
第十七條《港建費征收專用收據》及本單位使用的其他收據,如無特殊規定的,參照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15
1. 保障企業利益:有效的印章管理能避免未經授權的文件簽署,防止欺詐和糾紛。
2. 提升運營效率:明確的'使用流程可以減少審批環節的延誤,提高工作效率。
3. 維護公司形象:規范的印章使用能體現公司的專業性和合法性,增強客戶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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